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金融发展特征及其风险管理的分析

随着信息技术运用于金融业以有电子商务的发展,网络金融发展成为新经济时期金融的主要发方向,网络金融发展实现业务,管理,市场,监管四方面的创新。

根据它的独特服务方式和特点形成网络金融特征的技术风险和业务风险。在防范和管理网络金融风险方面,不仅要注重金融运行的安全性,更要注重加强制度的建设和国际合作,避免金融危机,从而实现流业经营,提高我国网络金融业成熟度。

关键字:网络金融,风险,电子货币,金融监管

网络金融是在国际互联网上实现的金融活动,包括网络金融机构,交易,市场和监管等到方面。它不同于传统的以物理形态存在的金融活动,是存在于电子空间的金融活动。其存在形态是虚拟化的,运行方式是网络化。它是信息技术特别是网络技术发展的产物,是适应电子商务发展需要而产生的网络时代的。

一网络金融发展的必然。

网络金融的发展,是网络经济和电子商务发展的内在规律的决定的。首先,在电子商务体系中,网络金融是必不可少的一环。完整的电子商务包括商务信息流,资金支付和商品配送三个阶段。表现为信息流,物流和资金流三个方面。

银行能够在网上提供电子支付服务是电子商务中最关键要素和最高层次,起着联络双方的纽带作用。可是,网络金融是未来金融业主要运行模式。电子商务开创了一个新的经济环境,这种新的经济环境需要金融业的积极参与才能更好的发展,同时金融业又必须适应这一环境的变化才能获得在未来的电子化社会中生存和发展的机会。

其次。电子商务的发展改变了金融市场的竞争格局,从而金融走向网络化。电子商务使网络交易摆脱时间和空间的控制,信息获得的成本比传统商务运行方式大大降低。表现在资金中介作用被削弱,现现脱媒现象。电子商务的出现动摇了金融行为在价值链中的作用。使传统的金融机构失去了在市场竞争中所具有的信息优势。

最后,降低成本。网络金融的巨大吸引力,建交一个金融网络站。可以每天面对数以万计的用户查询和交易而不降低服务质量,同时使交易成本大大降低。Booa Allen Hamitor估计:银行处理一笔交易的费用,虚拟形态的网络银行比平均物理形态的分行的成本低100倍。电子商务的发展使金融机构大大降低了经营成本。提高了经营效率。这个网络金融得以迅速发展的最主要原因。

纵观网络金融的发展历史,信息技术运用于金融产业始于20世纪50年代,但最初应用范围仅局限于银行体系或局域网中,运用的目的主要是提高工作效率。在20世纪90年代中期,随着国际互联网商业性应用的发展,传统金融开始向网络金融转变。

1995年10月,世界上第一家网络银行–美国安全第一网络银行CSFNB,SECURITY FIRST NETWORK BANK成立标志网络金融业务的真正诞生。网络金融从此开始在很多国家和地区兴起。网络金融是金融与网络技术全面结合的产物,其包括网上银行,网上证券,网上保险,网上期货,网上支付,网上结算等金融业务。

二全球网络金融发展的具体表现

(一)繁荣的网上银行,它凭借低成本,快捷的服务迅速发展。发达国家85%银行已开始网络服务业务,像花旗,汇丰,樱花等世界著名的银行集团都有自己成熟的网络金融部门。

(二)活跃的网上证券业。最近新加坡与澳大利亚的证券交易所通过联网,实现上市股票的相互交易,而香港的证券交易所与东京证券交易所,香港股票交易所,澳大利亚,加拿大,墨西哥以及欧洲一些交易所也借助网络实现了一天24小时 的证券交易。

(三)稳步发展的网上保险业。自美国国民第一证券银行首创通过互联网销售保单业务,现美国已有50%的网络用户,通过互联网查询机动车辆保险费率,有30%的用户倾向于网上投诉,英国于2000年建立"屏幕交易"网站,提供七家本保险商的汽车和旅游产品。用户数量以7%速度递增。

(四)电子货币,信用卡等电子支付产品的广泛应用。英国西斯敏银行和米银行1995年开发了智能卡为基础的MODEEX电子货币系统。并在伦敦建立国际总部。并向美国,加拿来大推广了这一系统,大大推动了货币应用。据JUPIRER通信公司统计,2000年,美国联网商业的营业额为73亿美元,其中有一半电子货币,智能卡等支付。

