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研中心原所长:金融工作会传递三方面重点

酝酿已久的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几天前在北京召开。这次会议主要讨论金融监管体制顶层设计、金融体系改革、金融风险防范等重大战略问题,是一次具有历史意义的重要会议。

风控能力进入发展新阶段

自2012年第4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召开以来的五年间,我国经济金融环境出现了重大变化,也出现了一些新现象和新问题。一是中国经济进入新常态,经济增速下台阶,经济结构调整压力加大。传统工业部门产能过剩,去杠杆、去产能、去库存矛盾突出,推进中国经济转型迫切需要加快增长动力的转换。二是在经济减速换挡的过程中,过去长期积累、被高速度所掩盖的矛盾和结构性问题日渐暴露,地方政府债务压力加大,企业债务违约率上升。三是货币资金大量涌入资产领域,轮番进入房地产市场、股市、债市,推高了资产价格,导致一二线城市房价飙升,股市、债市、期市震荡。四是特朗普就任美国总统以后,国际形势的不确定性增加,地缘政治进一步复杂化,去全球化和贸易保护主义倾向加剧。随着美国结束量化宽松的货币政策,国际资本流动加速,对经济金融稳定带来较大压力。

从我国金融体系自身看,一方面,党的十八大以来,金融业保持快速发展,金融服务能力增强,金融改革有序推进,金融机构实力和风险防范能力得到强化。另一方面,经济环境变化所产生的矛盾和问题,通过内在的传导机制向金融领域集中,导致金融风险逐渐加大。特别是在推进人民币利率市场化的过程中,借贷利差逐年收缩,金融市场机制不够健全,隐性担保和刚性兑付问题没有解决,金融机构转型相对滞后。与此同时,金融业对内对外开放力度加大,金融市场竞争加剧。在这样的背景下,金融业自身加杠杆动力增强,行为趋于短期化。银行、券商、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普遍主动负债吸收资金来做大资产规模。由于在经济调整过程中实体经济比较困难,“好项目”不多,在获利欲望驱动下,大量资金在金融体系内自我循环,脱实向虚和资产负债期限错配等风险问题日益突出。加之现行分业监管体制的内在缺陷,使得大量体制外的金融交易事实上未能受到有效监管。对持牌金融机构的监管,也存在诸如监管虚置、监管重叠和监管标准不一致、监管政策不协调等问题,客观上影响了金融监管的效率和效果。此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针对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着手治理,并在制度上有重大突破。可以预计,今后我国的金融监管水平和金融风险管理能力将进入到一个发展的新阶段。

三个需要关注的重点

从金融工作会议传递的信息来看,有几个方面值得重点关注。

首先,会议强调金融是国家重要的核心竞争力,金融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金融制度是经济社会发展中重要的基础性制度。这表明党中央、国务院将金融工作、金融安全和金融制度提到了国家战略层面,给予了充分的重视。为了更好地发挥金融功能,会议提出了“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三项任务,明确了我国金融业下一步的发展方向。

2016年,我国GDP增量为5万亿元,银行体系却新增了30万亿元资产。当年金融增加值占GDP的比重达到8.4%,比2005年翻了一番,超过了大多数国家。金融业的过度繁荣实际上已经脱离了服务实体经济的本质,甚至在一定程度上对实体经济形成挤压。未来金融业要着力回归本源,以服务实体经济为天职,努力满足经济社会的发展需要。要通过完善金融市场体系,健全现代金融企业制度,丰富金融产品,强化风险管控等措施,变脱实向虚为脱虚向实,实现金融业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

其次,会议提出要将防止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作为金融工作的永恒主题,把主动防范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为此,要着力识别、防范和化解重点领域风险,推动经济特别是国有企业降杠杆。同时,要严控地方政府债务增量,强化地方政府和金融监管部门对金融风险监管的责任。从近几年的实践看,金融行业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着注重发展而忽略金融风险防范的倾向,对以“金融创新”名义开展的一些违规活动管控不够。地方政府出于发展本地经济的需要,往往采取多项优惠政策,吸引、鼓励金融机构和类金融机构在本地开展业务,但是相应的监管却没有跟上,导致在部分省市出现了一些干扰、破坏金融市场秩序的现象,放大了局部金融风险。此次金融工作会议提出要“主动防范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对金融管理部门提出了恪尽职守、敢于监管、精于监管、严格问责的要求,强调要及时发现风险,及时提示和处置风险,营造严肃的监管氛围。同时,明确了中央和地方政府在金融管理方面的分工,中央政府制订统一规则,地方政府强化属地风险处置责任,形成“全国一盘棋”。这意味着“加强金融监管”的常态化。金融监管部门和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将在严格规范金融市场交易行为方面强化作为,填补监管空白,加强对金融控股公司、跨业经营行为和新兴金融业态的监管,筑牢防范金融风险的堤坝。

最后,加强了金融监管的协调性。金融工作会议决定设立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这是一项新中国成立以来未曾有过的重大举措。近两年来中国金融领域出现的一些乱象,在相当程度上是监管协调不够导致“监管套利”所致。随着金融综合经营活动的不断发展,金融机构普遍跨业经营,产业部门和金融部门之间的相互渗透也愈发深入,单一的监管主体已经无法对被监管机构的业务范围进行全面覆盖。此外,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技术已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传统金融业态。显然,这些变化进一步提高了对金融监管机制协调性、适应性的要求。但是在现有分业和机构监管模式下,跨业协调相当困难,时间成本高昂,难以形成合力,加之受部门利益的影响,政策协调和统一监管规则就更加困难。尽管早先已经设立了金融监管协调机制(即金融监管协调部际联席会议),但实践证明这一协调机制层级偏低,基本是个议事而非决策机制,效用十分有限。设立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意味着建立了更高层级的协调机制,对于统筹金融基础设施建设和监管信息互联互通将更为有效,也有利于强化综合监管和功能监管,有利于推进金融风险预警机制和早期干预机制的建设,有利于推进金融改革方案的实施。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的设立,为调整、优化我国金融监管框架奠定了良好的开端。

经过多年努力,我国金融体系有了长足的发展,金融资产规模和金融机构实力大幅增长。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金融改革也在逐步深化。尽管如此,中国金融服务的质量和效率与国际先进水平相比还有较大差距,金融市场和金融产品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与现实需求相比还远远不够,金融机构的公司治理存在缺陷,国际竞争力明显偏弱,在国际金融规则制订和修改方面的话语权也较为有限。换言之,中国金融改革发展的任务仍然繁重。未来几年不仅是中国经济转型的关键时期,也是中国金融转型和金融改革实现关键性突破的重要时期。在党中央对金融工作集中统一领导之下,在正确的金融改革发展方向之下,笔者对中国金融未来的发展充满了期待。

(作者: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原所长张承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