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医改环境之下 社会零售药店如何彰显自身价值

随着新医改的推进,社会零售药店也面临着千载难逢的发展机遇。如何把握机遇实现自身发展是社会零售药店当前面临的一大挑战。社会零售药店如果能从各个方面来进行锤炼,必将为百姓提供周到的服务,并实现自身的价值。
零售药店的社会价值

党的十七大报告已明确提出,健康是人全面发展的基础,关系千家万户的幸福。我给加上下面一句话,就是社会零售药店是方便百姓购药、提供专业化药学服务和合理用药咨询的理想场所。因此,零售药店任重而道远。这也就意味着,社会零售药店存在的第一价值是方便百姓购药,方便给百姓提供服务。

零售药店存在的的第二大价值是能够提供专业化服务。所谓专业,主要是指零售药店给百姓提供一个合理的用药咨询服务。在这一过程中,执业药师的地位就彰显出来,因为他们是药房向消费者提供合理用药咨询的核心人物。没有执业药师,零售药店就不能顺畅运转。如果没有合理的用药咨询和指导,消费者、百姓就不会聚集到社会零售药店来。因此,执业药师在零售药店发展过程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近年来,特别是2007年全国341000家零售药店为13亿老百姓提供了125亿人次的服务,应该说每一个消费者或平均一个人一年当中有将近10次的用药、保健服务是在社会零售药店实现和完成的。

相关统计数据显示,2007年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人次是28.42亿人次,这个数字仅相当于社会零售药店提供百姓用药咨询服务的五分之一强。因此,社会零售药店的存在应该说已经得到了社会各界的认可,也得到了百姓的信赖和支持。

新医改对零售药店寄予厚望

虽然新医改方案中对零售药店的改革着墨不多,不过依然可以看出中共中央国务院各级政府对零售药店的发展给予了无限希望,这从新医改方案中对社会零售药店的描述就可以看出。2008年10月14日,新医改在国家发改委网站上公开征求意见时,通篇13530多个字当中,没有药店两个字。这也就意味着在建立百姓用药保障体系当中,药店已经被遗忘了。

而在《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共有三处提及了我们的社会零售药店。第一处是增加了推进医药分开,积极探索多种有效方式改革以药补医机制。这是近十年的医疗改革中,首次提到医药分开。在以前,有关医药分开是放在医改方案的指导思想当中的,在具体内容上没有明确展开。在欧美,推行医药分开的模式只有一种,即门诊药房变成社会零售药店,其独立经营照章纳税。亚洲国家探索医药分开有多种方式。日本有一部分医院采取的是药品限制差率,其实质是把医院的门诊药房变成社会零售药店独立经营,照章纳税,这是医药分开的实质性内容。而中国要想使医药彻底分开可能还需要一个漫长的探索过程。

第二处修改是大家当初没有感受到的一处修改。自2005年11月开始,政府有关部门的官员们就倡导并想要推行药品外包装上标示药品的出厂价,这个政策已经形成了制度在征求意见。2005年11月份起,我们参与了政府有关部门的政策决策研讨会,并提出了自己的意见。我们认为如果药品外包装上标示了药品的出厂价,那么社会零售药店是否能销售这种药品就成为一个疑问。因为零售药店标了药品的出厂价就意味着药品的销售不能高于这个价格,这是不利于社会零售药店给老百姓提供更好的、便利的药品销售和服务的。这条意见在新医改方案中被删除了。而且,国际上并没有标示药品出厂价的先例。国内的其他行业如百货、贸易、运输也没有标示产品出厂价的先例。对制药企业而言,一旦标示产品的出厂价,就要增加工位和一套印刷系统。此外,制药企业还不能批量印刷药品外包装,因为药品价格在上下波动。众所周知,价格围绕商品的价值上下浮动。进价、原材料、人员的工资环保投入等都会影响到商品的价格。所以在药品外包装上标示药品的出厂价不利于建立节约型社会,更有悖于社会经济发展的基本规律。因此,从2005年开始,在对这个问题开展的三次大的征求意见和推行这种制度的讨论稿中,我们都提出了明确的反对意见。但是在2008年10月14日的征求意见稿上,仍然写上了在药品外包装上推行标示制度,只是去掉了出厂两个字。后来,我们在向国务院提交医改方案建议书的时候,给李克强副总理写了一封信,将这件事情做了说明。李克强副总理非常重视,并且亲笔批示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协调小组各部委的领导到协会询问我们的意见。2008年12月30日,国家发改委、卫生部、劳动和人事保障部、财政部、国家药监局等12位司级领导和几位处长现场到协会调研,听取了协会的意见。最终,在药品外包装上标示药品的出厂价这句话得以删除。这件事情使我们感觉到中共中央国务院和政府部门还是相信真理,尊重市场经济基本规律的。同时,这也表明了政府对我们社会零售药店和流通行业给予的期望和足够的重视。