三网络金融实现创新

(一)业务创新

网络金融以客户为中心的性质决定了它的创新特征,为了满足客户的需求,扩大市场份额和竞争实力,网络金融必须进行业务创新。这种创新在金融的各个领域都在发生。比如在信贷业务领域,银行利用互联网上搜集引擎(SEARCH ENGINE)软件,为客户提供适合个人需要的消费信贷,房屋信贷,信用卡信贷,汽车信贷服务;在支付业务领域,新出现的电子账本呈递支付业务(EBPP,ELEETRONIC BILL PRESERTNENT&PAYMENT)通过整合信息系统来管理各式账单(保险单据,账单,抵押单据,信用卡单据等)。

在资本市场上,电子通讯网络(ECNS,ELECTRONIC COMMUMICATION NETWORKS)为市场参与者提供了一个可通过计算机网络直接交换信息和进行金融交易的平台,有了ECNS,买方和卖方可以通过计算机相互通讯来寻找交易的对象,从而有效的消除了经纪人和交易商等传统的金融中介,大大降低了交易费用。

(二)管理创新

管理创新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金融机构放弃过去那种以单个机构的任凭余力去拓展业务的战备管理理想,充分重视利用与其他金融机构,信息技术服务商,资讯服务提供商,电子商务站的业务合作,达到在市场竞争中实现可双赢的局面。另一方面,网络金融机构内部管理也趋于网络化。传统商业模式下的最直接官僚管理模式将被一种网络化的扁平结构所取代。

(三)市场创新

由于网络技术的迅速发展,金融市场本身也开始出现了创新。一方面,为了满足客户全球交易的需求和网络世界的竞争新格局,金融市场开始走向国际联合,如2000年4月英国伦敦的证券交易所,德国法兰克福证券交易所宣告合并,另一方面,迫于竞争压力一些证券交易所都在制定上市公司转变的战略。因为作为公开上市的公司,交易所将可以利用股票资金以更富有的方式与其它的交易所发行体,投资者及市场参与者建立战略合伙关系和联盟。

(四)监管创新

信息技术的发展,使网络金融监管呈现自由化和国际化合伙两方面特点。一方面,过去的分业经营和防止垄断的传统金融监管政策将被市场开放。业务融合和机构集团化的新模式所取代。另一方面,随着在网络上进行的跨国界金融交易量越发巨大,一国的金融监管部门已经不能控制本国的金融市场活动,因此,国际间的金融监管合作就成为了网络金融时代监管的新特征。

由网络金融促进的以上的四方面的创新与传统金融相比,网络金融具有以下四大新特征,表现在:

1虚拟化的服务方式。网络金融的业务虚拟化,网络金融实行一切交易,服务和办公活动无纸网络化,一切的业务文件,办公文件电子化,电子支票,汇票采用数字化方式鉴名实现了使用票据,单证的全面电子化,而交交易信息的传递通过计算机的数据通信网进行,采用数字验证技术和公开密码技术等保证交易的安全可靠,并利用电子数据交换进行往来业务结算。

其次,网络金融服务机构虚拟化。金融业可应用信息技术在互联网上设立网络银行等网络金融机构,从事虚拟化的金融服务或者传统金融机构以现有的专用网络与INTERNET联网,提供 服务或设立网站。虚拟化的金融机构可以利用虚拟现实信息技术增设虚拟分支机构或营业网点。金融机构的物理结构和建筑的重要性大大降低,最后,网络金融中的交易媒介货币虚拟化。

在货币发展史中,自从几乎没有价值的作为代用货币的纸币代替实物货币,货币形态的虚拟性就开始呈现出来,但此时货币仍有形的实物,直至网络现金,网络钱包等网络货币的出现,才标志着货币发展过程中的一个新阶段的来临。

网络金融中使用的交易媒介是通过 信息网络传输的,反映商务活动和金融活动的信用关系的电子数据。使得货币在反映经济中的信用关系的同时,其虚拟性更加突现,网络货币的流通费用,使用成本低,在计算机的保存的成本也最低。

2,模糊化业务边界。网络金融促进金融交易工具的创新,提高了金融机构的风险管理能力;网络信息技术使不同金融业务间的信息转换成本大大降低,并为金融机构开展多样金融业务创造了条件,使原来的金融业务存在的银行,证券,保险等业务分受到很大的冲击,各金融机构提供的服务日趋类似,从而减少了传统金融中各类金融机构针对同一客户的重复劳动,并提供全能型的金融服务,使两者受益。从此,金融业中的原来以业务为主的板块式分工将在互联网上以客户为中心的条纹式业务综合扎取代,信息技术将大大的促进金融混合经营发展。

