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1日,深圳中级人民法院就化为诉三星侵犯知识产权案一审宣判宣判,华为胜诉。
目前,华为、三星有关的知识产权诉讼好包括加州北区法院和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其中,2016年5月25日,华为以专利侵权在加州北区法院和深圳中级人民法院状告三星。2016年6月27日,再度将三星等公司诉至泉州中院,索赔8050万元。2016年7月22日,三星将华为诉至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索赔金额1.61亿元。随后,华为也在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对三星提起专利侵权诉讼。
从结果看,华为在深圳中级人民法院、福建省高院获得胜诉,对于三星来说,将面临索赔的局面。
在智能手机终端这个领域,围绕着知识产权、专利的诉讼和纠纷不断,其中,苹果和三星互有胜负;也有败诉一方,用车辆载着硬币倾泻公司总部门前的事件发生。华为与三星的专利诉讼之争,让人感受到中国公司实力的增强,有能力在法律领域的战线展开争夺和竞争,市场竞争立体化,全面化。
根据深圳中级人民法院宣布,被告三星立即停止以制造销售和许诺销售的形式,侵害华为201110269715.3专利权的行为,驳回华为的其他诉讼请求。诉讼受理费1000元由三星方面负担。如不服判决,三星方面可依法上诉。
法庭审理认为,三星违反了标准专利谈判中的FRAND(公平、合理和无歧视)原则,故意拖延谈判,三星和华为通讯领域的标准专利实力相当,但许可给华为的授权使用费是华为许可给三星的三倍,此判决之后双方可继续进行谈判。
其中华为201110269715.3号发明专利权为4G标准必要专利。华为认为被告方未经原告许可,以制造、销售、许诺销售、进口的方式侵害其专利权,并在许可谈判中未遵循FRAND(公平、合理和无歧视)原则,具有明显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