第三条增加的内容,就是所有的社会零售药店均应配备和销售基本药物,完善基本药物的医保报销政策。虽然我们常提医药分开,但是由于医院的处方没有释放出来,因此社会零售药店销售处方药非常困难。现在在新医改方案中明确提出,341000家药店都要销售基本药物,而且要将之纳入到医保报销政策中来。在所有的药物中,基本药物是国家明文规定要进入社会药房的,这是一个更好地方便百姓购药的政策。

因此,可以说在新医改方案中这三条明确地给社会零售药店一个巨大支持。

三年实施方案中的政策指导

接下来,在4月7号公布的国务院12号文件中,即三年的实施方案中又不惜笔墨地从三个方面再次提出了社会零售药店的问题,是近期发展的一个很好的政策指导。

第一个是在初步建立基本药物供应保障体系当中有一条鼓励零售药店发展连锁经营,这本来就是医药零售行业发展的方向,但是国务院的文件再一次明确,完善执业药师制度,这是提供药学服务的核心力量。

零售药店必须按规定配备执业药师为患者提供购药咨询和指导,执业药师的地位和作用由国务院的文件确定下来了,所以执业药师是社会零售药店不可缺少的专业服务的核心人员。

第二条在建立基本药物有限选择和合理使用制度这一大项下指出,所有的零售药店和医疗机构均应配备和销售国家基本药物。

第三条改动的地方是允许患者凭处方到零售药店购买药物,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药品报销目录,报销比例明显高于非基本药物。从这两份文件可以看出,政府承认了社会零售药店的地位和作用,同时给我们指明了今后的努力方向,所以这也是党中央国务院对我们社会零售药店的殷切希望,我们任重道远。

新医改背景下社会零售药店的责任

在政府政策指导下,零售药店需要认清自己的使命和职责,从各个方面完善自己。

首先,零售药店要建立一支好的经营管理团队。零售连锁药店的领导者一定要依法经营,照章纳税,要做诚信经营、守法经营方面的排头兵,带动整个行业规范经营,搞好市场流通秩序。

第二,零售药店要有自己的力量,体现自己的价值,锻造一支专业的懂临床药学知识的药师队伍。现在,零售药店的执业药师还不够,一批住店药师、从业药师要加大自学培训的力度,能够为老百姓提供真正、合理的用药咨询指导和服务。执业药师不应该只会读药品的说明书,而应该把所掌握的所有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的药理、药效及其毒副作用等提供给百姓,让其能够合理用药,并且为老百姓的健康提供一些指导,这是执业药师的价值所在。

第三, 零售药店还需要接近100万名门店经理人员。零售药店的门店经理是门店经营服务创新活动的领导者,他们一定是训练有素的,能够围绕药店的专业化药学服务提供相应的服务创新方面的支持。零售药店的经理要细化服务,让消费者感受到超值的服务。

第四,零售药店还要拥有一支高素质、能够吸引消费者的营业员队伍。尽管他们不是执业药师,但是也要学相关的药学服务的知识,从而凝聚一批消费者,并给他们提供各种便利和服务。如果社会零售药店都能够按照其存在的价值给百姓提供了方便、周到的服务,按照专业化的服务水平给百姓提供了药学服务,按照社会零售药店发展的宗旨和理念得到了老百姓的信赖,社会零售药店的价值一定会体现出来,老百姓看病难、看病贵的现状就会得到缓解。

