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保财险王和】用系统思维推动保险信息化基础建设

当前,我国保险业面临着全面深化改革,加快行业发展,更好地服务社会的任务。为此保险业要进一步加强保险信息化,特别是基础设施建设,一方面为全面提升经营管理水平提供支持与保障;另一方面为全方位服务社会变革与经济转型提供基础并创造条件。因此,保险业应高度重视,系统思维,加强协同,加大投入,夯实基础,搭建平台。

保险信息化基础建设面临的形势与环境

保险信息化基础主要包括各类风险数据库、交易平台、信用体系以及服务支持体系等。从发达保险市场看,完善的基础设施既是保险业健康发展的重要支撑,更是现代保险业的重要标志。面向未来,经济大调整、社会大变革、技术大创新、市场大竞争将成为发展的重要趋势,在我国保险业的基础设施建设中,要特别关注外部形势和环境的变化。

首先,以互联网、大数据、区块链、生命科学和认知科学为代表的科技进步,将从根本上改变行业经营的外部和基础环境。互联网,特别是物联网和移动互联网将改变传统保险业经营方式的效率和可能;大数据将改变风险解释和管理的基础,特别是保险精算的理论和技术;区块链将重构保险存在的基础——信用;生命科学的发展,特别是基因检测和细胞治疗技术的出现,将改变生命表的数据基础;认知科学的突破将对风险认知和财富管理带来根本性的改变。这一切均可能导致行业的经营与管理发生质的变化,继而推动保险商业模式的变革,甚至带来迭代式进步。

其次,在我国全面深化改革和进入经济新常态的大背景下,保险业将迎来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期。从改革的视角看,保险的正外部性特征,使其具有很强的社会管理功能,在构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过程中,能够发挥独特的作用。同时,医疗和养老体制改革均为保险的发展提供了巨大的空间,需要保险发挥更大的作用。这些作用的发挥需要保险业跳出传统思维的局限,全面融入社会治理和社会保障体系,从社会管理和经济发展的高度和视角创新发展理念,提升服务能力。

第三,随着金融活动的全球化和复杂化,风险的传导和蔓延,系统性风险日益增加,对保险业发展提出了新挑战。保险是社会的稳定器,面向未来,保险不仅要从传统风险的视角发挥损失补偿和财富管理的职能,更需要为社会和客户提供更加全面的风险保障和预期管理,因此,需要构建全新的风险识别和管理能力,特别是创新能力。与此同时,行业自身的风险管理能力也面临着严峻的挑战,“偿二代”为行业全面风险管理奠定了制度基础,但制度的落实,需要全面提升数据和技术基础能力。

第四,在以互联网为代表的科技力量推动下,保险的交易与服务将从传统的以产品为核心的“点时代”,逐步地向价值链为核心的“链时代”、场景为核心的“景时代”和生态圈为核心的“圈时代”过渡,并迎来真正意义上的消费者时代。客户体验将成为行业和企业需要高度关注的领域。就保险而言,信息的公开和透明是核心诉求,保险业要鼓励围绕互联网开展商业模式、销售渠道、产品服务等领域的创新,促进互联网保险健康发展。

进一步夯实行业经营的数据基础

在以互联网为代表的科技变革时代,更加透彻的感知、更加全面的互联互通和更加深入的智能化趋势将推动“世界的数字化”和“数字化的世界”时代的到来。保险业需要站在全局的高度,着眼服务社会管理和经济发展,立足互联网和大数据时代,全面梳理行业数据工作的总体思路,科学规划数据工作的发展方向与任务,切实提升行业管理和利用数据的能力,尤其是基于数据挖掘的价值创造能力。同时,加强行业信息标准化建设,加快行业风险数据库、数据灾备中心、信息共享平台、保单登记管理信息平台等基础设施建设。

一是要高度关注数据的基础工作。要高度关注保险标准化改革工作。按照《中国保险业标准化“十三五”规划》的总体部署和要求,建立起政府主导制定的标准与市场自主制定的标准协同发展、协调配套的新型保险标准管理体系;健全统一协调、运行高效、政府与市场共治的保险业标准化工作体制;构建“监管引导、市场驱动、社会参与、协同推进”的保险业标准化工作新格局。

