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1月7日,由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数据中心联盟举办的“2017大数据发展促进委员会年会”(简称“2017数促会”)在京召开。会上,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工程师闫树分享了由中央网信办指导的《中国大数据行业自律公约》(以下简称《自律公约》)诞生背后的故事,以及最新研究进展。
大数据时代乱象多 呼吁行业自律
从无到有,中国大数据市场在摸爬滚打中走过了起步阶段,并正式进入了快速发展时期。多种商业模式得到市场印证,新产品和服务不断推出,细分市场日益丰富,在教育、交通、消费、电力、能源、健康、金融等重要领域产业规模不断扩大。根据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报告显示, 2016年中国大数据市场规模为168亿元,增速达到45%;预计2017-2020年增速保持在30%以上。
在大数据产业蓬勃发展的同时,不少问题也逐渐显露。比如,大数据产业在生产、流通、应用等各环节都面临着数据资源垄断、非法数据流通猖獗、个人隐私保护等严重问题,亟需加强行业自律,规范大数据行业发展。此时,在《国家安全法》的大框架之下,《网络安全法》等一批法律法规的实施以及数据流通、数据合规、数据权属、数据应用等方面的一些政策要求发布。此时,我国建立广泛的大数据产业自律公约的时机已经相对成熟,较为完善的行业自律机制,将对推动中国大数据产业蓬勃发展起到积极作用。
这样的背景下,在中央网信办的指导下,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充分吸纳国家已经出台的相关政策、法律和标准成果,研究制订了《自律公约》。据了解,《自律公约》将采用开放的组织形式,充分吸纳大数据行业上下游企业,包括大型互联网公司、电信运营商、创新创业企业、数据流通企业以及主要的地方大数据行业管理部门、高校等研究机构、法律界专家、行业组织等积极参与。覆盖数据采集、应用、安全等各个技术领域。形成行业主导、行业自律、行业协作的组织形式。
大数据行业首部《自律公约》将于明年1月发布
《自律公约》是由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云计算与大数据所牵头组织成立公约指导委员会(后简称委员会),并联合政策与经济研究所、产业与规划研究所、技术与标准研究所等部门,邀请数据行业各环节的典型企业与相关研究领域专家学者参与,群策群力、共同推动相关问题的研究工作。
在“2017数促会”上,闫树首次分享了《中国大数据行业自律公约》的工作安排。2017年9月18日,《中国大数据行业自律公约》召开启动大会。在此次会议上,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的领导和专家就公约制订的背景、公约内容、公约组织章程等内容进行了详细介绍,覆盖了数据采集、应用、安全等各个技术领域。参会代表纷纷发表了对行业自律的看法和建议,积极为形成产业界自律共识建言献策。2017年9月-11月,委员会对大数据行业重点企业进行调研,收集各企业对行业自律的看法和建议,形成产业界自律共识,同时启动企业报名工作。2017年12月,委员会将以研讨会形式《自律公约》宣传,推进大数据合规流通建设。
闫树还介绍了《自律公约》提纲。自律条款从采集、存储、流通、应用、竞争全环节进行了大数据行业自律规范,比如用户授权、获取手段,存储方式、存储安全,流通类型、隐私保护,包括承诺使用合规数据,反对数据垄断、维护公众利益等。《自律公约》虽然有很多限制性条款,但也有很多鼓励性条款,也对执行与监管进行了详细说明。(文末附上《自律公约》和《自律公约》章程以及申请书的网址)
附件1:中国大数据行业自律公约(征求意见稿)》:
http://www.dca.org.cn/resource/bigdataConvention/gongyue1.docx
《附件2:中国大数据行业自律公约组织章程(征求意见稿)》:
http://www.dca.org.cn/resource/bigdataConvention/gongyue2.docx
《附件3:中国大数据行业自律公约参与申请书》:
http://www.dca.org.cn/resource/bigdataConvention/gongyue3.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