社会零售药店从各个方面来提升自己,将最终会真正成为保障百姓健康的一支生力军。

(中国医药商业协会副会长、连锁药店协会会长 王锦霞)
零售药店的社会价值

党的十七大报告已明确提出,健康是人全面发展的基础,关系千家万户的幸福。我给加上下面一句话,就是社会零售药店是方便百姓购药、提供专业化药学服务和合理用药咨询的理想场所。因此,零售药店任重而道远。这也就意味着,社会零售药店存在的第一价值是方便百姓购药,方便给百姓提供服务。

零售药店存在的的第二大价值是能够提供专业化服务。所谓专业,主要是指零售药店给百姓提供一个合理的用药咨询服务。在这一过程中,执业药师的地位就彰显出来,因为他们是药房向消费者提供合理用药咨询的核心人物。没有执业药师,零售药店就不能顺畅运转。如果没有合理的用药咨询和指导,消费者、百姓就不会聚集到社会零售药店来。因此,执业药师在零售药店发展过程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近年来,特别是2007年全国341000家零售药店为13亿老百姓提供了125亿人次的服务,应该说每一个消费者或平均一个人一年当中有将近10次的用药、保健服务是在社会零售药店实现和完成的。

相关统计数据显示,2007年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人次是28.42亿人次,这个数字仅相当于社会零售药店提供百姓用药咨询服务的五分之一强。因此,社会零售药店的存在应该说已经得到了社会各界的认可,也得到了百姓的信赖和支持。

新医改对零售药店寄予厚望

虽然新医改方案中对零售药店的改革着墨不多,不过依然可以看出中共中央国务院各级政府对零售药店的发展给予了无限希望,这从新医改方案中对社会零售药店的描述就可以看出。2008年10月14日,新医改在国家发改委网站上公开征求意见时,通篇13530多个字当中,没有药店两个字。这也就意味着在建立百姓用药保障体系当中,药店已经被遗忘了。

而在《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共有三处提及了我们的社会零售药店。第一处是增加了推进医药分开,积极探索多种有效方式改革以药补医机制。这是近十年的医疗改革中,首次提到医药分开。在以前,有关医药分开是放在医改方案的指导思想当中的,在具体内容上没有明确展开。在欧美,推行医药分开的模式只有一种,即门诊药房变成社会零售药店,其独立经营照章纳税。亚洲国家探索医药分开有多种方式。日本有一部分医院采取的是药品限制差率,其实质是把医院的门诊药房变成社会零售药店独立经营,照章纳税,这是医药分开的实质性内容。而中国要想使医药彻底分开可能还需要一个漫长的探索过程。

第二处修改是大家当初没有感受到的一处修改。自2005年11月开始,政府有关部门的官员们就倡导并想要推行药品外包装上标示药品的出厂价,这个政策已经形成了制度在征求意见。2005年11月份起,我们参与了政府有关部门的政策决策研讨会,并提出了自己的意见。我们认为如果药品外包装上标示了药品的出厂价,那么社会零售药店是否能销售这种药品就成为一个疑问。因为零售药店标了药品的出厂价就意味着药品的销售不能高于这个价格,这是不利于社会零售药店给老百姓提供更好的、便利的药品销售和服务的。这条意见在新医改方案中被删除了。而且,国际上并没有标示药品出厂价的先例。国内的其他行业如百货、贸易、运输也没有标示产品出厂价的先例。对制药企业而言,一旦标示产品的出厂价,就要增加工位和一套印刷系统。此外,制药企业还不能批量印刷药品外包装,因为药品价格在上下波动。众所周知,价格围绕商品的价值上下浮动。进价、原材料、人员的工资环保投入等都会影响到商品的价格。所以在药品外包装上标示药品的出厂价不利于建立节约型社会,更有悖于社会经济发展的基本规律。因此,从2005年开始,在对这个问题开展的三次大的征求意见和推行这种制度的讨论稿中,我们都提出了明确的反对意见。但是在2008年10月14日的征求意见稿上,仍然写上了在药品外包装上推行标示制度,只是去掉了出厂两个字。后来,我们在向国务院提交医改方案建议书的时候,给李克强副总理写了一封信,将这件事情做了说明。李克强副总理非常重视,并且亲笔批示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协调小组各部委的领导到协会询问我们的意见。2008年12月30日,国家发改委、卫生部、劳动和人事保障部、财政部、国家药监局等12位司级领导和几位处长现场到协会调研,听取了协会的意见。最终,在药品外包装上标示药品的出厂价这句话得以删除。这件事情使我们感觉到中共中央国务院和政府部门还是相信真理,尊重市场经济基本规律的。同时,这也表明了政府对我们社会零售药店和流通行业给予的期望和足够的重视。

