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信运营商"去IOE"路径:建设根据地 农村包围城市

在全球商用数据库系统市场中,由IBM、Oracle和EMC组成的三驾马车,构成了从软件到硬件的企业数据库系统,并且几乎占领了全部的市场份额,其中IBM是服务器提供商,Oracle是数据库软件提供商,EMC则是存储设备提供商,他们被合称为IOE。

从2012年开始,阿里巴巴开始了一场“去IOE”运动,阿里用成本更低廉的MYSQL替代了Oracle,使用PC Server替代了EMC、IBM小型机等设备,并且到2013年5月,取得了圆满的成功。在这场轰轰烈烈的运动中,阿里以开源系统架构为基础,创造了适合阿里使用、成本低廉、可持续扩展的自主系统,一举跻身同Google、亚马逊等不依赖IOE的全球顶尖技术的互联网公司行列。

至于“去IOE”的原因,主要来自两方面:一是成本的问题,数据内容的几何级增长,带来向IBM、Oracle和EMC购买软件、硬件与服务的费用出现几何级增长,并且这种几何级增长的趋势仍将持续;二是安全性的问题,美国棱镜门监控波及全球,而IBM、Oracle和EMC则均是美国公司,难免让人怀疑其与美国政府有所瓜葛。

阿里巴巴如此,对于依赖于IOE的电信运营商而言,也同样有必要考虑“去IOE”的发展模式。

电信运营商具有“去IOE”的诉求

目前,国内电信运营商基本是IOE阵营的一分子,前期在系统建设上进行了较大的投入,而后期则由于持续的扩建与维护的需要,继续支付高昂的费用。在运营商财大气粗且数据量较少的年代,依托IOE是毫无问题的,但是今时不同往日,电信运营商进入了过紧日子的时期。根据中国移动2013年Q3财报,前三季度利润在公司成立16年后,首次出现了负增长;而数据则随着用户数的增多、业务数的双重增加而出现几何级的增长,而大数据应用的需求,使得数据处理变得更加复杂,这一切都意味着系统成本的快速增加。利润减少的情况下,自然就需要向成本要收益,价格高昂的IOE建设与服务的费用,自然就成了值得考虑削减的范畴,更何况现在行业当汇总已经有成功案例的存在。

不仅仅是出于成本的考虑,安全因素同样重要。电信运营商所掌握的数据,相当部分是同国计民生有密切关联的,并且涉及到较多用户个人隐私。这种类型的数据,自然是可接触的主体越少越好,而采用IOE架构,一下子就有三家外部公司有机会接触到这些保密性较高的数据,更何况他们还是来自于棱镜门监控丑闻制造者的美国,或许他们真的在为美国政府提供一定的服务。

电信运营商实现“去IOE”困难重重

有了诉求,未必就是需要马上执行的,电信运营商同样具有一些困难,阻碍“去IOE”。

首先,内部技术实力缺乏。可以看到阿里巴巴是拥有一支实力较强的内部团队,他们在开源系统的基础上,重新进行了设计与开发,成为阿里巴巴独有的系统,这才是“去IOE”的表现,否则找其他公司用开源的系统在阿里巴巴当中实施,就不是“去IOE”,而只能被称为“替IOE”。对于电信运营商而言,现有的内部技术实力,不足以支撑整体化的“去IOE”,而选择替代IOE的方案,则毫无意义,真要这样做,只不过是向另一些公司采购系统、采购服务而言,然后同样存在泄密的风险。

其次,电信运营商数据混乱。要想“去IOE”,就得更换系统,就得把现有的数据导入到新的系统当中,而现在运营商的数据多、复杂且混乱,每个省都有一大堆各自的系统,省内系统之间未贯通,省间系统之间更是毫无关联。据了解,某个运营商的省公司计划上大数据系统,但经过了9个月的努力,仅仅是完成了最近半年的宽带上行数据的整合工作,数据多、杂、乱的特征可见一斑。因此,在这样的数据基础上,去完成“去IOE”,可以说是困难重重。

第三,电信级服务追求不出任何错误的稳定。阿里可以在“去IOE”的过程中出现一些错误,因为互联网用户早已习惯了互联网站出现的一个又一个404错误。只要资金不受到损害,哪怕淘宝中断服务半天,充其量也就是科技类的重大新闻而已。而电信运营商提供的电信级服务则完全不同,任何问题的出现,都可能引发一场灾难,都可能是一次严肃的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电信运营商需要走“农村包围城市”

在需求与困难并存的背景下,电信运营商需要走“农村包围城市”,“建设革命根据地”的道路,来实现“去IOE”。

具体而言,所谓“农村包围城市”,就是指电信运营商在推进“去IOE”的过程中,一开始绝对不能涉及核心的系统,而需要从边缘的、新建的,尤其是基于互联网的业务系统开始做起,例如各个基地的系统、电子渠道的系统等。然后在这些系统“去IOE”取得成功的基础上,逐步向核心系统进行渗透,最终全面实现“去IOE”。

所谓“建设革命根据地”,就是指需要培养内部的人才,来应用开源的系统,进行电信运营商“去IOE”的推进工作,形成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体系架构,从而最终完成“去IOE”,而非“替IOE”的方向。而作为同时需要研发能力,与现网落地能力的“去IOE”工作而言,应由研究院与各个省份公司的IT部门共同推进,其中前者负责具体的研究工作,包括体系架构设计等方面;而后者,则是一方面结合实际情况,分析体系架构的可行性,另一方面,则需要实现“去IOE”的具体落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