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国外媒体报道,微软创始人、前总裁比尔·盖茨(Bill Gates)4月19日表示:他支持微软就有权通知用户受到联邦情报机构监控这一问题向美国政府发起诉讼(参见:美国人隐私,有苹果,有微软,中国呢?)。盖茨指出:“在某些情况下,政府可以秘密监控公司或个人的电子邮件,但需要指出的是:秘密监控应当特指某些特殊情况,而不是理所当然、顺理成章的事情。公司也不应当为此而理所当然的禁言。”
对于什么是“某些特殊情况”,盖茨先生并没有给出明确的界定。那么以维护国家安全的名义,对于互联网信息进行监控,这是否属于“某些特殊情况”呢?对于这个尺度问题的把握,其实就是问题的核心。
对此,盖茨先生给出的答案是:政府执法部门应当与隐私权倡导者加强交流于合作,这有助于保持“政府在法律框架内监控用户数据的完美平衡”。盖茨指出:“我认为关于政府应当得到一切或者政府什么都不该要的理念都太过绝对主义。”
在我看来,政府监管和个人隐私并不是对立的关系,不是非黑即白的问题。对于政府而言,在行使权利的同时,应该时刻提醒自己,能不能尽量不触碰个人的隐私。如果政府部门这样做,就可以得到更多人的理解和支持。就像盖茨先生所说的,不要把事情看作是理所当然的事情。这应该成为政府做事情的出发点,政府部门首先应该成为隐私的捍卫者。
对于隐私权倡导者而言,捍卫隐私也有一个度的问题。实际上,就苹果、微软指控FBI和司法部事件的调查中,51%的美国人支持FBI、司法部;有38%支持苹果/微软;另外11%受访者表示不知可否。由此可见,双方都没有绝对的多数。在这种情况下,解决问题的答案就只有一个:对话。
我们常说,换位思考。如果当事者有这个意识,其实很多问题就可以得到解决。
在我看来,其实微软、苹果非常清楚:所谓商业,其本质并不完全在于产品、功能和成本,表面用户购买的是产品和功能,但实际上,用户购买的是一种信任。商业的本质是信任,建立了这种关心,用户可以等待、容忍商家的失误和不完美。
怎么样才能够拥有这份信任?很简单,做事情的出发点和境界。以隐私为例,当我们做事情的时候,经常想一想有没有触犯用户的隐私和权益,没有这样的境界,怎么能够得到消费者的普遍认同?没有这个基础,还谈什么创新!
如果有了这样的意识,对有些问题的判断其实变得很简单。
以用户画像为例,我们可以给猪八戒画像:做过长工,大肚子,爱吃馒头,调戏嫦娥等等,可以给他打很多的标签,从而勾勒出其各方面的特征。对于猪八戒可以,因为猪八戒不会出来维权。但对于普通的消费者个体,这样的用户画像就涉嫌侵犯个人的隐私。以这样的用户画像为基础,开展商业的化的服务,怎么能够得到全世界用户的认同。
是不是因此就否定用户画像呢?用户画像可以针对群体,但绝不能够用于个体。我觉得这应该红线。可以研究不同时间段、不同人群的行为和特征,但不能够针对个体。
所谓隐私问题,看似是个小问题,实际却是牵涉普世价值观的大问题。顺便说一下对“和颐酒店”事件看法,即便是夫妻关系、或者是精神病患者,难道社会就可以容忍对于基本人权的肆意践踏吗?旁观的人不应该制止吗,最简单的报个警,是应该的吧。
有意思的是,今天还看到两个报道:一个是西班牙床垫制造商Durmet公司研制了“捉奸”床垫,售价约为1200英镑。另外一个美国酒店将在客房提供虚拟现实成人内容。如果前者是“道德捍卫者”,那么后者是不是就是“教唆犯罪”呢?孰是孰非,不是一目了然吗?
不知道是否还记得“态度决定一切”。据透露,米卢离开中国时留下一句话:“你们对待足球的态度,决定中国足球的未来!”现在看来,非常值得玩味,“你们”指的是谁?当然,在这里讨论的不是中国足球。但比尔盖茨先生的话异曲同工,同样值得深思:“不要把事情看作是理所当然的事情。同样的,比尔盖茨先生这是说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