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2月13日,由日立制作所、韩国LG电子、松下电器产业、先锋、荷兰皇家飞利浦电子、韩国三星电子、夏普、索尼和法国汤姆森多媒体9家公司联合宣布即将从2003年2月17日开始提供可擦写“蓝光光盘”规格的技术授权。
蓝光光盘在读写两用的单面单层光盘上最大可记录27GB数据的大容量光盘规格。该规格于2002年2月发表,并于同年6月公布了规格说明书。
用于开发、生产和销售使用蓝光光盘的产品的相关技术授权包括“Blu-ray Disc Rewritable Format and Logo License Agreement(蓝光光盘可擦写格式和商标授权协议,FLLA)”和“Content Protection System Adopters Agreement for Blu-ray Disc Rewritable(蓝光光盘可擦写规格的内容保护系统授权协议,CPSA)”两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