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MC出台2012年全球渠道合作规则

EMC 努力与其渠道合作伙伴建立互惠互利的合作关系。 本合作规则 (RoE) 文档的目标是在 EMC 与其渠道合作伙伴之间建立清晰、一致和公平的合作模式。

指导原则:

●后文中的市场和 SMB 类别(APJ 中的非指定客户)指的是仅渠道类别。

●EMC 希望在大企业类别中(APJ 中的指定客户)直接与最终用户客户发展机会,除非已有渠道合作伙伴拥有经批准的项目登记,或者该合作伙伴是在 EMC 客户团队的直接安排下参与机会的。

●EMC 会避免从合作伙伴所发现的未指定客户机会或已掌握的指定客户机会中获取任何直接业务。

●如果 EMC 在仅渠道指定类别中发现机会,EMC 销售人员将在不迟于第二次客户会议之前,安排合作伙伴参与并继续完成销售周期。

●EMC 不会直接获取 EMC 渠道合作伙伴已经登记的任何项目机会,也不会将其转让给其他合作伙伴,尽管合作伙伴可以与已登记的合作伙伴自由竞争。

●未得到渠道合作伙伴的销售和/或预售协议,EMC 会避免直接与渠道合作伙伴已登记机会中的最终用户客户合作。

●EMC 会避免以口头方式或书面方式与合作伙伴的最终用户客户沟通报价或定价。 所有定价讨论只能与合作伙伴之间进行。

●EMC 通常不会提供报价或价格,也不会接受分销商 VAR 的订单。

●任何非标准合作伙伴转让定价只能由 EMC 合作伙伴支持中心 (PSC) 提供给合作伙伴。

●经认证的渠道合作伙伴有权在仅渠道类别交付服务。

●经认证的渠道合作伙伴有权在所有市场类别针对合作伙伴增量机会交付服务。

执行:

●已修订 EMC 销售代表和经理佣金计划的 T & C,以推动这些规则的遵守和实施。

●在发生 EMC 直接获取渠道合作伙伴登记的项目时,合作伙伴有权获得所有适用的 Velocity 计划收益。 EMC 销售代表和经理可能会受到 EMC 管理层的处罚。

●EMC 希望渠道合作伙伴能根据本文档中概述的合作规则承担责任。 尽管 EMC 理解部分合作伙伴可能与多个供应商合作,但一旦登记合作伙伴机会后,EMC 希望合作伙伴只与 EMC 就此项目进行合作。

渠道合作伙伴应该向相关的 EMC 区域合作伙伴销售经理或大区渠道 VP 反映了解到的任何违规行为。 上述规则的任何例外都必须经过渠道 VP 和 DVP 或国家/地区销售经理的批准。 除非在特定条件下当地法律和/或合作伙伴与 EMC 之间的合同具有更高效力,否则必须始终奉行合作伙伴合作规则。 本文档适用于纳入 EMC Velocity 解决方案提供商计划的所有业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