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法院裁定商用软件不得滥用开源产品

北京时间8月15日消息,据国外媒体报道,美国哥伦比亚特区巡回法院周四作出了一项有利于开放源代码(以下简称“开源”)社区的判决,即商业软件开发商在修订和使用开源产品时,需遵守开源软件的“创意公用授权”(Creative Commons License)相应条款,否则开源软件作者就可起诉商用软件开发者侵权。

从所周知,开源软件可免费使用,但在盈利性商用软件如何修改和使用开源产品问题上,一直属于法律监管的“灰色地带”。法律界人士认为,美国巡回法院周四的判决首次对商用软件如何使用开源产品作出了界定,即商用软件开发者在使用开源产品时,不但需表明产品来自开源软件和注明原代码编写者姓名,而且还应把所修改产品返回给开源社区,否则所修改产品就可视为侵权。

诉讼缘起

此前,美国开源软件机构JMRI负责人罗伯特·雅各布森(Robert Jacobsen)在北加州法院对KAM Industries软件公司提起法律诉讼,称KAM Industries开发人员马修·卡泽尔(Matthew Katzer)在使用JMRI开源产品时,没有遵守开源软件授权协议,即把JMRI开源产品修改成一款纯商用软件,却没有把修改后的产品返回给开源社区。

北加州法院认为,开源软件授权协议界定过于宽泛,因此驳回雅各布森的诉讼请求。为此雅各布森向美国巡回法院上诉,该法院周四作出了有利于雅各布森及整个开源社区的判决。该法院在判决书中写道:“从历史上看,版权持有人提供版权产品多是为了获利;虽然开源产品授权协议没有涉及到资金交换,但这并不能视为开源社区没有考虑到产品的经济效益。”

里程碑意义

多数业界人士认为,美国巡回法院周四的判决具有里程碑意义,因为它首次明确表示,开源软件的版权也应得到保护,商用软件开发商不得滥用开源产品,从而使开源软件的“创意公用授权”观念更加深入人心。对开源社区来说,如果今后发现其他商用软件开发者滥用开源产品,就可要求滥用者支付侵权补偿金。

换句话说,虽然开源产品“创意公用授权”并不要求使用者支付现金,但如果使用者违反了相应授权条款,那使用者就侵犯了开源软件开发者的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