苹果称2012财年纳税60亿美元 占全美企业2.5%

1月6日消息,据国外媒体报道,苹果公司周四发表了一份声明,称自己在整个2012财年总计缴纳了60亿美元税金,约占美国企业缴税总额的2.5%。

美国参议院常设调查委员会此前进行了一项调查,内容涉及大量科技公司为避免在美国缴税,从而采用特定会计手段的行为。此次调查即将结束。美国的税率要比许多其他一些国家高。

消息人士称,苹果一直是此次调查的重点之一。该公司的会计已将大约70%的应税所得挪至海外。虽然此种做法完全合法,但调查委员会委员、参议员卡尔·列文(Carl Levin)还是表示,此类离岸的利润与知识产权将给政府预算带来损失,终究会影响到所有美国人。

参议员列文称,调查发现苹果在2009到2011年间的递延税款已经超过了354亿美元。苹果实际缴纳的税金数额并没有多少,该公司在2011财年缴纳的税金为33亿美元。

苹果在周四发表的声明中称,自己“即便不是最大的,也在美国纳税大户企业中排名靠前。”这家智能手机与平板电脑开发商还强调,公司所有的商业行为“均依照最高道德标准进行,并且符合法律规范与会计准则。”

苹果称,自己在上一财年中向当地政府、州政府和联邦政府缴纳了“巨额的税款”。“2012财年中,我们支付了60亿美元的联邦企业所得税。美国政府每收到40美元企业所得税,其中就有1美元来自我们,”该公司在声明中称。

苹果在上世纪80年代率先建立了一套办法,将利润通过设在爱尔兰、荷兰与加勒比的子公司转移出国,这种方法被称为“爱尔兰夹荷兰三明治”。媒体称目前已有数百家企业使用类似的方法减轻税收负担。

在美国本土,苹果被指责将利润与投资转移到设在内华达州的总部,从而有效避免加州高达8.84%的税率。

有报道称,苹果现正配合该调查委员会的行动。调查委员会或向国会提出建议,并有可能影响到未来的税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