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报业网讯 《江苏省软件产业促进条例》日前获省人大通过。这是我国第一部关于软件产业的法规,也是我省首次为单个产业立法,彰显了我省优先发展软件业的决心。记者昨日采访了多个相关人士,就条例的几个亮点进行了解读。
最大创新点:立法保护企业的商业秘密
第三章 第二十六条:“软件企业与员工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密条款或者单独签订保密合同”;第二十七条“负有竞业限制义务的员工……在离开企业一定期限内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原企业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业务。”
省信息产业厅政策法规处王丹中处长:这是我国第一部明确保护企业商业秘密的地方性法规。软件产业与传统产业不同,企业往往是弱者——一旦核心员工变动导致商业秘密泄露,企业权益很难得到保护。如今条例规定,企业与员工要签订约定,员工离职后若干年内不得从事相关职业,而企业要给员工一定的补偿,还可以聘请管理部门、行业协会、技术人员、法律专家等多方人员为仲裁人员。
金智科技公司副总经理陈钢:软件企业最怕员工跳槽。投入巨资开发产品,一旦有人单飞或者跳槽,那投入注定要打水漂。国内一家旗舰企业曾因此状告跳槽员工,但结果却是不了了之。现在条例明确了泄露商业秘密为违法行为,给企业吃了一颗“定心丸”。但是大家依然担心,侵权取证很难。虽然说软件重复了百分之多少就算侵权,但是如何理解“重复”,肯定又是一场口水官司!
向国外看齐:建立“强势”软件行业协会
第四章 第三十六条:“软件行业协会应当在标准制定、市场调查、信息交流、咨询评估、企业合作、行业自律、纠纷调解等方面发挥作用。”
王丹中:在条例中,软件行业协会被依法赋予多种职能。眼下国内的行业协会普遍功能弱化,往往成为管理者退二线的去处。软件行业协会将成为推动行业繁荣的重要推手,这是向国际看齐。
记者感言:相对眼下国内不少行业协会软弱、“和稀泥”的角色,一个“强势”的行业协会实在是太重要了。记者参加多次中韩软件业的对话,对韩国“数码广电传播协会”、“软件振兴院”等行业协会巨大的作用印象深刻。“数码广电传播协会”为旗下所有企业进行信息搜集、拓展海外市场、与当地市场主体谈判等“打前站”服务。该会副会长崔东焕在企业家那里享有极高威望。
政府将多建平台、多掏腰包
第四章 第二十九条:“承接软件外包业务的企业享受国家和地方关于促进如无外包发展的政策”;第三十条“政府……组织企业到境外招聘人才、承接业务、参加展览、宣传推广。”
省信息产业厅软件发展处池宇处长:按照国家现行的政策,享受相关优惠政策有门槛,即企业必须通过国家相关认证,这导致了大批“草根”中小企业被排除在外,陷身市场弱肉强食之中。条例实施了普惠制,即只要是从事软件的开发、设计、生产、销售、服务、教育培训、外包的企业,都适用优惠政策。
条例明确了政府的公共服务职能,要为企业搭建境外招聘、承接业务、参加展览、宣传推广的平台,还规定,对获得CMMI等关键认证的企业,政府将实行资助或奖励。
专项资金要优先“用在刀刃上”
第五章 第四十一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的中小企业发展、服务业发展、科技、技术改造等专项资金,应当优先支持软件产业项目。”
王丹中:条例首次规定,各项专项资金要优先发展软件业,同时还进一步丰富了资金支持的内涵,从贷款贴息、风险投资、融资担保、推荐和帮助企业上市融资等不同层面和角度,彰显了我省优先发展软件业的决心和创新的制度优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