佚名 发表于:14年07月18日 00:58 [转载] 赛迪网
交通运输部17日宣布,今后将鼓励出租汽车电召服务有序发展开放共享。对于社会广泛关注的打车软件将何去何从,通知明确,“平台运转不得影响手机召车软件的正当功能及良性竞争”。
交通部在17日举行的例行新闻发布会上称,经过广泛征求意见,交通部以办公厅文件形式正式印发《关于促进手机软件召车等出租汽车电召服务有序发展的通知》。此通知按照“总体鼓励支持、依法规范管理、促进开放共享”的原则,努力推动现代信息技术与传统行业深度融合,提出了促进各类出租汽车电召服务协调有序发展等8条指导性意见。
统一平台并非限制竞争
通知提出,促进各类出租汽车电召服务协调有序发展。积极鼓励支持人工电话召车、手机软件召车、网络约车等各类出租汽车电召服务方式协调发展,保障人民群众享有均等化出行服务。
逐步实现出租汽车电召服务的统一接入管理,逐步实现各类电召需求信息通过统一的城市出租汽车服务管理信息平台运转、全过程记录和播报。手机软件召车需求信息可在平台运转后推送至驾驶员手机终端播报,但平台运转不得影响手机召车软件的正当功能及良性竞争。
防社会车辆用于非法营运
同时,将加快实现出租汽车服务管理信息共享。加快推动城市出租汽车服务管理信息系统与手机软件召车服务系统实现信息共享和互联互通,逐步实现对出租汽车电召服务的完整记录、及时跟踪和全过程监管。
防止社会车辆利用手机召车软件从事非法营运方面,通知明确要严格驾驶员终端软件的发放和使用管理。加强驾驶员终端软件发放和使用过程中的比对验证。
此外,出租汽车电召服务收费,应当符合当地的出租汽车运价管理相关规定,不得违反规定加价、议价。对违反规定收取其它费用的,乘客有权拒付车费,并可向城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投诉。
手机接单未服务视为拒载
据交通运输部运输司副司长李志强介绍,通知要求,出租汽车驾驶员行车过程中不得接打和使用手机。使用手机查询或者应答召车业务的,应当在不影响行车安全的状态下进行。出租汽车驾驶员在接单即时召车业务成功后,应当按照规定开启电召服务标志或暂停运营标志,并准时到达约定地点。对接单后未按承诺提供出租汽车电召服务的,视为拒载行为。
通知还指出,加强手机软件召车服务市场监管。在机场、火车站等设立统一出租车调度服务或者实行排队候客的场所不得通过手机软件等方式在候客区揽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