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时间5月10日消息,据国外媒体报道,新西兰政府周三在一项通过的法案中宣布,今后在该国范围内开发和使用的软件将不再具有专利保护性质。新西兰规模最大的IT代表机构“IT专家学会”(Institute of IT Professionals)称对此感到欣慰,并表示该决定去除了阻止软件创新领域的一个主要障碍。
新西兰上述新规定,以补充条款形式得以通过,这意味新规定将对新西兰现有专利法加以修订。
新规定确立了三项基础原则:
1、计算机程序不是技术发明,也不是这种活动意图的生产方式。
2、章节1禁止为任何技术发明或生产方式提出申请,其范围适用于在专利或申请中含有同计算机程序相关的内容。
3、在专利或申请中含有同计算机程序相关的内容中,如果其中所声称发明完全基于一款计算机程序。
新西兰商业部长克雷格·弗斯(Craig Foss)在《新西兰先驱报》撰文称,在向IT产业咨询后,他决定从新西兰专利法中移除软件专利保护内容。弗斯说:“这些调整,能够确保法案内容与新西兰商业常务委员会的意图一致:即建议计算机程序不再具有专利保护性质。”
维基百科(Wikipedia)的相应词条内容显示,在全球绝大多数中国家中,对于涉及软件创新的专利申请都或多或少有一些限制,但对于软件专利并没有明确的法律定义。以美国为例,美国专利法将“抽象理念”排除在外。而这一描述,也常常被用来拒绝某些软件专利申请的正当理由。在欧洲,“计算机程序类别” 不得提出专利申请,且欧洲专利局规定,如果某款计算机程序无法在现有硬件、软件互动基础上具有“更深远技术影响”,则此类程序不得提出专利申请。
新西兰政府的上述最新举措,实际上是表明了这样的态度:该国政府认为,现有法律已经对软件提供了足够的保护,而软件专利只会阻碍技术创新,原因是软件专利持有人能够对其他科技公司提起法律诉讼。
在新西兰软件专利修正法案出台过程中,新西兰商业常务委员会接到了大量建议,称计算机程序成为专利后,不但将阻碍技术创新,而且不利于市场竞争。新西兰互联网产业管理机构“互联网新西兰”(Internet New Zealand)表示,新西兰去除软件专利保护后,使多年来软件开发商、监管部门以及国际软件巨头之间的“扯皮”现象将走到尽头。
新西兰最大的软件出口商Orion Health也表示,对弗斯的最新决定表示欢迎。Orion Health首席执行官伊安·麦克莱(Ian McCrae)认为,当前软件专利保护的弊端已经非常明显。麦克莱说:“你或许会觉得应该为自己软件增加一项新功能,但你却不能这样做,因为已经有人为这项功能申请了专利。整体上看,软件专利无法提高生产力,相反却经常在技术创新道路上扮演绊脚石的角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