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3G对于开展移动商务具有2G时代无可比拟的优势。便利的移动电子商务使得中小企业推广网上交易的成本大幅降低,成交率快速上升,销售有望实现爆炸式的增长。其推广应用将促进中国中小企业的移动电子商务进入大发展的黄金时期。
中小企业发展的“减震器”与“助推器”
全球竞争已经使得传统企业的营利变得越来越困难,新的产业和技术革命才能引领危机之后的复苏。在金融危机、产业振兴的大背景下,3G移动电子商务被寄予厚望。它高效、互动、经济、灵活的特点,能够帮助企业降低交易成本、提升营运效率、减少碳排放、实现可持续发展等目标。电子商务权威人士认为,先进的移动电子商务应用,与传统行业进行有效、深入的结合,将可成为受到金融危机冲击的中小企业发展中的“减震器”与“助推器”。
移动商务不仅是技术的创新,也是一种企业管理模式的创新。移动商务充分运用其移动性消除了时间和地域的限制,突破了互联网的局限,使随时随地的信息传输和商业交易成为可能。移动商务的真正价值不在于技术,而是在于为企业和客户提供快速、便捷的信息服务,应用于内部办公、外部服务、信息发布及定向宣传等。技术只是一种承载方式,随着3G时代的来临,宽带传输、手持终端、终端数据表现形式等技术会获得进一步发展,移动商务相关的产业将获得更快速的发展,而企业的营利能力亦将随之大为增强。
更重要的是,3G商务营运平台成本极其低廉,这将极大地激发广大民众的创业热情,推动中小企业产业升级,从而为中国中小企业打造核心竞争力提供支持,最终帮助其确立国际竞争优势。
什么制约了3G移动商务发展
一是市场发展的制约因素。人们对移动商务市场发展的制约因素讨论较多的是用户对于数据安全、个人隐私、系统稳定性和可靠性方面的顾虑,实际上技术的发展已经使得这些不再成为移动商务发展的决定性障碍,此时,解决方案不够丰富以及盈利模式比较模糊等问题受到市场的关注。
二是移动终端等硬件的约束。目前,移动终端尤其是手机在移动商务大规模应用上还存在自身硬件的一些约束,比如屏幕小、存储空间较小、待机时间短等问题使用户备感不便。中国虽然已有6.5亿手机用户,但其中非智能手机占据大多数,目前大部分用户的手机还难以上网。另外无线网络的数据传输速率比较慢、手机操作程序繁琐、移动通讯资费高昂等问题也是移动商务快速发展的一些环境性障碍。
三是盈利模式尚不明朗。目前,移动商务作为新兴业务,尚缺乏明晰的行业规范,包括准入政策、监管政策、网间漫游、资源共享、服务质量保障、服务规范制定等方面都需要明确的规定才能支持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另外移动商务的运营模式和盈利模式都在探索之中,产业链主体不明,在3G时代电信运营商向综合信息服务商转型的趋势下,运营商、SP、应用开发商等之间的关系将更加复杂,各方都希望在移动商务产业链中争取更加有利的地位。但是,只有通过多方合作才能使3G移动商务服务的内容更充实与多样化。
四是缺乏明确完整的配套政策支持体系。尽管政府对于移动电子商务的发展给予了一定的政策倾斜,然而从整体上来讲,对于3G时代移动电子商务的推进仍然缺乏一整套协调配套的财政、金融以及产业政策,3G移动电子商务的发展在很大程度上仍然缺少有效的政策扶持,尤其是针对中小企业的移动电子商务扶持政策体系更是非常缺少,难以适应当前形势发展的需要。
以税收政策支持中小企业3G移动电子商务应用
在3G时代,国家相关政府部门应当从产业技术革命的战略高度来对待移动电子商务的发展,牢牢把握3G推广这个契机,积极建立和完善一整套扶持中小企业移动电子商务应用的税收政策支持体系。主要内容包括:
(一)明确树立为移动电子商务提供税收优惠的政策导向。移动电子商务目前还处于发展的起步阶段,各类资源非常匮乏,特别需要政策扶持,对移动商务供应商的各类活动提供宽松的政策环境,对于促进这一产业的发展,加快产业链的形成具有重要的意义。在其产业发展和探索的初期,收取税收并不能为财政带来重要的收益,而对于企业而言却增大了开支和成本。从长远眼光来看,在移动电子商务发展的初期给予税收优惠,实现放水养鱼,鼓励产业快速发展,既是正当的,也是必要的。美国对于网上交易在很长一段时间内采取零税率的政策值得我们借鉴和深思。
(二)为移动电子商务配套关键产业的发展提供宽松的税收优惠政策。对于配套3G移动商务发展的生产服务,如低成本手机制造、手机电池技术的研发、3G电信服务供应、网购供应链产业、网络金融服务(包括网购保险平台、网购支付平台、网购担保平台)、移动商务软件(包括移动商务集成平台)等相关产业提供高新产业或特殊产业税收优惠,以推动其服务标准的研究和制定、服务供应商的竞争,以及产品和服务的提供,促使其尽快做强做大。尤其是对于3G低成本手机制造技术和手机电池技术的研发,要提供明确的税收优惠,这两项3G硬件基础产业关系到移动电子商务的成败,尤其值得财政资源的倾斜和投入。
(三)为中小企业开展以3G为基础的移动电子商务建立完整有效的税收政策支持平台。具体内容如下:
1.对于中小企业开展以3G为基础的移动电子商务,在其经营期的前10年,在流转税方面采取低税率或者零税率优惠。对于其他企业投资移动电子商务的,可按投资金额的30%抵扣其税前所得,但每个企业享受此项优惠的投资额不得超过人民币1亿元。
2.允许相关产业的市场、技术、标准等研发经费按150%~200%进行税前抵扣;对于用于产品和服务升级换代发生的费用,允许按照150%~200%进行税前抵扣。允许移动电子商务企业按照年度销售收入的1%计提技术更新风险准备金。
3.对于每年利润少于10万元,或者交易额低于100万元的企业,在所得税方面按照零税率处理。对于每年利润少于100万元,或者交易额低于1000万元的企业,在所得税方面按照优惠税率减半征收。对于将利润再投资到移动电子商务的企业,可以在原有基础进一步享受减半征收的优惠。
4.对于移动电子商务相关技术的转让、培训、咨询、服务和承包所取得的收入免征所得税。
5.对于为移动电子商务提供金融服务和融资的所得,在流转税方面提供零税率或者较低税率的税收优惠,在所得税方面免除征收10年。
6.对于为发展移动电子商务购进的设备,允许以加速折旧的方式提取折旧。
7.对于为发展移动电子商务开展的教育培训和市场推广费用,允许按照实际发生金额进行税前抵扣。
8.对于在中西部地区或者不发达地区开展移动电子商务的企业,实施区域性的税收优惠政策。
9.在办税程序方面,对中小企业开展移动电子商务提供便利服务,可以比照高新技术企业的优惠待遇办理。
10.开展移动电子商务的企业在营业前5年不是故意犯错误的,可减轻税收处罚;对开展移动电子商务的中小企业的检查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否则企业的纳税义务自动免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