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购买的苹果产品,保修期内出现故障,更换的新机器却遭遇了保修期缩水,济南的消费者毕先生将苹果公司告上法庭。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正式受理此案。这也是我国首起针对苹果公司售后维修服务霸王条款提起的诉讼。
济南消费者毕先生诉称,2011年4月,他在济南乐动数码有限公司购买了一部苹果iPodtouch4,使用过程中听筒出现问题。毕先生将其送至苹果公司授权维修商山东百邦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进行维修。客服人员替毕先生更换了一部新iPod产品,并将旧机收回,客服人员同时明确告知,更换后的iPod产品的保修期限为“自取机之日起90天”。毕先生认为,按照我国有关规定,换货后的“三包”有效期仍为1年,并自换货之日起重新计算,苹果公司单方面缩短了产品的保修期限。与苹果公司交涉未果,毕先生将济南乐动数码有限公司、山东百邦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和苹果电脑贸易(上海)有限公司告到历下区法院,要求将更换的 iPod产品的保修期限从“自取机之日起90天”改为1年。
山东康桥律师事务所律师马立武表示,苹果公司用更换维修的方式,规定更换后新机的保修期限为“自取机之日起90天”,实质是以格式条款排除自身的法定义务,违反了《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理应得到纠正。苹果公司在我国电子类产品市场占有很大份额,但它的售后服务不遵守我国法律,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