3,开放的经营环境

虚拟的网络金融机构打破传统金融机构及业务网络的地载限制。使得经营活动突破时空局限。只需设置互联风的终端即可将业务延伸到世界各地。只需开通网络金融业务就可以吸引巨大的客户群体,使得其有能力向其注册地之外向世界各地的潜在客户提供AAA服务,即在任务时候(ANYTIME),任何地方(ANYWHERE),以任何方式(ANYHOW)为客户提供365天的,每天24小时的全天候,全方位的实时服务,网络金融的经营者或客户通过各身的电脑终端就能随时与世界任何一家客户或者金融机构办理证券投资,保险,信贷期货交易等金融业务,而在交易中使用的网络货币由于可以摆脱务国货币的束缚(类似金块)而成为国际通行的交易媒介,同时,为市场主体行为的国际化提供了便利,促进金融业务的国际化。

4,透明化的市场运行

获取和处理信息都是有成本的,经济主体信息不完备或不对称的根源即在于交易费用过高。而实时,快捷的网络金融交易使交易成本大幅度下降,从机时使金融市场运行的透明性极大提高,表现为交易信息的传递,交易指令的执行,清算程序及市场价格的形成的透明性,对金融市场交易者而言的市场充分性,公开性。

在实际生活中,商业银行和保险公司在上述各方面的透明性较低,证券市场相对则重透明性较大,但仍存在具有特权的经纪人参与信息传递和价格的形成,仍存在具有一定垄断性的清算体系来参与结算。而网络金融由于降低交易双方之间不必要的交易成本,促使直接交易市场的形成,并使市场价格对所有市场参与者都是透明的,最终实现在信息面前人人平等。

市场的透明使市场主体能够选择更有利的价格,增强价格比较和对经济商和监督能力,提高竞争效率,促使市场交易者在选择金融服务时逐渐以透明度低的传统金融机构转向透明度高的网络金融,但有关交易者本身的信用况况等信息的透明性则有可能逊色于传统金融活动中交易双方的直接面对面的情况。

上述网络金融的特征使网络金融能够在更大的时空范围内提高金融资源的配置效率,满足个人及企业客户的丰富个性化金融需求。网络金融的发展为各国社会经济繁荣发展带来机遇的同时,也给各国提出了挑战,使各国面临着不同的传统的新的金融风险,上述网络金融的主要特征决定了各网络经济金融条件下的金融风险的类型和特点。

五、网络金融条件下的金融风险

基于前述网络金融的特征,网络金融邮风险可分为两类:一是基于网络信息技术导致的风险和基于网络金融业务特征导致的业务风险。

(一)网络金融技术风险

1,安全风险。网络金融的业务及大量的风险控制工作都是由电脑程序和软件系统完成,那么电子系统的技术性和管理性安全就成了网络金融运行的最为重要的技术风险。而这种风险不仅来自计算机系统停机以及磁盘列阵破坏等不确定因素,而且来自网络外部的恶意攻击以及病毒破坏等因素。最新的对发达国家的不同行业调查表明,系统停机对金融业造成的损失最大。

网络黑客攻击活动能以每年10倍以上的速度增长,其利用网上的任何漏洞和缺陷非法地进入主机,窃取信息,发送假冒电子邮件,更改信息或破坏系统等。我们知道计算机网络病毒是通过网络进行扩散与作案的。传播速度是计算机的几十倍,一旦某个程序被感染,刚整台机器,整个网络也很快感染,破坏力强。在传统金融中,安全风险可能只带来局部的损失,但在网络金融中,安全风险导致整个网络中止,是一种系统性风险。

2,技术选择风险

开展网络金融业务必须选择一种成熟的技术解决方案来支撑它的运行。而在技术选择上存在技术选择失误的风险。这种风险既来自选择的技术系统与客户终端软件的兼容性差导致的信息传输中断或速度降低的可有,也可来自于选择被技术变革所淘汰的技术商业机会的巨大的损失。对于传统金融而言,技术选择失误,只是导致业务流程趋慢,业务处理成本上升,但对网络金融机构而言,则可能失去全部市场,甚至失去生存基础。

(二)业务风险

1,信用风险,交易者在合约的到期日不完全履行业务的风险,网络金融在增加市场运行过程及结果的透明性方面减少了交易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但同时增大了交易者之间在身份确认。信用评价方面的信息不对称。网络金融服务方式的虚拟性使用权交易支付双方只通过网络发生联系而互不风面。

使得交易身份,交易真实性的验证难度增大,从而增大了信用风险。而对我国而言,网络金融的信用风险不仅来自服务方式的虚拟性,而且有社会信用体系的不完善而导致的违约可能性,由此可见,我国网络金融发展中的信用风险不仅有技术层面的因素,还有制度层面的因素。

