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日早间消息,小米向港交所递交招股书,在营业纪录期,2015年、2016年及2017年,小米集团分别产生亏损人民币76亿元、利润人民币491.6百万元及亏损人民币439亿元。
经扣除可转换可赎回优先股公允价值变动;以股份为基础的薪酬;投资公允价值的增益;及收购导致的无形资产摊销,我们于2015年的经调整非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亏损为人民币303.9百万元,于2016年及2017年的经调整非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利润分别为人民币1,895.7百万元及人民币5,361.9百万元。其中,2017年的经营利润为122.15亿元。
净利润-438.89亿元,经营利润122.15亿元,似乎相反的两种表述,没有金融专业背景知识,是不是已经蒙圈了?!
净利润和经营利润,在很多人看来是一回事儿啊!不是吗?
净利润通常对比毛利,现在对比的是经营利润,而且差距如此之大,让人丈二和尚,摸不着头脑!
都说IT玩概念,自娱自乐!现在看来,互联网玩概念,毫不逊色!
其中的奥妙在于过往融资发给股东的“可转换可赎回优先股”,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被计入金融负债核算,优先股在公司上市后,一般会自动被转换成普通股,在上市后的下一个财年会自动消失,所谓“非经营性亏损”。
换句话说,在国际会计准则下,这种优先股会体现为“对股东的负债”,其公允价值的上升会记录于公司账面的亏损。但实际上公司并未没有这样的亏损发生,“负债”数字在上市那一刻就会消失。
简单说,经营利润122.15亿元减去“对股东的负债”就会出现亏损。实际上,公司上市融资之后,所谓“对股东的负债”并不需要由公司的经营利润来承担。因此,所谓亏损仅仅是会计准则中针对性的一种表述方法。
业内有一种说法:这种亏损的数字越大,越说明这家公司的被大家认可的价值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