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利浦:光盘授权作风朝透明化机制发展,台厂乐观

      据台湾电子时报报道,拥有CD-R专利技术的全球大厂飞利浦(Philips)最近在权利金授权与收取等作风出现大幅转变,台湾飞利浦知识产权及标准部总经理冯晓原表示,未来旗下所有产品相关授权机制将朝透明化发展,2003年将锁定推展DVD-ROM、DVD播放机等业务。

      冯晓原表示,相较于以往的运作模式,飞利浦近来在权利金收取作法上出现明显转变,以CD-R为例,全球智财权以往偏重法律条文运作,切入商业模式往往需要时间磨合,累积相当经验才能与业者共创双赢。未来飞利浦在权利金将朝制度透明化方向进行,积极与业界沟通,改变以往只是「被动」的收取权利金。

      冯晓原说,台厂在全球高科技产业实力备受肯定,对于智财权观念也开始重视,而台厂正面临25年前日系厂商当时所处尴尬期,但就产业长远发展而言,智财权议题仍需面对,包括飞利浦与台厂都有调整空间,飞利浦将以服务客户观念,导入权利金议题。

      针对飞利浦对权利金态度的大幅度转变,台湾多家业者包括铼德、中环、精盘等一致表示,乐观其成。

      至于针对业界诟病的CD-R权利金费率过高质疑,冯晓原则指出,飞利浦研发的各项技术从半导体芯片到CD-R,期间所投入大量人力、物力,可能100项仅有2、3项开花结果,因此,权利金费率高;然以CD-R产品而言,是台厂恶性杀价竞争所致,与飞利浦策略并无绝对关系。

      飞利浦将本着全球统一版本收取相关权利金,而统一版本是否涉及市场垄断,冯晓原指出,飞利浦被台系CD-R厂提出控告,主要是先前与日厂SONY与太阳诱电联合授权方式,与台湾法令有所出入,当前正在公平会进行裁决。不过,飞利浦自2002年下半开始,即采取单独授权方式,飞利浦仍尊重台湾法令规定与公平会判决。

      除CD-R技术外,冯晓原表示,下世代的DVD-RW、DVD+RW、SACD等新技术,飞利浦也都有所着墨,拥有不少专利权,未来飞利浦也将持续推动一连串透明化作业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