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守估计,气象部门每年从运营商的分成收入有几亿元。在短信业务高峰时,一度超过5亿,有时加总起来甚至接近10亿元。”7月26日,在接受本报采访时,中国移动某东部城市分公司中层透露。
天气信息原本是一种非常有价值的公共资源,但由于授权、许可性收费,气象部门也走上了“商途”。
“保守估计,气象部门每年从运营商的分成收入有几亿元。在短信业务高峰时,一度超过5亿,有时加总起来甚至接近10亿元。”7月26日,在接受本报采访时,中国移动某东部城市分公司中层透露。
此外,气象部门还承包了不少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大众媒体上与“天气”有关的栏目,诸如新浪天气、央视天气预报等。
面对这些丰厚收入,气象部门在“公益”与“商业”之间的角色,开始模糊不清。
原本属于公共资源的天气信息,部分成为气象局的额外盈利工具,一些移动APP(第三方应用程序)开发者,却无法无偿使用天气信息为公众服务。
公益短信免费
“我们与气象局合作的短信业务,既有用于商业,又有公益短信,公益短信是不可能收钱的。”7月26日,上述中国移动分公司中层告诉本报。
该人士介绍,在公益短信环节,气象短信的下发流程大致是这样:气象部门负责采编、审核、测试信源信息,将经过审核的信源,通过接口提供给运营商的气象平台;气象平台通过内容、地区、用户号码匹配生成气象短信后,集中下发。
“有人指责我们在7月21日那天,2000万短信没有普发,可能因为资金原因。但实际上,运营商不会为了那么点收入,因小失大。”这位中国移动某公司的中层坦言,“不可能是资金的问题。如果竟然要对应急公共信息收费,那可能得不偿失”。
一般来说,如若一次性发送1000万条以上的短信,每条短信的收费是3分钱-5分钱。这意味着,运营商发送2000万条短信获得的收入大约是60万-100万。
上述中层告诉记者,对于这种公共性质的短信,往往采用10086这个免费的号段渠道发送,发起来也便捷,没有技术障碍。
但他坦言,当天气出现预警信息时,运营商也不能擅自做主在第一时间内把短信群发,而是需要等待气象部门提供的信源,需要政府部门出示公函。
信息分成过亿
“气象部门每年从运营商的分成达到几亿元。”中国移动某分公司的中层透露。
商用环节,中国移动、联通、电信都有天气包月套餐,每月收费在3元-5元不等。而在固定电话上,中国联通与中国电信也推出了天气包月,每月收费1元-3元。
据中国移动某分公司负责数据业务的经理介绍,在商业环节,气象局与运营商之间的天气信息接口是开放的。一旦接口接入,天气预报信息就不再层层审核,可以时时更新。
在与运营商的合作中,气象部门始终处于强势地位。一位与中国移动有着密切合作的SP(Service Provider,依托运营商平台的服务提供商)透露,此免费的移动手机报上过去曾带有天气预报,后来,气象局想与运营商谈判根据下载量分成。移动手机报随即取消了天气预报。
此前,卓望信息(中国移动控股子公司,负责移动数据业务产品)曾经想与气象部门合作,将天气信息打包推送给用户。“但气象部门分成要价太高,这事不了了之。”一位前卓望的项目经理告诉本报。
此前,曾有媒体公开报道,2005年前后,一些SP公司与气象部门合作,通过运营商的管道发送天气短信。三方的分成模式是运营商拿15%,剩下的由SP与气象部门五五分成。
中国气象局公共服务中心相关工作人员26日告诉本报,现在,中国气象局没有必要与任何SP合作,“绕过中间环节,拿到的分成比例更高”。
除了运营商,中国气象局还从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大众媒体上获得丰厚营收。据上述公共服务中心工作人员透露,新浪的天气频道、央视的天气预报栏目都由中国气象局承包。
“天气预报类的信息传播量很高。也是很有价值的广告频段。”一位广告投放公司负责人告诉本报。
上述公共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还告诉本报,目前,从中国天气网上可以下载免费插件,在网站或APP上就可以显示天气信息。目前,这个插件是免费的;今后是否免费,要看网站流量大小。
“如果网站是旅游、读书栏目等,天气只是附带功能,可以提供免费天气插件;但如果网站是专业级天气预报,我们不会提供任何天气插件。”这位工作人员说。
他透露,下一步公共服务中心可能会剥离出专门公司,负责天气相关增值业务的开发、运营。
分成“有法可依”?
7月26日,北京一位从事天气APP开发的人透露,之前,自己选定公共领域的天气信息作为开发内容,当网站与APP上线,并在圈内获得较好口碑后,气象部门却找上门来,要求其交纳许可费,不然就诉讼。
“一般的合作模式是,先交纳一部分授权费,大概是几万到几十万,甚至上百万元不等。网站与APP有了营收后,再分成。”这位APP开发者说。
对此,知名IT律师,知识产权法专家赵占领认为,“气象信息本身不具有独创性,不属于著作权法上的作品,也就不具有著作权。对于擅自转载气象信息的行为,气象局应不能追究著作权侵权责任。”
目前,气象部门主要通过行政法律的角度进行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和《气象预报发布与刊播管理办法》中规定:其他机构转载气象信息,应当与当地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站签订刊播协议。未经许可擅自转播、转载气象信息,气象部门可以进行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
“这些将气象信息商用的企业,只能说违反了气象部门的行政规章,严格说不违反法律。”赵占领说,行政规章在法律上层级较低,其他企业只要经过气象部门许可,就可以将气象信息商用。
据赵透露,与其他行政许可一般只颁发牌照不同,气象部门的许可往往需要与企业签订“商业合同”,采取收授权费、分成收入模式。
目前,气象部门将气象信息商用的依据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预报发布与刊播管理办法》、《气象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等条例。
2000年1月1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第25条规定:“广播、电视、报纸、电信等媒体向社会传播气象预报和灾害性天气警报,必须使用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提供的适时气象信息,并标明发布时间和气象台站的名称。通过传播气象信息获得的收益,应当提取一部分支持气象事业的发展。”
赵占领分析称,一方面大众媒体传播气象信息需获得授权;气象信息气象部门可以收取一定费用。但是“收多少是‘一部分’呢,这涉及到标准。另外,气象部门是公共安全性质的事业单位,不以盈利为目的。但其与运营商的分成动辄几亿元,收入与身份不相符”。
据赵介绍,目前也有部分地区气象部门,尝试天气信息在大众传播领域的免费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