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大多数IT组织来说,确保企业数据安全是最首要任务。因此,企业需要提防最新的安全风险,在安全防范方面投入不少IT运营成本,从而让企业置于良好的发展环境中。
关于IT安全方面的态度,我们也需要转变。以前如果有人抢劫银行,我们会痛恨那些作恶多端的不法之徒;现在,如果有人成功侵入公司的电脑系统,我们应该质疑系统的安全性,是公司未能提供足够的安全保障。
实现这一转变的是一系列相关法律法规的出台。据悉,这些法律旨在保护个人数据的机密性和完整性,以免被人盗取受到侵害。如果有人违反这些法律规定,将可能面临严厉的法律制裁。
本文,将向你简要介绍这些相关法律内容,并指出作为公司组织应该承担的两项义务:落实增强数据安全保护措施的义务;告知安全漏洞的义务。
履行安全保护义务
拟定公司的所有信息安全义务,不可能依靠某个单一的法律法规来实现。相反,只有不断完善的的法律法规,才能满足不断变化的数据安全保护需要。
相关的法律法规也比较多:隐私权保护法要求公司保障私人的数据安全;电子交易法要求电子记录具有完整性和可利用性;公司法则要求采取适当的措施,保障公众和股东、投资者、商业伙伴的利益;反不正当竞争法则解释了包括缺乏安全可靠性的不公正商业准则。
近期的一些诉讼也表明,企业未能对其数据安全提供足够的保护。例如,MBNA的美国银行因一个客户的身份资料遭到盗用而被起诉,就是一个未能提供足够安全的良好例子。
除了法律章程和法院裁决需要履行的义务外,公司还需要根据自身所签订的合同承担额外的安全义务。举例来说,任何涉及到商业机密信息的外包或者类似协议,都需要根据合同内容履行相应的数据保护安全义务。同样,企业只有做出一些安全承诺,才能参加某些商业组织活动。比如,商家要接受信用卡,必须事先同意并遵守PCI(Payment Card Industry,支付卡行业)数据安全标准。
全身心投入以确保信息安全,是一个组织应该履行的责任和义务。通过在隐私政策、公司网站或者广告资料里面事先申明,可以根据收集到的信息对应不同的安全级别,制定不同的索赔标准。这样,将有助于加强公众对企业义务执行的监督。
遵守法律标准
法律法规或者合同等其他章程要求履行的安全义务,一般都是最基本、最合理、最恰当的安全要求,而它们针对安全提供的一些保障措施却远远不够。另外,法律上所讲的“合理”、“恰当”到底是怎么样一个概念?
然而,如果你留心观察近期的规章条例、判例法和政府的一些政策措施,就会发现这类“法律”标准都出奇地一致——该标准侧重于行为过程,而不是具体的安全防范措施。
法律并没有什么情况下采取什么样的措施才能实现合理安全的标准,相反,它只要求公司根据风险情况,采取合理的防范措施,以达到预期的安全标准。这也就意味着,公司必须根据他们所面临的情况进行风险评估,然后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并确保这些措施得到具体落实。同时,还要根据变化的情况对措施进行适时调整。
因此,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的必要安全措施,也会受到公司安全策略的影响。比如,法院驳回了就笔记本电脑上的私人加密资料的措施请求,而建议根据风险等级采取更加合理的安全防范措施。也就是说,问题的首要因素在于风险评估,然后才是根据公司面临的风险状况采取的安全措施。
比如,在小区周围布满武警人员,并且在入口处安装智能卡门禁系统,这样可能会拥有比较高的安全等级。但是,如果小区面临的威胁是来自互联网上的黑客攻击,那么,可以说这种人身安全措施起不到任何帮助。类似地,防火墙或者检测软件只能对付黑客或者保护敏感数据库,如果公司内部有员工故意(或者不小心)泄露了机密资料,那么即使有再先进的安全技术措施,也不能阻止事情的发生。
根据风险评估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在划分安全事故责任方面起着极为重要的作用。例如,在对数据信息的可预见风险下,采取了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即使结果还是遭受了损失,行为主体也可以免责。
法律还会对安全防范措施进行审查,以明确是否适当是否有效。因为如果数据仅仅是被加密了,也并不意味着安全措施做到位。为了确保安全措施得到落实并且持续有效,需要不断地对其进行监测、测试和评估。
为应对企业所面临风险,当你制定自己的安全策略时,请不要忽略第三方。外包本身并不会免除你保护外包数据安全的义务和责任。考虑到后果,你必须慎重对待与外包供应商签订的合同,并认真考虑与之相关的安全保护措施。
披露安全风险义务
除了采取安全措施保护数据以履行法律义务以外,更多地你还需要披露安全漏洞,尤其是通知被受到影响的相关人员。法律要求,通知不仅要提供个人信息外泄安全警告,更要提供所应采取的补救措施。
截至2008年8月,已经有44个国家和地区制定了风险预告法律规范。一些重要的法律条文可能因不同国家内容迥异,下面略举一二:
●所涉及的信息包括哪些类型?
法律章程一般适用未加密的个人敏感信息——比如,信息中所包括的个人姓名,个人证件、电话号码,或者金融方面的信用卡、银行卡的帐户信息。而有些国家还包含更多方面的信息。
●什么原因促使披露成为义务?
一般来说,法律会要求披露涉及以下信息的风险给个人:个人未经授权收集到的信息,信息的私密性和完整性,以及任何与个人息息相关的信息。在一些国家,除非有合理的根据,确定将会损害到个人或者组织利益,否则不允许擅自披露涉及私密的安全风险提示。
●必须通知给谁?
通知的对象,必须是针对未加密的个人资料面临安全风险的居民个人。有些国家还需要通知给总检察长,还有些国家要求通知给有关信贷机构。
●通知的形式
通知可以以书面形式(如书信或者邮寄形式)提供,也可以通过电子化形式(如电子邮件,但只能在少数情况下使用),或由媒体形式通知(比如出版社,各省报纸或公司网站)。在一些国家,只要涉及到未经批准的涵盖有私人资料的数据,都可以预先通知。而有些国家,这些未经授权的数据并不能成为通知的充分条件,而是需要可能出现伤害个人利益的额外条件,才能允许执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