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的前一天,百会召开新闻发布会,百会CEO刘建华呼吁微软提供合法经营Office 365的相关证明。
刘建华说“2013年2月28日,微软宣布自即日起正式面向中国企业发布Office365云服务,任何企业用户可通过支付宝、银联、付款单计帐、银行转账和国际信用卡等方式以人民币在微软公司官网 (http://www.microsoft.com/china/office365/)直接购买。微软在该官网上以醒目方式注明——“office365服务是由美国微软公司提供”。而该官网的联系地址却是微软(中国)有限公司的联系地址,网站的备案号为京ICP备09042378号-6,是非经营性网站备案。”
根据我们对中国相关法律法规的了解,Office 365业务,属于增值电信业务;Office 365由美国微软公司提供服务,属于经营跨境电信业务;Office 365中国官网对中国境内任意企业开放人民币购买,属于经营性网站。
百会指出,根据中国有关法律法规:
一、微软于2013年2月28日面向中国企业发布的Office 365云服务,属于增值电信业务,微软应提供其取得电信业务经营许可、外资持股不超过50%的相关证明;
二、Office 365中国官网接受中国境内任意企业以人民币付款,属于经营性网站,微软应提供其取得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的相关证明;
三、Office 365服务由美国微软公司提供,因此属于经营跨境电信业务,微软应提供美国微软公司经营跨境电信业务经过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批准、并通过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国际电信出入口局进行的相关证明。
刘建华认为,“微软是常年活跃在中国并每年从中国获取百亿人民币收入的跨国企业之一,其对中国法律是否遵循,对跨国公司,乃至中国的软件、互联网、云计算行业都有极大的示范意义。如果微软在严格遵循中国法律,那其他公司都会向微软学习;如果微软没有遵循中国法律,那其他公司也会向微软学习。”
刘建华表示,“作为一家普通的中国境内企业,百会正在试用,并可能会在试用满意后购买微软提供的相关云服务。但根据中国法律,如果微软公司不能提供其在华合法经营Office 365的证明,那么Office 365中国网站面临可能被关闭的风险,包括百会在内的中国境内所有使用、购买该服务的企业的数据及权益可能无法得到保障。”
关于请微软公司提供其在华合法经营Office 365相关证明的公开信
致:微软(中国)有限公司:
作为从2007年就开始在中国从事企业云计算业务的公司,百会和所有关心中国云计算发展的企业一样,非常关注包括微软在内的跨国公司何时以何种方式在中国经营云计算业务。
2013年2月28日,微软宣布自即日起正式面向中国企业发布Office365云服务,任何企业用户可通过支付宝、银联、付款单计帐、银行转账和国际信用卡等方式以人民币在微软公司官网 (http://www.microsoft.com/china/office365/)直接购买。微软在该官网上以醒目方式注明——“office365服务是由美国微软公司提供”。而该官网的联系地址却是微软(中国)有限公司的联系地址,网站的备案号为京ICP备09042378号-6,是非经营性网站备案。
根据我们对中国相关法律法规的了解,Office 365业务,属于增值电信业务;Office 365由美国微软公司提供服务,属于经营跨境电信业务;Office 365中国官网对中国境内任意企业开放人民币购买,属于经营性网站。
关于请微软公司提供其在华合法经营Office 365相关证明的公开信全文阅读:http://www.baihui.com/contents/47/49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