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线网络提供商可以左右你接受的内容?

如果你的无线网络提供商希望,根据它认为什么“更重要”,来为你提供互联网接入和搜索结果,你觉得怎么样?

有些用户会对这种做法感到很愤怒,认为他们得到的不是真正要找的东西。但是Verizon正在向法院争取这样的权利。

如果你认为这仅仅是Verizon问题,那你要再好好想想了。如果Verizon对互联网接入进行过滤,其他的网络服务提供商肯定也会迫不及待地采取类似的措施,向出价最高的人销售网络“优先性排名”。

据报告,与此同时,Verizon还希望获得美国联邦通信委员会的批准,从几家有线公司收购一个电视频道。只有美国司法部能够阻止这项交易。

Verizon正在起诉让美国联邦通信委员会抛弃它的网络中立命令——而且这不是第一次了,当2011年美国联邦通信委员会刚刚设立这样的规则时,Verizon就对它提出了挑战。

美国联邦通信委员会设立提出网络中立原则的目的是,让互联网维持其出现时的目的——也就是防止像Verizon这样的网络服务提供商做“编辑者”或者把门人。这项原则认为,任何接入服务提供商都不能阻止在线的内容,即使它们不赞成这些内容或有第三方付费要求它们这样做。

Verizon的观点肯定会触怒那些认为互联网应该充分自由和开放的人。它的理由是,网络接入提供商天然地具有“编辑权限”。

它说:“在发挥职能的过程中,宽带接入提供商有“编辑权限”。就像报纸有权决定发布哪些内容以及在哪里发布一样,宽带接入提供商也有权认为某些内容比其他内容更重要。”

Verizon在它准备收购有线电视网络的时候提出这样的观点,似乎并不是巧合。

MediaMatters评论:“Verizon援引了1994年特纳广播公司对美国联邦通信委员会的案例。在这个案例中,最高法院认为有线电视公司享受《第一修正案》的保护,因为它们在传播其他人的言论的过程中享有编辑权限,而不仅仅是这些言论不受限制和干涉的中立传播渠道。”

网络服务提供商——特别是有线电视(付费电视)提供商——可以利用《第一修正案》来对抗网络中立原则,这样的观点引起了很大争议。

自然,很多人都担心网络内容的受到过分的过滤。MediaMatters的研究院Simon Maloy写道:“Verizon认为,它的言论自由要求,它有权拒绝内容提供商接触到消费者,反之亦然——虽然它自己承认,它还从来没有行使过这个权利。”

至于Verizon会在多大程度上“编辑”客户的互联网接入,这种担心可能是有道理的。2008年,Verizon用网络审查权利过滤互联网,这种行为被好莱坞称为“挑战隐私权”,而Verizon不承认这种说法。所以,Verizon希望拥有“编辑”网络的权利,其实只是一种法律手段。

有记者要求Verizon对此做出评价,而该公司的一位新闻发言人言简意赅地说,“我们提交的备案本身就是最好的说明”。

Verizon实际上究竟会不会拒绝接入某些网络内容,或者会不会“编辑”接入,目前还不确定。但是Verizon肯定会不遗余力地争取“编辑”网络接入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