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扩大和升级信息消费,释放内需潜力培育发展新动能。按照政府工作报告部署,会议确定,在前期已出台措施基础上,聚焦生活类、公共服务类、行业类等消费新领域及新型信息产品,推进信息消费升级。
一是支持企业研发数字家庭等产品,大力发展智能可穿戴、虚拟现实等高端智能设备。壮大在线教育、医疗和数字影音等新业态、新模式。支持用市场化方式发展知识分享平台。二是加快推进网络提速降费,推动通信、物流、支付、售后等全过程降成本。加快信息终端普及和信息进村入户,扩大信息消费覆盖面。三是完善网络安全和市场监管体系,切实加强个人信息保护,严厉打击信息和网络诈骗。用安全、便捷、丰富的信息消费助力经济升级和民生改善。
2013年,国务院发布《关于促进信息消费扩大内需的若干意见》,从加快信息基础设施演进升级、增强信息产品供给能力、培育信息消费需求、提升公共服务信息化水平、加强信息消费环境建设等方面提出了明确意见。其中,培育信息消费需求从拓展信息服务业态、丰富信息消费内容、拓展电子商务发展空间三个方面进行了部署。
信息消费是我国数字经济的重要内容,也是数字经济发展水平的主要标志。据统计,我国年人均信息消费(包括信息技术消费和通信技术消费)只有300美元左右,不到美国的1/10,我国尚处于信息社会的初级阶段。2016年出台的《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纲要》提出,2020年信息消费总额要达到6万亿元,人均信息消费约700美元。
当前,物联网、云计算和大数据等领域加速发展,互联网应用和创新日益活跃,推动信息技术产业和信息消费需求快速增长。专家认为,随着信息技术在电子商务、金融、医疗等行业的应用,还将进一步扩大信息消费的外延。届时,新的产品和服务将层出不穷,信息消费的市场规模也将继续水涨船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