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据时代的隐私保护:“被遗忘权”
欧洲的最高法院5月裁定,在特定情况下,个人有权要求删除指向个人信息的链接。这是欧洲法院法官的一小步,却是网民夺回网络空间的一大步。
这首先意味着,个人信息在面对谷歌这类全球性的终身数据储存器时可以获得更好的保护。但判决的意义远远不止于此,判决还意味着,可以让谷歌和其他可供公众查询的大数据[注]存储器——例如社交网络——为自己的行为负责……
但事实上,就算是链接被移除了,那些侵犯隐私的资料仍会存在于原网站上。更为重要的一个影响是欧洲新的网络隐私制度会不会让互联网初创企业面临更大困难,因为它们将面对更多更复杂的监管。
当时谷歌(Google)首席执行官拉里 佩奇(Larry Page)警告说,这项裁决可能会损害下一代网络初创公司,还可能让专制政府有更多手段限制在线交流……
互联网上产生的越来越多的个人数据,究竟应该如何处理?莫妮卡·莱温斯基自称是“互联网时代第一个受全球侮辱的人”。
她是美国前总统比尔·克林顿“桃色新闻”事件的女主角,白宫实习生。丑闻曝光使莱温斯基成为“全世界最丢脸的人”,生活轨迹从此改变。之后的十几年里,她四处求职均碰壁,雇主们总是有意无意提及那段“黑历史”,并最终拒绝了她。尽管希望避开公众的关注,莱温斯基却总是身不由己地被牵涉进诸如克林顿、希拉里、女性主义的话题漩涡里,接受人们的“指指点点”。
两个月前,莱温斯基在《名利场》撰文坦承多年来所受到的这些困扰,在文章中她发问:“政治究竟应该渗透到私人生活领域多深?我们应该怎样协调隐私权与性行为曝光之间的冲突?我们又如何防止政府过度地索要私人数据和信息?并且我个人非常想知道,在互联网时代这种羞辱人的事件时有发生,而我们应该如何应对?”
莱温斯基的疑问直指当今大数据时代的核心问题——互联网上产生的越来越多的个人数据,究竟应该如何处理?这一问题最近在欧洲得到了初步的解答。今年5月13日,欧洲最高法院裁定,普通公民的个人隐私拥有“被遗忘权”。
欧洲法院的这一决定缘起于一名西班牙男子对谷歌的起诉。该男子在谷歌上搜索到关于自己的负面消息,于是要求谷歌删除相关的链接或采取保护措施。这个要求被谷歌拒绝。随后他将谷歌告上法庭。
这起案件只是西班牙200多起要求撤下涉及个人数据内容的起诉之一。经过历时三年的诉讼,欧洲法院最终判定谷歌应按照当事人的要求删除涉及个人隐私的数据。此次裁决将“被遗忘权”正式引入公众的视野。
大数据时代的隐私
一些法律界人士指出,“被遗忘权”是由“隐私权”派生出来的概念,是“隐私权”的一个分支。
中国传媒大学政法学院王四新教授则认为,“被遗忘权”是一个独立的法律概念。王四新教授告诉钛媒体:“互联网搜集处理个人信息的能力越来越强,同时个人的活动开始大规模地移向网络空间,产生大量与个人私生活有关的数据,这是产生被遗忘权的背景。所以它应该是网络环境下产生的一个新权利。”
数据显示,2013年中国产生的数据总量超过0.8ZB(泽字节),即8亿TB,相当于1200万个中国国家图书馆藏书量;而2013年世界上所储存的数据如果印刷成书,则可以覆盖整个美国52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