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东被罚50万能否“杀一儆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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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北京市发改委官网公布了对北京京东世纪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东)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京东因“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价格违法行为”被责令改正,并罚款50万元。

利用“打折降价”等手段来兜售商品,可谓商家惯例,尤其会抓住节假日促销的“黄金节点”,包括制造“双十一”“双十二”等营销盛宴来牢牢吸引消费者眼球。但这往往也是消费侵权的“重灾区”,其中不乏虚构原价、谎称打折、“先涨后降”、买一送“一”、以次充好等的价格欺诈、虚假宣传乱象,可谓良莠混杂、暗藏玄机,误导、欺骗消费者,涉嫌违反广告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反不正当竞争法、食品安全法等的规定,侵犯了消费者知情权、选择权、公平交易权,损坏了消费者合法权益,破坏了正常的市场交易秩序,理应依法严惩。

此前,监管部门对电商平台存在的价格违法行为和“销售行为管理混乱”等问题,也多有发现并“约谈”“告诫”相关电商。然而,“约谈”归“约谈”,电商平台存在的种种价格违法、虚假宣传等乱象,仍然此起彼伏,处于“法外之地”,而消费者权益保护仍然“飘在空中”。

监管部门的“约谈”“告诫”不能走过场,停留在“光打雷不下雨”的“友情提醒”层面,也不能依赖商家的自律和“良心发现”,而要动真格、见真章,强化违法成本,将监管执法真正落到实处,触及违法者的真正“痛处”。否则不良商家至多应景式地“收敛”一下,很快又会故态复萌甚至变本加厉,不但不能保护好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好市场秩序,反会消损政府公信和法律权威。

北京发改委对京东价格违法行为罚款50万元,是监管部门积极履职的体现。但此种“真刀真枪”的监管执法举措,能否具有标本意义和示范效应,对所有电商和网下商家起到“杀一儆百”的作用,进而推动市场经营秩序健康良性发展,无疑更加重要和关键。而这,既离不开严格执法的“重拳出击”,也离不开严格执法的日常化、长期化,切忌“蜻蜓点水”式或选择性、运动式执法。

这就需要发改委、工商、公安、司法等职能部门积极执法亮剑,严抓共管、常态执法,始终保持高压态势,有效惩治价格欺诈、虚假宣传等违法乃至犯罪现象,课以罚款、吊销营业执照等行政处罚;处以“退一赔三”“退一赔十”的民事惩罚性赔偿;追究涉嫌诈骗、危害食品安全犯罪行为等的刑事责任。唯有常抓不懈,用足用好法律惩戒手段,持续强化违法成本,才能真正让不良商家敬畏法律、诚信经营,维护好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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