二是要高度关注数据科学领域的变化。随着大数据时代的到来,特别是应运而生的“算法时代”,将推动认知科学和预测科学的革命性变化,并将从根本上改变保险经营的外部和基础环境。面向未来,保险业不仅要关注损失数据,更要关注风险数据;不仅要关注内部数据,更要关注外部数据;不仅要关注结构性数据,更要关注非结构数据;不仅要关注数据质量,更要关注数据维度;不仅要关注历史数据,更要关注实时和动态数据;不仅要关注数据标准,更要关注语义技术。与此同时,行业需要进一步提升数据管理和应用能力,培养数据工程师和科学家队伍。

三是要结合行业发展实际,构建“行业数据库”。大数法则决定了保险经营的“大数据”属性,尤其是在大数据背景下,保险公司数据工作的“单打独斗”时代已经过去,从内部看,行业需要数据共享,确保整体经营的稳定,为创新提供基础数据;从外部看,行业需要协同行动,形成行业合力,确保数据社会的实现。

进一步完善行业运行的交易平台

现代金融交易的本质是“价值数据”交换。互联网技术一方面给这种交换提供了全新的可能,并大大提高了交易的效率,另一方面也给这种交换带来了全新的风险,并大大提高了交易风险管控的难度。因此,无论是从社会风险管理,特别是从消费者利益保护的视角,还是从行业和企业风险管理的视角,均需要高度关注交易风险管理问题,而构建行业统一和公开的交易平台是重要基础,同时,区块链,特别是联盟链技术,为打造更加高效和安全的交易环境提供了可能。面向未来,行业要逐步搭建一套全面准确、运行稳定、功能完善、统一集中的行业信息平台,基本建成“为政府服务、为市场服务、为客户服务”的保险业重大基础设施平台。

一是要全面构建行业的运行与交易的制度框架。无论是从国际先进实践看,还是从我国银行和证券行业看,建立行业的统一数据平台是大势所趋,银行和证券业已经建立了中证登、中债登和银联等行业信息平台。为此,要在认真研究和分析的基础上,完成我国保险业平台建设的顶层设计工作,明确行业平台与企业平台的关系,同时,清晰界定各类行业组织的职责边界。

二是要全面构建行业的数据管理和交互平台。要继续建设和完善“全国新一代车险信息平台”,发挥其在车险经营,特别是在商业车险改革、交强险等方面的作用,将其打造成为行业性的实时生产支持平台。同时,完善保险市场运行和治理的基础性机制安排,要全面启动并加快保单登记管理信息平台建设,进一步强化行业数据资源的统筹治理,用大数据技术增强保险产品、服务、管理和技术创新能力,为保险业源源不断注入活力。

三是要积极探索行业交易公共平台建设。要在学习借鉴国外先进实践的基础上,结合我国保险业发展实际,以上海保险交易所为试点,探索建立创新型、智慧型的保险综合服务平台和保险运营基础平台,提升我国保险行业的服务能力、创新能力和管理能力。

四是要进一步完善再保险市场建设与管理。再保险是现代保险的重要组成,也是保险业风险管理的重要工具。要支持再保险公司参与行业数据平台、灾害管理、风险管理服务体系等基础设施建设,推动行业数据分析。

五是建立保险资产交易机制,推动保险资产登记交易平台建设。

六是建立以中国保险投资基金为代表的行业投资平台。推动保险资金运用市场化改革,使得保险资金配置更加多元,风险得到分散,收益明显提升,并有力地促进了实体经济发展和转型升级。

进一步强化行业信息安全控制平台

随着金融交易越来越复杂,监管也面临更加严峻的挑战。尽管金融危机之后,国际和各国监管部门均强化了风险控制手段,但金融领域的安全形势依然不让人乐观。传统风险尚未得到有效解决,而互联网和大数据带来的新风险接踵而来,特别是方兴未艾的互联网金融,在给金融业带来活力的同时,也给行业带来的巨大的风险隐患。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的实施,保险业的风险防控面临更高的标准和更大的挑战,需要从理念、制度和技术等层面入手,加强信息安全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完善的信息安全保障体系,提升保险机构信息安全综合防范能力。