第三条增加的内容,就是所有的社会零售药店均应配备和销售基本药物,完善基本药物的医保报销政策。虽然我们常提医药分开,但是由于医院的处方没有释放出来,因此社会零售药店销售处方药非常困难。现在在新医改方案中明确提出,341000家药店都要销售基本药物,而且要将之纳入到医保报销政策中来。在所有的药物中,基本药物是国家明文规定要进入社会药房的,这是一个更好地方便百姓购药的政策。

因此,可以说在新医改方案中这三条明确地给社会零售药店一个巨大支持。

三年实施方案中的政策指导

接下来,在4月7号公布的国务院12号文件中,即三年的实施方案中又不惜笔墨地从三个方面再次提出了社会零售药店的问题,是近期发展的一个很好的政策指导。

第一个是在初步建立基本药物供应保障体系当中有一条鼓励零售药店发展连锁经营,这本来就是医药零售行业发展的方向,但是国务院的文件再一次明确,完善执业药师制度,这是提供药学服务的核心力量。

零售药店必须按规定配备执业药师为患者提供购药咨询和指导,执业药师的地位和作用由国务院的文件确定下来了,所以执业药师是社会零售药店不可缺少的专业服务的核心人员。

第二条在建立基本药物有限选择和合理使用制度这一大项下指出,所有的零售药店和医疗机构均应配备和销售国家基本药物。

第三条改动的地方是允许患者凭处方到零售药店购买药物,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药品报销目录,报销比例明显高于非基本药物。从这两份文件可以看出,政府承认了社会零售药店的地位和作用,同时给我们指明了今后的努力方向,所以这也是党中央国务院对我们社会零售药店的殷切希望,我们任重道远。

新医改背景下社会零售药店的责任

在政府政策指导下,零售药店需要认清自己的使命和职责,从各个方面完善自己。

首先,零售药店要建立一支好的经营管理团队。零售连锁药店的领导者一定要依法经营,照章纳税,要做诚信经营、守法经营方面的排头兵,带动整个行业规范经营,搞好市场流通秩序。

第二,零售药店要有自己的力量,体现自己的价值,锻造一支专业的懂临床药学知识的药师队伍。现在,零售药店的执业药师还不够,一批住店药师、从业药师要加大自学培训的力度,能够为老百姓提供真正、合理的用药咨询指导和服务。执业药师不应该只会读药品的说明书,而应该把所掌握的所有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的药理、药效及其毒副作用等提供给百姓,让其能够合理用药,并且为老百姓的健康提供一些指导,这是执业药师的价值所在。

第三, 零售药店还需要接近100万名门店经理人员。零售药店的门店经理是门店经营服务创新活动的领导者,他们一定是训练有素的,能够围绕药店的专业化药学服务提供相应的服务创新方面的支持。零售药店的经理要细化服务,让消费者感受到超值的服务。

第四,零售药店还要拥有一支高素质、能够吸引消费者的营业员队伍。尽管他们不是执业药师,但是也要学相关的药学服务的知识,从而凝聚一批消费者,并给他们提供各种便利和服务。如果社会零售药店都能够按照其存在的价值给百姓提供了方便、周到的服务,按照专业化的服务水平给百姓提供了药学服务,按照社会零售药店发展的宗旨和理念得到了老百姓的信赖,社会零售药店的价值一定会体现出来,老百姓看病难、看病贵的现状就会得到缓解。

社会零售药店从各个方面来提升自己,将最终会真正成为保障百姓健康的一支生力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