CNNIC解域名变革:个人注册合理需求

硅谷动力 发表于:10年01月20日 09:53 [转载] 硅谷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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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1月15 日,我国域名注册管理机构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对外发布《关于做好已注册域名信息核对工作的通告》,首度回应了外界普遍关心的“个人注册域名必须挂靠在公司名下”、“个人域名将被关停”的问题。
1月15 日,我国域名注册管理机构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对外发布《关于做好已注册域名信息核对工作的通告》,首度回应了外界普遍关心的"个人注册域名必须挂靠在公司名下"、"个人域名将被关停"的问题。该公告明确表示:"域名持有者为个人或非法人组织的,应当提交注册联系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扫描件)、有效联系方式(联系电话、电子邮箱、联系地址等)。"就可以通过信息核对,继续依法使用域名开展互联网应用。

个人到底有没有权利注册国家域名?我国域名管理政策又经历了那些变革?CNNIC将如何保障个人域名持有者的合法权益?面对种种疑问,CNNIC主任助理齐麟详解了十多年来我国域名管理政策变革的故事。

注册CN顶级域名曾经繁琐

我国最早的域名管理政策,是1997年原国务院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中国互联网络域名注册暂行管理办法》,其要求"域名注册申请人必须是依法登记并且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组织"、"申请域名注册的,应当提交下列文件、证件:(一)域名注册申请表;(二)本单位介绍信;(三)承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四)本单位依法登记文件的复印件"。可以说,当时这在世界范围内都是要求最为严格的域名注册管理规定。

令CNNIC员工常常提起的一幕是:美国NSI公司(Network Solutions Inc,当年该公司负责运行管理Internet的顶级域名服务器)首席执行官Gabriel A.Battista先生首次访华的情景。齐麟介绍说,当时,在CNNIC用户接待室里,CNNIC毛伟主任指着角落处厚度有两人之高的一堆纸质材料跟Battista说:"这里是所有CN域名的注册申请信息表。"他拿着一份翻看,脸上露出十分讶异的表情。他无法想象在互联网时代,域名申请还要用传统方式填写大量的纸质申请表格。

与国际通行的联机注册相比,国家域名CN注册手续繁琐,效率很低,国内用户大量选择注册境外域名。2000年,网络概念大规模普及,COM域名猛涨,COM域名与CN域名数量之比一度达到历史最高峰"8∶1"。针对大量国内网站注册境外域名的现象,引起了国内专家对国家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的担心。正如2010年1月12日发生在百度公司身上的baidu.com域名劫持危机一样,由于百度主用的域名使用了由美国公司负责运行的COM域名,使得其域名被劫持后,在长达5个多小时的时间内无法正常访问,不仅严重影响了百度公司的声誉,更重要的是,还给亿万网民的正常互联网应用造成了不利影响。

CN域名已成我国网站绝对主流

2002年,信息产业部颁布新的《中国互联网络域名管理办法》,参照国际惯例,对我国域名管理体系作出重大调整,采取分层管理的体制,分为域名注册管理机构、域名注册服务机构。域名注册服务机构是经工业和信息化部批准并获得服务资质的机构,负责受理用户申请,审核域名信息,完成域名注册。CNNIC作为域名注册管理机构不再直接面向用户,其主要职责为维护后台的国家域名系统,并对域名注册服务机构进行监督管理。在该管理体制下,域名注册实现了联机注册,确立了域名的后置审核机制,并一直沿用至2009年12月14日。

域名管理服务体系的变革,以及逐年降低的域名注册费用,快速方便的服务流程,带来了国家域名CN注册数量的快速增长,并在2008年成为了全球最大的国家顶级域名。截至2009年11月,CN域名数的注册量达1368万个,占全国域名总数的80%。在我国306.1万个网站中,CN下网站数占78.7%。CN域名已成为我国网站的绝对主流,大大提升了国家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水平。