一是进一步强化全行业的风险意识。从保险公司的角度看,审慎经营的意识和风险管控的主体责任意识还不强,覆盖全流程、全业务的风险管控机制还不完善,有的公司存在很大的风险隐患,甚至风险事件多发易发。从保险监管的角度看,涵盖风险识别、计量、控制、化解的全方位风险监管制度还需要不断健全,风险的持续监测、实时控制和动态管理能力还需要不断加强,保险监管机构与其他金融监管部门的协调机制还需要不断完善。

二是推进保险机构信息化治理体系建设,大力提升保险业信息化应用水平。完善IT 治理机制,制定大数据条件下的保险业信息系统安全规则和数据安全规则,实现大数据资源采集、传输、存储、利用、开放等全流程的规范管理,健全与大数据时代相适应的信息安全保障体系。重视大数据时代保险消费者个人隐私保护问题,要进一步加强对大数据滥用、侵犯个人隐私等行为的管理和惩戒。监管部门数据开放要坚持风险可控、循序渐进原则,研究建立监管数据安全保障体系,确保监管数据信息安全。

三是构建更加科学的风险评估预警机制。坚持实施对重点风险的定期分析和报告制度,强化风险的量化分析,全面科学地评估风险,对发现的风险隐患及时进行风险提示、窗口指导、风险质询,加大现场检查和非现场监测力度,督促市场主体采取措施加以化解。

四是发挥保险行业的专业和职能作用,继续完善“车型零整比系数”研究和制度建设,逐步扩展车型和配件范围,定期向社会公布。同时,为车险定价和理赔奠定数据基础。推动相关部门与保险行业建立被保险车辆信息共享机制。

五是进一步强化再保险,特别是跨境再保险的监管,防范系统性跨境风险。开发再保险监管系统,将境外再保险接受人和再保险经纪人纳入监管,全面落实《中国保监会关于离岸再保险人提供担保措施有关事项的通知》的各项规定,提升非现场监管能力,以及我国保险业在国际市场的话语权。

六是高度重视并协同推动保险反欺诈工作。车险是保险欺诈犯罪的“重灾区”。保险行业应继续强化与公安部门联合协作、联合执法、信息互享、交流互训的“两联两互”工作,完善刑事司法与行政执法协作的长效机制,组织保险业实施反欺诈数据规范,同时,进一步加大跨公司、跨地域和跨领域的数据共享,整合社会公共数据,夯实运用信息技术打击保险欺诈的数据基础。此外,要提升中介机构的专业技术能力,在风险定价、产品开发、防灾防损、理赔服务、反欺诈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进一步完善并强化服务与监管基础

保险业要进一步强化对互联网和大数据等信息技术的利用,加强信息披露,严格要求保险机构及时披露与消费者权益相关的产品和服务信息。加强透明度监管,开展保险公司服务质量评价、投诉处理考评、消费者满意度和消费者信心指数测评,并将评价和测评结果向社会公布。进一步强化消费者利益保护,提升监管效率,为行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一是要建立保险服务评价体系。这是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和推动保险业国际化发展的需要,也是监管机构监管理念的重要体现。

二是加快推进保单登记管理信息平台建设。保单登记工作是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内在需要,关系保险业长远发展的战略性举措,也是风险防控的重大基础工程。保单登记平台的建立将有利于提升保险市场运行效率,促进保险业生产要素的网络化共享、集约化整合、协作化开发和高效化利用。

三是加强统计基础建设,逐步构建以保险服务为核心和以风险监测为核心的两大统计指标体系,进一步实施保险业内数据开放共享功能。同时,探索建立行政许可网上审批系统,运用信息技术提供全过程、跟踪式的行政许可服务,提高审批效率。再者,要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探索建立与其他部门常态化的统计信息共享机制,逐步实现数据共享。

四是加大信息披露力度。落实“偿二代”信息披露要求,通过提高透明度,发挥市场的监督约束作用。

保险无疑是一个典型的“信息化产业”。科技的发展与进步给保险业带来不仅有机遇,更有挑战。但无论是把握机遇,还是面对挑战,信息化建设,特别是信息化基础建设至关重要,它不仅需要行业的集体共识,更需要行业的共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