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6日,云南省政府发布《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重点行业和领域大数据开放开发工作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明确提出,明年底前,全省率先开放旅游等12个重点行业,服务业等8个重点领域大数据,以开放促进开发、应用、产业和市场培育。
到2020年全省大数据产业生态基本建立
率先开放重点行业和领域大数据,对引导全社会参与大数据建设,推动数据资源的整合共享和开放开发,激发数据活力,释放数据动能,培育大数据产业,促进云南经济社会转型和创新发展具有深远的意义。为此,《指导意见》勾勒出发展蓝图:全省率先开放的旅游、林业、科技、教育、医疗卫生、交通物流、公共安全、文化、质量监督、食品药品安全、城乡管理与服务、生态环境保护等12个重点行业,以及人口、法人、自然资源和空间地理、宏观经济、信用基础数据库及农业、工业、服务业等8个重点领域大数据资源整合共享、开放开发和产业培育取得重大突破。
力争到2018年,重点培育20个以上行业领域大数据公共服务平台和骨干企业,大数据开发利用工作初见成效;行业领域大数据规则、标准、规范、安全和制度等体系基本健全,部分大数据平台成为支撑全国乃至辐射南亚东南亚的服务平台。到2020年,重点行业和领域大数据开放程度处于全国先进水平。经济社会领域大数据创新应用水平和能力显著提高,行业领域信息化运用水平大幅提升;全省大数据产业生态基本建立;大数据开放管理的各类规章制度健全完善,市场培育和秩序建设相对完善;重点行业和领域数据开放目录种类达到200个数据集以上,资源实时采集率达到60%以上。
在呈贡信息产业园区统一规划
值得注意的是,《指导意见》还对大数据产业进行了布局。由省财政投资建设的数据中心、数据交易中心及有关配套产业原则上部署在昆明市呈贡信息产业园区大数据核心产业区。由呈贡信息产业园区按照“园中园”建设模式统一规划、投资建设行业大数据产业园及各行业大数据开放开发所需的技术用房、办公及生产研发场地。各行业大数据平台公司按照委托代建、购买、合作、租用等方式,获得相应的基础设施和配套服务。行业主管部门要指导产业园区内本行业大数据产业规划和建设工作,统筹规划平台公司、数据生产加工、产品研发和配套服务产业需求,构建集约化、集群化发展的行业大数据产业生态。
培育一批大数据核心骨干企业
《指导意见》对培育大数据产业企业也进行了谋划。将打造支撑全国乃至区域的行业大数据公共服务平台,培育一批大数据核心骨干企业。引进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技术创新能力的大数据研发企业和机构,增强我省大数据技术创新和应用创新能力。支持跨区域、跨部门、跨行业数据融合和协同创新。鼓励重点培育的行业大数据平台公司,以支撑平台、数据和资本为牵引,创新商业模式、合作模式和服务模式,吸引带动行业大数据上下游产业企业集聚发展,打造产业集群、培育产业生态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