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有消息称,“亚马逊AWS在宁夏中卫市违规建设超大规模数据中心,一期项目已经建成测试。”
报道认为,“云计算数据中心将是信息社会数据信息存储、加工的主要场所,关乎国家的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大计,在国家明确云计算服务属于未对外资开放的互联网数据中心增值电信业务的前提下,国外云计算服务企业亚马逊能否在国内拥有和运营超大规模云计算数据中心,是否这又是个‘擦边球’行为,其后继影响如何,以及事态将如何发展?这些问题值得重视和跟踪研究。”
当前,云计算蓬勃发展,甚至成为互联网+龙头,国内外云计算服务商也相继投入重金角逐该领域,在这一背景下,AWS涉嫌“违规”这一报道,无疑引人注目。
那么,AWS是真违规,还是该报道另有隐情?俗话说,真的假不了,假的也无法成真。云计算产业属于战略新兴产业,需要一个良性的市场环境,基于此,记者对该报道涉及的关键信息进行了梳理。
2015年12月28日,工信部在《电信业务分类目录(2013版)》(征求意见稿)的基础上,正式发布了《电信业务分类目录(2015年版)》(“2015版《目录》”)。并于2016年3月1日起施行。
十多年来,我国电信行业的发展环境和业务形态发生了重大变化,以互联网、云计算和大数据为代表的新技术、新业务飞速发展。2003版的《电信业务分类目录》 作为落实中国在加入WTO时就电信业务开放相关承诺的法律文件,已不能在新的市场环境和条件下充分满足电信监管和行业发展的需求。
因此,在 2015版《目录》中,把增值电信业务修订为十种类型:互联网数据中心业务、内容分发网络业务、国内互联网虚拟专用网业务、互联网接入服务业务、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国内多方通信服务业务、存储转发类业务、呼叫中心业务、信息服务业务、编码和规程转换业务。
目录指出,“互联网数据中 心(IDC)业务是指利用相应的机房设施,以外包出租的方式为用户的服务器等互联网或其他网络相关设备提供放置、代理维护、系统配置及管理服务,以及提供 数据库系统或服务器等设备的出租及其存储空间的出租、通信线路和出口带宽的代理租用和其他应用服务。”
显然,在新的目录中,亚马逊AWS属于IDC业务的范畴。但由于分类目录只是一种业务的定义,并没有对业务运营主体的性质作出界定。
因此,要弄清楚AWS是否违规,取决于两个方面:中国政府对于外资企业投资、运营IDC的相关规定;以及AWS是否按以上规定执行,但只是业界并不清楚而已。
往前回溯。根据中国政府《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电信条例》、《外商投资典型企业管理规定》等要求,基础电信业务,外资比例不得超过出资总额的49%,增值电信业务,外资比例不得超过50%。当然,在实际执行中,外资企业在中国设立电信企业寥寥无几(ICP牌照)。
对于IDC牌照,2012年底,在《工信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因特网数据中心业务和因特网接入服务业务市场准入的通告》中,对IDC/ISP有所解禁,该解禁对 象,只是对香港或澳门的投资,对中国台湾,以及其他国家和地区投资IDC业务,仍然是禁止的。业界分析认为,这是由于云计算的蓬勃发展所致。
通俗来说,外商投资企业是否可以申请IDC/ISP业务?可以,但仅限港澳资本(依据CEPA协议),且外资比例不超过50%。同时,也是有前置审批的,那就是必须先取得工业和信息化部批准的《外商投资经营性电信业务审定意见书》和商务部批准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当前,在云计算行业中,微软、IBM等外资巨头为了规避这一政策,基本上都通过本地IDC合作伙伴来提供服务通道,相当于这些合作伙伴作为外资云计算品牌的国内运营方,以达到迅速进入市场的目的。
那么,亚马逊AWS在宁夏中卫的数据中心,是否其实也是通过这种方式实现运营?如果是,则不存在“违规”一说。
因此,AWS是否取得牌照,以及牌照运营方的基本性质是外商独资,还是50%,或是借通道落地?恐怕是事件的主要节点。
为了弄清这以上问题,记者进行了必要的调查。事实到底如何,下文再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