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国平台经济迅速发展,新业态、新模式层出不穷,对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发挥了重要作用。与此同时,信息通信技术高速发展迭代催生新动能,新经济野蛮生长,我国互联网行业已形成了巨大的、跨国式的产业规模。平台企业积累了雄厚的资本,掌握着海量数据和极高的市场集中度,但是也存在垄断、不正当竞争、遏制行业创新、侵害消费者、损害公共利益等乱象。视野扩展至全球,平台企业的垄断与反垄断问题始终是国际社会关注的焦点。
继2021 年1月21日第一场《二选一将如何开启中国互联网反垄断局面?》火速引爆,2021年2月19日第二场《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解读和反垄断法修改研讨会热议近6个小时之后,互联网实验室、中国人民大学竞争法研究所联合举办、浙江传媒学院互联网与社会研究院与博客中国共同协办第三场专家研讨会于3月1日在中关村知识产权大厦以线上+线下的形式顺利召开。
中国人民大学竞争法研究所执行所长、区块链研究院执行院长,教授杨东,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信息网络与高新技术专业委员会秘书长委员陈际红,中国互联网协会研究中心秘书长胡钢等出席了本次线下研讨会,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匡文波,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文澜学院院长龚强,互联网实验室主任方兴东,以及数字经济领域政府监管领导、专家学者、企业代表等百余人以线上的形式参会。本次会议由互联网实验室数字营销中心执行主任张文强和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信息网络与高新技术专业委员会秘书长委员陈际红共同主持。
关于“平台反垄断的全球经验和中国实践”,中国人民大学竞争法研究所执行所长、区块链研究院执行院长,教授杨东表示放眼全球经验,我们应该抓住这次机会重构《反垄断法》,重构不是推翻,而是保留传统工业经济时代《反垄断法》的理论、制度、原则不变或稍微修改,单独设专章对平台数据算法三维结构进行系统的条款规定。提醒数字平台日渐增强的同时要避免带来新的不公平核心问题及扼杀创新。在社交平台反垄断问题上,杨教授判断中国政府在执法方面会展开一系列的措施及调查。
平台反垄断的难点及执行中遇到的最大问题及数据的监管,面对平台反垄断呼声高落地行动少的局面,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信息网络与高新技术专业委员会秘书长委员陈际红认为有以下几个原因:一是对新经济发展的呵护,疫情期间平台经济对抗疫起到了难以取代的效果,所以从各方面来讲让新经济按照公众利益的方向规范的发展是最大的呵护;二是地方经济的纠缠,新经济对地方经济的发展带来很多推进的同时,地方政府对新经济也给了很多的优惠政策;三是反垄断里法律适用的技术问题,首先是执法经验问题,其次是平台特性,第三是数据的特点,平台对反垄断行为实施最多的是通过数据算法来实现的,数据是实现垄断地位形成和垄断行为的核心。所以《反垄断法》在平台经济的实施,目的是规范发展,创造竞争环境,而不是限制互联网经济的合法发展空间。
面对反垄断互联网实验室主任方兴东表示政治格局下的反垄断应当加以重视。从中美欧的对比来看,反垄断本质的问题不仅仅是经济问题,它更是一个政治问题,这一轮博弈不仅仅是利益问题,它还是权利问题,在数字时代我们到底应不应该把所有权利集中在少数几个纯商业的平台手里?数字时代人类怎样在数字空间里头能够安身立命,我们应该怎样去监管,值得深入探究。美国从ATNT反垄断,到微软反垄断,每一次产业的重大创新突破都是通过反垄断释放了活力。所以反垄断与创新及发展不应该是对立的,反垄断是为激活创新,是为消费者权益而生的。数字时代,数据应是以人的形式拥有主导权,制度创新能力强,就会长远,包括反垄断,一时的输赢不重要,我们还是要从技术、制度到思想和价值观,从更深的层面上来看整个数字时代这些问题的性质。
中国互联网协会研究中心秘书长胡钢强调以良法善治来保障新业态、新模式的健康发展,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胡钢秘书长表示市场壁垒有多种,有政府性的,也有非政府性的,有行业性的,也有行政性的,这些市场壁垒都有可能破坏统一的、公平的市场竞争秩序,影响市场资源配置效率和公平性,而我们说的公平竞争的立足点是消费者,是你我他所有人。
就《互联网平台反垄断的全球经验和中国实践》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匡文波给出以下四点观点:第一,我们所有有关互联网的管理,反垄断,出发点应该是让整个互联网行业发展壮大,互联网监管及反垄断,应该与保护创新相统一,而不是相反;第二,隐私权保护要大大加强,国内互联网隐私权的保护目前处在失控状态,我们要防止特殊情况下某些极端做法的常态化;第三,欧盟做法值得借鉴,但是我们与欧盟不同,我们临保护民族互联网企业的问题,反垄断、监督的出发点应该是保护我国互联网企业的国际化发展;第四,反垄断要对所有的企业、行业一视同仁,对于国有企业尤其是央企的垄断问题,没有必要回避,至少要有一个面向公众的合理解释。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文澜学院院长龚强表示好的市场环境使市场具有更强的可竞争性,市场该不该反垄断,从结果来看有一个比较基本的标准,是扩大了、还是降低了产品销售的数量,另外我们还需要考虑市场格局,一方面是价格歧视,应该加强消费者保护,提升反不正当竞争方面的东西。另一方面,因为技术的加速变化,市场进步的反垄断比直接规制更明显。
研讨会上与会嘉宾从立法、数据规制、消费者维权等多方面进行了深入探讨, 关于互联网反垄断全球经验和中国实践给出不同角度的解读,感谢各位嘉宾的积极参与。互联网技术发展重构着每个人的日常生活,反垄断还需通过更多的专家进行更多的研讨,像3Q大战是很好的案例和样本;还有欧盟《数字市场法》也是值得更多专家进行深入的剖析,防止资本无序扩张等话题值得更深入的研讨,《互联网平台反垄断的全球经验和中国实践》是反垄断的第三场研讨会,两会之后我们还会继续围绕不同主题深入探讨下去,希望大家继续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