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动互联网监管 考验政府部门管理智慧

  十八届三中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就互联网监管的现状指出:“现行管理体制存在明显弊端,多头管理、职能交叉、权责不一、效率不高。同时,随着互联网媒体属性越来越强,网上媒体管理和产业管理远远跟不上形势发展变化。”随即,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在今年2月27日成立,开始着力于解决一直以来悬而未决、难以解决的网络管理体制“九龙治水”的格局。
  
  从我国接入Internet的那一刻开始,互联网的监管工作就一直处于同步发展过程中。从最早的“中央对外宣传办公室网络管理局”和“公安部公共信息网络信息安全局”,到“全国互联网站管理工作协调小组”和“国务院互联网管理办公室”,再到如今中央领导人亲自挂帅的“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这种变化既体现了“与时俱进”的管理理念,也凸显出当前我国互联网监管形势日益严峻、监管难度日益增大。
  
  互联网监管环境日趋复杂
  
  据统计,2010年全球移动数据业务的流量第一次超过了移动语音业务的流量,自此移动数据业务以几何级数增长,将线性速度增长的移动语音远远甩在了身后。加上近年来三大通信运营商加大3G/4G网络的建设覆盖速度,中国的移动互联网用户和移动互联网流量都取得了突破性增长,互联网从过去的Web 1.0向Web 2.0/3.0演进,移动网也从Mobile 1.0向Mobile 2.0演进。因此,互联网的监管工作也面临以下方面的转变。
  
  一是接入手段转变。过去面向单一的固定互联网实施监管,现在面向互联网和移动互联网同步实施监管。与之同步,终端对象在转变,过去面向单一的PC设备实施监管,现在面向多种接入终端,监管和执法的难度、复杂度都进一步加大。
  
  二是互联网数据转变。过去监管的数据体量较小、格式单一,现在监管的数据体量巨大、格式多样,监管的数据处理量进一步加大,从海量数据中准确地提取、分析、判断出违法违规数据的难度加大。
  
  三是信息流向转变。过去监管的信息主要是从门户网站到末端用户单向流动,监管的目标主要是为数不多的信息发布者,现在监管的信息流是多向的,信息扩散的手段更加丰富,速度更加快速。
  
  四是互联网应用转变。过去消费者使用互联网主要是获取信息和简单沟通,现在消费者使用互联网的手段和目的更加多样,随着软硬件的繁荣,各种互联网和移动互联网的应用与服务不断推陈出新,而且对消费者日常生活渗透的深度和广度不断攀升,使得不法分子有了更多可乘之机。
  
  由此可见,在现今日新月异的信息环境中,作为网络监管部门的最大挑战就在于“滞后性”问题:一方面是互联网监管的思路、策略、手段和方法如何快速跟上国内互联网的发展步伐,另一方面是如何确保权责分明、责任到位,避免该管的不管、该担责任的不担。
  
  网络监控面临诸多挑战
  
  从上述分析可以看出,随着互联网的重心逐渐向移动互联网倾斜,网络监管的工作难度也在不断加大。关键挑战和矛盾包括以下方面。
  
  第一,建立信息筛选与甄别机制,提升技术水平。
  
  目前国内的信息筛选、甄别的手段和机制相对依旧滞后,与飞速膨胀的信息量增长速度明显不成比例。另外,国内从事信息安全的官方机构大多注重政策法规方面的工作,在信息筛选与甄别技术的发展推动方面力度不足,民间信息安全公司的业务范围又主要以普通集团或个人用户的信息安全为主,只有极少数公司有涉及全网层面的信息安全技术,而且技术水平手段也依旧以传统的敏感字检索和主动抓取等方式为主。
  
  因此,建立信息筛选与甄别手段机制,一方面要关注大数据的发展,而且在现今传播手段多样、传播设备多样、传输承载更强的环境下,信息的散播速度和过去相比已不可同日而语,速度也是关注的重点;另一方面要注重对数据和信息的“理解”,面对海量数据,单纯依靠人工鉴别的方式显然无法跟上网络信息量增长的速度,在网络监管中引入模式识别和人工智能就显得尤为必要。
  
  第二,强化司法参与,增加违法违规成本。
  
  以垃圾信息、诈骗信息、诈骗网站、钓鱼网站等为例,近年来垃圾信息的专项治理行动已经多次进行,但垃圾信息现象依旧屡禁不止。如果说垃圾信息只是让消费者不堪其扰、并没有实质性的妨害,那么诈骗信息、诈骗网站和钓鱼网站就屡屡让受害者们蒙受巨大的经济损失。此类诈骗行为“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的原因,就在于犯罪成本、犯罪门槛和犯罪风险较低,此类行当的从业者才如此有恃无恐。
  
  简单地将垃圾信息、诈骗信息和钓鱼网站的治理责任都推给通信运营商显然不合理,要从根本上杜绝此类欺诈行为的蔓延,就必须对信息制造者和欺诈实施者加大法律打击的力度、增加违法违规成本,这既要求立法者的立法步伐跟上发展形势,也要求打击的力度和积极性进一步加大。
  
  第三,强化网络监管教育,发动“全民战争”。
  
  和互联网监管中的重大信息安全问题相比,普通老百姓更加关心与自己切身利益息息相关的方面。尽管目前国家监管部门、互联网应用与服务提供商、通信运营商等相关单位都提供了上述信息、网站、应用、服务的投诉途径,但依旧是屡禁不绝。对此,笔者认为应当从以下方面进行防范。
  
  一是强化网络监管教育和网民教育,从根本上减少不良信息的生存空间。以欺诈信息为例,目前大多数欺诈信息的诈骗套路都是类似的,如果能够加大信息传播的速度和广度、让更多民众认识到骗局的本质,就可以有效减少诈骗信息的生存空间。
  
  二是建立对网络监管机制的督促机制,打一场“全民战争”。目前许多监管机构和网络服务的提供者都提供了民众投诉或举报的途径,但有些途径既不方便找到,投诉的手续也较为繁琐,民众投诉之后往往没有将相应的时限与目标告知,也没有及时将处理过程和结果公布或通知投诉举报人,在一定层面上使得“全民战争”的积极性得不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