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宝首提数据分享四原则 为大数据“立规矩”

日前上海公共事业缴费机构付费通一纸终止与支付宝合作的公告引发广泛关注,针对付费通指责支付宝“扒数据”的说法,7月1日晚,小微金融服务集团(筹)首席风险官胡晓明在微博回应称“支付宝从不担心获取数据的途径,更绝不会用不光彩的手段去获取数据”。而借回应之机,胡晓明还首次向外界分享了支付宝、小微金服对大数据的认知,及大数据合作与分享的四条基本原则。

胡晓明认为,从小微金服的实践来看,这些基本原则包括:一、客户信息保护原则,所有涉及客户信息的使用必须建立在客户主动、自愿和授权的基础上;二、客户隐私有效保护原则,绝对保证用户的信息隐私安全;三、数据对等和交换原则、数据分享后要完成回流、增值、再沉淀的过程,是的分享和交换的双方共同受益;四、价值可衡量原则,在数据合作前一定要制定客观的价值评估体系,确保合作公平和公正。

据悉,目前在支付宝的数据使用原则中,所有客户的隐私性数据全部进行过脱敏处理,同时通过信息安全风险监控系统对于未经客户授权的查询、调用情况进行全天侯的跟踪、扫描和审计,以确保客户隐私性数据的安全。

尽管大数据的重要性已是共识,但大部分参与者尚未有成熟应用,因此业内对大数据产业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并未达成共识。作为国内大数据行业的领先者,支付宝提出的这几条原则,或将为行业的基本规范提供范本。

此前,小微金服已经就大数据的应用进行了诸多探索,并依托大数据打造出了阿里小贷、余额宝等广为人知的产品。今年3月份,马云更是在给全体员工的一封信中断言,人类社会已经从以控制为出发点的IT时代正在走向激活生产力为目的的DT数据时代。胡晓明说,IT信息科技的以我为主、方便我管理,而DT时代的则是怎么利用数据去支持别人、帮助别人。阿里巴巴从5年前就确定了“开放的数据平台”的战略目标,对小微金服来说,未来十年的定位是帮助建立数据时代的中国新商业发展的基础设施。(文/席大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