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时代亟需加强网络与信息安全监管

为此,融合性监管机构需进一步完善部门与部门之间、政府和企业之间的联动机制,提高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水平。本期推出通信行业监管创新系列报道之三——探讨网络安全与数字内容监管。

信息时代亟需加强网络与信息安全监管

随着信息通信技术逐步渗透到社会生活与经济发展,任何服务的中断有可能造成严重的经济或社会危害。因此,随着对信息通信技术的依赖的增加,人们越来越深刻地认识到,必须高度重视网络安全并打击网络犯罪。

信息通信技术发展的负面影响

网络犯罪和网络空间的违法行为超越了国界并对多个行业和部门构成影响。其犯罪现场属于虚拟世界,证据多以电子形式出现而不具备物理形式。互联网的扩散性和全球性意味着罪犯可以利用某一区域的漏洞攻击其他许多地方的用户。此外,由于网络犯罪源于日新月异的技术的使用,也为打击网络犯罪增加了挑战。

随着,智能终端、无线网络和互联网结合给网络安全带来巨大安全威胁。

在原有的互联网安全的威胁仍然存在的情况下,开放的无线网络更容易受到攻击;随着技术发展网络系统更加复杂,随之漏洞增加,且新兴业务层出不穷,带来了新的安全问题;移动恶意代码数量不断增加,智能终端安全机制相对不足;用户隐私泄密事件不断,移动内容的监管缺乏有效手段。从根源上来看,是网络IP化将互联网的威胁引入到电信网,互联网开放的业务平台带来了更多的安全问题,同时,移动智能终端存储的隐私和包含的经济利益是攻击的首要目标。

这个新的时代带给了人类无限的可能去认知新的事物,去利用信息与通信的力量。但同时,这些暴露了我们对于这样的科技的不熟悉和新的挑战,还有这些科技会被作为恶性利用的可能性。

国外网络安全监管

出台系列重大战略政策,强化网络安全。随着,网络空间对国家经济与社会的重要意义的增加,使网络安全上升到国家利益的层面,因此,主要发达国家都高度重视网络安全。遏制和防止网络犯罪可被视为网络安全和重要信息基础设施保护战略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近年来,以美国为代表的西方以维护网络空间的国家利益为核心,出台系列重大政策。同时,很多国家目前正在制定有关网络安全的法律和监管框架(包括应对网络犯罪的法律框架)。并且,通过多种技术手段保证网络空间的安全。

打击网络犯罪必须团结利益攸关多方。由于性质不同,解决网络犯罪问题对传统的监管方式和刑事处罚方式构成挑战。传统的电信集中监管模式,即政府位于分层决策结构的顶端,可能不是应对网络犯罪的唯一解决方案,因为现代全球数字网络的发展已超越了政府的直接干预范围。互联网侵蚀了旧有的政府、企业和民间团体间的职责分工模式。因此,对网络犯罪的打击要以利益攸关多方的参与为基础,可以由不同利益攸关方来执行要承担的任务或由两个和更多利益攸关方共同承担任务,形成打击网络犯罪生态系统和利益攸关多方共存的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