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获悉,公安机关进一步加强散装汽油销售管控,将严格落实“实名登记”制度,加快公安机关散装汽油销售管控信息系统建设。目前,山东省注册营业的9900个加油站全部实行散装汽油销售实名登记管理制度。
近年来,利用汽油实施暴恐袭击犯罪的威胁进一步凸显,但随意销售、对购买人信息掌握不全及汽油流向不明等问题却成为制约散装汽油销售管控工作有效开展的瓶颈。为此,山东公安机关实行了散装汽油销售实名购买、实情登记、实时传输的“三实”举措,自主研发了“散装汽油销售实名制信息管理系统”,构建了“购买登记、信息采集、传输比对、落地查人”的管控工作模式,实现对散装汽油购买人及流向的实时、有效管控。
实名登记制度规定,对确因生产、科研、生活等需要购买散装汽油的,一律实行实名登记制度。属单位购买的,须出示所在单位(或居委会、村委会)的购买证明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属个人购买的,须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并说明用途。不能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和相关手续的,加油站一律拒绝销售并解释说明;对其中的可疑人员,立即向辖区派出所报告,由派出所进一步核查。
山东公安机关依托警务云计算平台,积极研发“散装汽油销售实名制信息管理系统”,加油站每日散装汽油销售信息实时传入到警务云计算平台,自动与山东公安警务云数据库进行比对碰撞。系统还可以对一定时间段内购买散装汽油超过一定限量或购买频率较高的,自动提示报警。在此基础上,系统实现了落地查人,凡购买人属于重点对象或有其他可疑情况的,系统自动报警,公安机关24小时内开展落地核查,查明使用情况和汽油去向,并落实管控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