2,流动性风险。网络金融机构设有足够的资金满足客户兑现电子货币的风险。风险的大小与电子货币的发行规模和余额有关。发行的规模越大用于结算的余额越大,发行者等值赎回其发行的电子货币或清算资金不足的可以性越大,就我国目前的电子货币,是发行者以既有货币,现行纸币等信用货币所表的现有价值为前提发行出去的,尚不属于一种独立的货币,只是电子化,信息化的交易媒介而已。

而当交易者收到电子货币后,并未最终完成支付,还需从发行电子货币的机构取实际货币。由此可见,电子货币发行者就必须要满足这种流动性的需求。当发行者实际储蓄货币不足时就会引发流动性危机。

此外,网络金融的实时,快捷也使参加交易清算的机构更趋向于减少货币的超额储备,从而增大流动性风险。同时网络金融的网络系统的安全因素会引起流动性风险。当计算机系统及网络通信发生故障,或者受到病毒破坏造成支付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必然会影响正常的支付行为,降低货币的流动性。

3,支付与清算风险。由于网络金融业务环境的开放性,导致网络金融中的支付,结算系统的国际化,从而大大提高国际清算风险。基于电子货币系统的跨国跨地区的各类金融交易数量巨大,这样,一个地区金融网络的故障会影响全国乃至全球金融网络的正常运行和支付结算,并会造成经济损失。

4,法律风险。针对我国网络金融立法相对滞后和模糊而导致的交易风险。目前金融立法框架主要基于传统金融业务,如银行法,证券法,

财务披露制度等,缺乏相关网络金融的配套法规,这是很多发展网络金融的国家普遍存在的问题,我国亦然。网络金融在我国还处于刚起步的阶段,相应的法规还相当缺乏,就像网络金融市场入交易者的身份认证,电子合同的有效性确认,等方面尚无明确和完善的法律规定。

因此,利用网络提供或接受金融服务,签定经济合同就会面临着有关的权利和义务等方面的相当大法律风险,容易陷入不应当有的纠纷之中。结果是使交易者面对着关于交易行为及其结果的更大的不确定性,增大了网络金融的交易费用,甚至影响网络金融的健康发展。

5,其它风险风险,如市场风险,利率,汇率等市场的价格的变动对网络金融交易者的资产,负债项目损益变化的影响,以及金融衍生工具交易带来的风险。

上述网络金融的各种业务风险与传统金融并本质区别,但由于网络金融是基于网络信息技术,使得网络金融在延续融合传统金融风险的同时,更新,扩充了传统金融风险的内涵和表现形式。

首先,网络金融的技术支持系统的安全风险或为网络金融最为基础性的风险,亦即它不仅关系到网络运行的安全问题,还关乎其它风险,如信用风险,流动风险,结算风险的状况;基次网络金融具有传统金融所没有或远不重要的特殊风险形式,如技术选择风险,最后由于网络信息传递的快捷和不受时空的限制,网络金融就会使传统金融风险在发生程度和作用范围上产生放大效果,如市场价格波动风险,国际金融风险发生的突然性,传染性增大了,危坏性也更大。因此网络金融的风险的监管和控制也是有不同于传统金融风险管理的手段和方式。

六、网络金融风险的防范和管理控制

(一)大力发展我国具有自主的知识产权和先进的信息技术。目前我国在金融电子化业务中使用的网络金融的软件平台和电子设备的核心技术都是从国外引进,主要以消费行为方式引进。金融企业关注较多的消费技术,而非研制开发和设计技术,其结果是对国外电子核心技术的依赖性越来越大,金融安全基础极为脆弱。

其中绝大部分涉外资金的重要网络都缺少完备的网络安全防范打措施,这种相对落后的信息技术增大我国网络金融发展的安全风险和技术选择风险。所以大力发展我国先进的信息技术,提高计算机系统的关键技术水平,在硬件设备方面声速缩小与发达国这之间的差距,提高关键制备的安全防御能力。

我国目前的加密技术,密匙技术及数字签名技术都落后于网络金融的发展要求,因此应大力开发网络加密技术,这是防范和减少安全风险和技术选择风险,提高网络安全性能的根本措施。

(二)健全金融信息系统的安全审计体系。与传统金融业务相比,网上金融业务最大的特点就是在于其风险的非行业性和外生性。由于缺乏安全审计系统,金融企业很难发现各种潜在的安全漏洞,特别是因系统配置不断更新而造成的漏洞以及操作系统本身漏洞。

