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aS具有四种典型应用模式

2009年3月30日,中企开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简称“中企开源”)联合长风联盟在京正式发布了《长风联盟软件服务运营推进战略白皮书》(SaaS白皮书)。该白皮书客观地阐述了长风联盟及核心企业对SaaS的认识、理解和推进举措,为中国软件产业更好把握软件服务模式带来的巨大发展机遇、促进软件产业格局全面调整、实现产业的整体突破与提升提供了极具价值的参考和借鉴。

《白皮书》分析指出,根据目前SaaS模式下的典型应用情况,根据对SaaS应用控制强度的不同,从运营视角总结存在四种典型模式:
⑴ “专卖店”模式(封闭型、完全控制模式)

在“专卖店”模式下,软件服务运营支撑平台提供软件服务运行阶段的完全控制功能。软件应用的运行完全托管到平台中,托管方式可以分为开放托管方式和专有托管方式。开放托管方式是指运营支撑平台可以运行在互联网上,用户能够通过企业外部网络进行访问。专有托管方式是指运营支撑平台运行在企业内部的专有网络中,外部网络不能访问,这通常是出于保障安全性的考虑。此外,这种软件服务运营支撑平台并不对外开放接口,第三方无法使用支撑平台的功能和数据来开发第三方增值应用。

这种模式的优点是:用户无需运维应用,由于应用由平台完全控制,可以做到资源充分的优化配置和管理。

⑵ “中介店”模式(开放型、接入及管理控制模式)

这种模式下,软件服务运营支撑平台并不支撑应用的实际运行,而是提供网络化应用接入、用户信息管理、计费等一些基本的功能。这些功能是通过软件服务运营支撑平台的开放接口对外提供的,第三方可以使用这些接口开发相应的功能,来构造更多软件应用,将其接入到平台中,或者对网络化应用的使用进行计费。

这种模式的优点是:用户无需运维应用,运营商可以依托固有品牌快速进入软件服务领域,并带领更多有自主运营能力的软件提供商进入服务市场。

⑶“超市”模式(开放型、完全控制模式)

这种模式下,软件服务运营支撑平台是对外开放的,通过对外提供应用开发接口来提供一些基础服务及业务服务,以便于第三方在一定范围内开发插件、进行应用定制和服务集成等。在这种模式下,平台对应用具有完全的控制能力。因而,这种方式对平台的多租户、可配置、可伸缩性、可用性以及可靠性要求较高。

⑷ “Mall”模式(开放型、非完全控制模式)

这种模式下,软件服务运营支撑平台是对外开放的,第三方可以利用平台所提供的基础服务开发新的网络化应用。不同于“完全控制”模式的软件服务运营支撑平台,这种模式下平台虽然控制着网络化应用的运行,以及部分的管理,但并不能完全控制对网络化应用的管理,而是交给第三方开发商更大的控制权。例如,他们可以控制网络化应用的命名、价格、用户权限、访问规则等重要内容。

这种模式下运营支撑平台也要提供基础服务、应用开发环境以及很多保障性的功能。这种模式对平台通用性要求高,对存储和计算资源虚拟化能力要求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