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今天在官方网站正式公布了《农业农村大数据试点方案》的通知,方案说,“通过试点示范扎实推进农业农村大数据发展和应用,今年起将在北京等21个省(区、市)开展试点”。
这是农业部对《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的具体落地方案。此前,农业部于2015年12月31日发布《农业部关于推进农业农村大数据发展的实施意见》,并于2016年8月30日发布《“十三五”全国农业农村信息化发展规划》,分别对农业农村大数据发展进行了规划和部署。
《农业农村大数据试点方案》提出,计划通过3年时间,在2019年底在四个方面取得突破:
数据共享取得突破。地方各级农业部门内部及涉农部门之间的数据共享机制初步形成,省级农业数据中心建设取得显著进展,部省联、数据共享取得突破。
单品种大数据建设取得突破。结合有事特色产业,简称若干单品种全产业链的大数据,并在引导市场预期和指导农业生产中充分发挥作用。
市场化投资、建设和运营机制取得突破。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方式建设大数据)取得实质性进展,形成一批项目成果,探索出有效路径和模式。
大数据应用取得突破。大数据在农业生产经营各环节加快应用,大数据关键共性技术研发、关联分析和挖掘利用取得积极进展,形成一批创新应用成果。
方案提出了试点的四项任务:
推进涉农数据共享。该项试点省份包括:天津、上海、江苏、安徽、江西、山东、湖南、广东、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青海、新疆。
开展单品种大数据建设。单品种生猪试点为北京、重庆、四川;柑橘试点为江西、重庆;花生试点为辽宁、吉林;马铃薯试点为内蒙古;大蒜试点为山东;大闸蟹试点为江苏;普洱茶试点为云南。
探索市场化的投资、建设、运营机制。试点省份为河北、吉林、辽宁、江西、广西。
推动农业大数据应用。试点省份为河北、辽宁、江苏、湖北、云南。
方案指出,为了保障试点的顺利进行,试点地区要加强组织领导和团队协作,鼓励试点地区向国家和省级争取相关工程项目,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农业部也将在政策上予以优先考虑。
以下为方案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