那么从金融系统组织机构和规章制度建设上防范和消除网络安全风险,搞好金融信息系统安全工作管理的组织机构建设,并建立专管理和专门从事防范计算机犯罪的技术队伍落实的相应组织。全面清理现行计算机安全制度,建立健全的信息系统安全审计管理新防范制度;完善业务的操作规律,加强要害岗位管理,健全内部制约机制,并严格执行规章制度,严格管理。

(三)加强防范和控制网络金融风险的制度建设

1,加强法律制度建设。目前,我国已初步制定关于网上证券交易,计算机使用安全保障等方面的立法,但远不能适应网络金融的发展要求。如,目前,我国网上银行的采用的规则都有是协议,而涉及的责任认定,责任承担,仲裁结果的执行等法律关系难于确定;交易的数字签名也未得相关法律的认可。

各银行网上支付标准不尽相同,使用的安全协议也各不相同,增加跨所支付的难度。应当借鉴它国成功经验,在网络金融发展的初期及时制定和颁布有关法律,如在电子交易合法性,电子商务的安全技术保密,禁止用计算机犯罪等方面加紧立法,修改《合同法》,《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条文中不适用网络金融发展成分。

随着网络金融的发展,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涌现,只有针对问题有法可依,才能为惩治网络金融犯罪提供坚实的法律制度保障,或许不可避免地在一定程度上抑制网络金融发展中的金融创新,但为网络金融的规范,健康发展是有必要和值得的。

2,加强社会信用制度建设。完善的社会信用制度是减少

金融风险,促进金融来规范发展的保障。没有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人们就会减少经济行为 的确定性预期,网络金融的虚拟性会使这种不确定性预期得到强化,不利于网络金融的正常发挥,也会增加法律调节的障碍和成本。

网络银行业务在美国得以较快发展的一个主要原因就是美国具有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根据最新统计,在发达国家里,企业逾期应收帐款占贸易总额的0.25%–0.5%,而我国在5%以上。个人信用体系在我国还属空白。因此,大力培育我国社会的信用意识,客观,公正的企业,个人信用评估体系和电子商务身份认证体系,使诚信成为我国社会的道德基础,以减少信用风险。

3,加强金融制度建设。为有效控制流动风险,应有效控制电子货币的发行数量。对电子货币的发行主体和电子货币的种类进行必要的限制。在确定电子货币发行者时,应当首先考虑电子货币发行的信用等级;并根据其信用等级决定获取发行电子货币的资格,发行电子货币的数量,种类和业务范围。电子货币的信用等级应当每年进行核定,考核的指标可以选资本金,已发行的电子数量及其余额,流通速度,外汇交易额,准备金和存款保险等。

此外要对发行电子货币的机构,特别是发行电子货币的非银行金融机构进行有效管理,必须将非银行金融机构与商业银行进行同等的控制与监控,对其发行的电子货币余额要求在中央银行存有相应的准备金,以实现发行者流动性的管理目标。若能将电子货币和传统货币区分开来,分别制定各自的准备金率,更有利于流动性风险的控制。

4,建立发展金融机构的总体规划和统一的技术标准。发达国家的网络金融体从一开始就根据信息系统的基本原理,在总体规划的指导下,按照一定的标准和规范,分阶段,分系统开发的。而我国的网络金融走的是先建立后规划的路子。由于缺乏开发大规模事务处理系统的经验,和标准化意识不强,所开发的各类业务系统缺乏统一的业务规划和信息格式标准。

我国应借鉴发达国家的做法,按照系统工程的原理和方法,制定金融业统一的技术标准。使我国的金融系统电子化建设统一规划,商业银行技术准备,技术规划和商业银行间使用的安全协议。需要金融监管部门制定网络金融发展总体规划和统一指标,增强网络金融系统内的协调性,减少支付结算风险,并有利于其它风险的监测。有利于网络金融风险的监督防范,促进网络金融的健康发展。

5,加强网络金融风险控制管理的国际协调与合作。开放的网络金融业务环境,快捷的交易信息传递强化了国际金融风险的传染性。网络经济快速发展使各国间的市场屏障大大减少了。

各国网络金融业务和客户的相互渗透和交叉,巨额国际投机资本的流动,使国与国之间的风险关系日益加强,东南亚金融危机以后,在金融监管包括网络金融监管和金融危机风险控制的国际协调合作日益受到重视,更多的国家和国际组织加入到这一行列,监管合作范围由传统的银行业扩展到证券,保险,外汇,金融衍生产品等各个领域。

监管国际化有利于共享信息,通过协调合作交流提高了整个国际金融市场的监管水平和效率,有效地防范和控制金融风险引起的区域性风暴,为有效控制和化解金融风险,建立与国际体系中其它金融制度相适应的体系和市场标准,并与它国金融监管机构进行必要合作,以避免金融危机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