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报消息:近日,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对多次使用证券营业部的初始密码,登录某证 券公司的网上证券交易系统,用试猜客户资金账户账号逐个入侵后,将账户内的股票或企业债券,与自己掌控的账户进行“高抛低吸”、“低抛高吸”来回做差价, 从中非法获利13.9万元的孙继武进行了一审宣判,法院以盗窃罪判处孙继武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7万元。
孙继武1999年4月因犯抢劫罪被判刑九年。2010年7月至12月间,孙继武为盗卖他人股票,多次登录某证券公司下属营业部的网上证券交易系 统,使用该营业部的初始密码,逐一对该营业部2000余名客户的证券资金账户进行测试,非法获取了林某等20余名仍使用初始密码的客户的证券资金账户控制 权。后孙继武又指使他人在另外数家证券公司以高某、吴某等多人的名义开设证券资金账户及第三方存管银行账户。
从孙继武开始作案至案发,他多次在多家网吧登录某证券公司网上证券交易系统,先后将被害人林某等多人的证券资金账户内的股票予以抛售。 同时还通过所掌控的高某证券资金账户购入各类企业债券。随后孙继武将被害人账户内的资金高价购入所掌控的高某等人账户所抛售的,且明显高于市场价格的企业 债券(因不受T加零的限制),并于当天低价抛售,再通过所掌控的高某等人账户予以购入。仅在2010年9月13日至12月21日期间,孙继武采用上述手法 进行反复交易,使他掌控的高某等5人的证券资金账户非法获利共计13.9万元。
法院认为,孙继武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钱财数额巨大,该行为已构成了盗窃罪。鉴于孙继武是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又重新犯需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法院遂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