2009年是3G商用元年,可以通过手机随时随地高速上网,青少年上网失去监控,手机淫秽色情信息泛滥,给互联网管理带来新的挑战。互联网已经成为社会生活的一部分,同样需要更有智慧的治理。互联网的治理,需要政府指导、行业自律、社会参与。由于域名是打击网络违法不良信息的有力技术手段,新形势对域名管理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2009年12月国家开展了整治手机和网络淫秽低俗信息的专项行动,CNNIC按照专项治理的要求于2009年12月14日启动了已注册域名信息核对工作和新申请域名书面审核流程,进一步加强域名注册信息审核工作,提升域名注册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打击涉黄网站通过变换域名逃避监管的行为。目前已暂停解析涉黄域名1.4万余个,对不法分子利用注册CN域名从事违法犯罪活动进行了有效打击。

齐麟表示,目前正在积极探索,采用现代化的手段来改进域名申请审核流程和方式,方便用户注册域名。

个人注册域名是合理需求

齐麟表示,早在CNNIC成立之初,个人注册域名的合理需求就一直存在。我们知道,在国际上普遍不限制个人注册域名。尤其在英美国家,由于没有公章一说,从形式上很难区分个人注册还是公司注册,辨别的方式也主要是看域名申请人登记的注册信息。

而。CN全球顶级域名的注册而言,它本身也是由个人注册完成的。早在网络开通前的1990年,中国互联网早期建设者钱华林便想申请中国国家顶级域名,让中国的网络拥有自己的身份标志。但当他到美国的域名注册机构国际互联网信息中心(InterNIC)去预约时,却发现。CN域名已经被一个叫T.B.Qian的人注册了。T.B.Qian就是钱天白,后来,钱天白是。CN域名的行政联络官,而钱华林是技术联络官。这便是中国互联网发展史上有名的"二钱"。

齐麟表示,不论是钱天白还是钱华林,用现在的眼光来看,不论是谁最终完成了。CN域名的登记,他们俩人都是属于个人注册。

也正是意识到了个人注册域名的合理需求,有关主管部门在2002年制定《中国互联网络域名管理办法》时,将"域名注册申请人必须是依法登记并且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组织"的有关规定予以删除,换言之,从那时起,我国具有法律效力的部门规章已经不对个人注册和使用域名的情形予以禁止。

齐麟表示,虽然《中国互联网络域名管理办法》已经取消了有关"限制或禁止个人注册使用域名"的规定,但是,基于保障健康有序的域名注册秩序,CNNIC制定实施的《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域名注册实则》依据主管部门要求依然保留了"域名注册申请者(以下简称申请者)应当是依法登记并且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组织"的规定。

但是令CNNIC感到尴尬的是,由于个人注册和使用域名的需求不断膨胀,越来越多的公众对限制或禁止个人注册和使用域名的行为感到不解,进而向法院提起诉讼声张个人注册和使用域名的合法权益。

齐麟介绍,在多起法院审结的诉讼中,法院判决都明确指出《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域名注册实则》有关"域名注册申请者(以下简称申请者)应当是依法登记并且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组织"规定,与《中国互联网络域名管理办法》冲突,不能适用,删除已注册个人域名没有合法的根据。

在工信部《关于备案政策等问题的答疑》中明确肯定了个人开办的网站可以申请备案。那么与网站对应的域名,也应该允许个人申请。齐麟建议,将域名注册、网站备案、网站接入等统筹考虑,从源头建立互联网治理长效机制,进而满足庞大的个人域名注册和使用需求。

伴随CNNIC《关于做好已注册域名注册信息核对工作的通知》的发布,驱散了曾经萦绕在个人域名持有者心头的不安情绪。另据齐麟透露,CNNIC已经根据主管部门的要求,研究起草了有关个人注册域名的方案,也正在与主管部门积极沟通,积极推进个人用户注册使用国家域名的工作,"不能把用户都赶到国外去,我们要用优质的服务把遵纪守法的用户留在国内。其实,允许个人注册CN域名,更有利于落实实名制。"

[责任编辑:匡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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