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软公司指控北京两家公司擅用微软软件,并提出1000万余元的索赔额。昨天上午,此案在市二中院开庭。
微软公司起诉称,其享有Microsoft Windows(微软视窗)系列操作系统计算机软件的合法著作权,并依法享有复制权,以及许可他人行使复制权并获得相应报酬的权利。北京铭万智达科技有限公司与铭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共同经营“铭万网”网站和“铭万产品平台”网站。
去年9月,原告发现,被告未经原告授权许可,擅自在铭万信息大厦的总部以及其全国各分公司的相关计算机上,非法复制、安装并商业使用了原告依法享有著作权的微软视窗系列操作系统计算机软件,其行为侵犯了原告的著作权。为此,原告起诉要求二被告停止侵权并删除侵权软件以及含有侵权复制件的载体,公开赔礼道歉、赔偿各项经济损失1000万余元。
铭万智达表示,涉及该公司的侵权电脑仅有5台,在总计240台电脑中仅占2%,未实施严重侵犯微软公司知识产权的行为。此外,该公司与第二被告是两个独立不同的公司。
铭万信息公司代理人在法庭上说,该公司2007年曾向微软公司采购了50套正版软件。去年11月9日,微软公司版权事业部发来一份商务函件,要求购买微软公司的各种正版软件。同时,微软公司还声称自收到微软公司的商务信函之日起,双方就开启为期3个月的商务谈判,并承诺只要在该期限内能够采购正版软件,微软将不会通过法律诉讼解决版权问题。
公司后与微软公司授权销售商签署了购销合同,购买价值100多万元的Windows7、Office、Server等系列正版软件。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销售商声称供货不足,迟至日前才提供130套Windows7软件。难以理解的是,微软公司于去年突然提起诉讼。目前,此案仍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