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5日,中国人民银行(下称“央行”)官网发布消息称,已于近日成立金融科技(FinTech)委员会,旨在加强金融科技工作的研究规划和统筹协调。
金融科技是技术驱动的金融创新,为金融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也给金融安全带来了新挑战。对此,央行将组织深入研究金融科技发展对货币政策、金融市场、金融稳定、支付清算等领域的影响,切实做好我国金融科技发展战略规划与政策指引。将进一步加强国内外交流合作,建立健全适合我国国情的金融科技创新管理机制,处理好安全与发展的关系,引导新技术在金融领域的正确使用。
央行指出,今后将强化监管科技(RegTech)应用实践,积极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等技术丰富金融监管手段,提升跨行业、跨市场交叉性金融风险的甄别、防范和化解能力。
金融科技五大领域分类
金融科技,一直是业内讨论的热点话题。
近日,中国银监会创新业务监管协作部主任李文红在《金融科技发展与监管:一个监管者的视角》一文中,对金融科技中给出了具体的解释。所谓金融科技,核心是利用新兴的互联网信息科技改造和创新金融产品和业务模式。根据应用领域,它可分为五大类:在支付清算领域,包括网络和移动支付、数字货币等;在融资领域,包括股权众筹、P2P网络借贷等;在市场基础设施领域,包括大数据、云计算等;在投资管理领域,包括电子交易、机器人投资顾问等;在保险领域,包括保险分解和联合保险等。
值得注意的是,从概念上讲,“金融科技”与“互联网金融”既有联系,又有区别。从相似性看,二者均体现了金融与科技的融合,都是对运用各种新技术手段提供、优化、创新金融服务等行为的概括。从差异性看,“金融科技”更强调新技术对金融业务的辅助、支持和优化作用,其运用仍需遵循金融业务的内在规律、遵守现行法律和监管要求。
此外,关于金融科技与互联网金融的划分,早在2016年7月,央行条法司副司长刘向民明确指出,要划清互联网金融和金融科技的界限,Fintech要与持牌机构合作才能从事金融业务,并抛开表面属性,从业务模式出发进行穿透式监管。
金融科技监管力度再升级
近两年来,金融科技在全球范围内引起较大关注,同时也引起了监管层的高度关注。
而此次金融科技(FinTech)委员会的成立,更是对金融科技监管的再一次加码。央行指出,今后将积极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等技术丰富金融监管手段,提升跨行业、跨市场交叉性金融风险的甄别、防范和化解能力。
事实上,早在3月10日,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记者会上,央行行长周小川就曾谈及金融科技监管。他表示,“央行和各种业界共同合作,促进金融科技的发展,特别强调的一个是网络科技的发展,一个是数字货币的发展,其中也包括了区块链等这些新技术对未来产生一些当前人们不容易完全想象到或者是预测到的一些影响。但是,在鼓励发展的同时也要防范风险、健康发展。”
此后的3月30日,央行副行长范一飞又强调,“当前人民银行科技工作面临新的形势与挑战。金融新业态兴起需要央行不断提升履职能力,加快开发应用各种新的监管技术手段。经济新常态要求金融科技进一步助力金融改革开放,更好地支撑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金融双向开放、绿色金融和普惠金融等政策实施。”
值得一提的是,4月11日,在2017•金融四十人年会暨专题研讨会上,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会长李东荣曾提到:“金融科技的监管既要体现传统金融监管的继承性和延续性,又要体现互联网时代的适应性和包容性。换句话说,避免过严的监管把创新扼杀在摇篮之中,就是掌握一个力度的问题。”
李东荣表示,要实施创新式监管,注重利用网络信息技术改进金融科技监管的流程、水平和能力,积极探索监管科技、监管沙箱等监管新手段、新模式在我国的适用性和可行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