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信息和网络技术的不断进步,以及电子商务的迅猛发展,基于网上银行的支付业务(以下简称“网银业务 ”)以其相对低廉(甚至免费)的交易成本、便捷灵活的交易方式,极大突破了时空限制,逐步被社会公众认可和接受,并成为现代银行提升经营层次、创新金融服务、增强竞争能力的重要手段,呈现出生机勃勃的发展态势。
一、网银业务的发展现状及特征
(一)网银用户数及交易量高速增长
在十几年的发展历程中,我国网上银行的发展一直保持快速增长的势头,用户数量及交易量均高速增长。截至2008年末,我国个人网银客户达14814.63万户,逾1/10的中国人已开通网上银行,比2007年增长52.81%;企业客户达414.36万户,比 2007年增长117.25%。据《2009年中国网上银行调查报告》显示,城镇人口中,个人网银用户的比例为20.9%,其中35-44岁的“社会核心 ”人群和女性市场网银用户增幅较大,网银正进一步渗透到各类人群中。全国企业网银用户的比例为40.5%,交易用户(一年内使用过网银交易功能)比例为 70.3%。
在网银用户数量不断攀升的同时,网银交易量也在迅速提升。截至2008年末,电子银行交易额达到320.9万亿元,比2007年增长30.6%,目前,全国各大商业银行的网络业务交易量普遍超过总业务的20%。从用户使用网银的活跃度来看,2009年,个人网银活动用户(一年内使用过网上银行的用户)人均每月使用网银5.6次,较2008年增长0.6次;企业用户方面,平均每家活动用户每月使用网银的次数从 10.3次增长到11.3次。
(二)网银业务逐步成为银行服务渠道的主流之一
与传统银行业务相比,网银业务不再受限于营业时间和网点,极大突破了时空限制,大幅降低了网点建设和运营成本,符合现代银行集约化经营的管理理念。据工商银行统计,目前银行网点的交易成本为3.06元/笔,网银的交易成本仅为0.49元/笔。2009年,企业网银对于柜台业务的替代比率达50.7%,网上银行已成为传统实体银行网点的重要补充和替代,网银业务的发展对于分流银行柜面业务、缓解网点排队压力的作用日益显现。目前,银行业金融机构正步入实体银行向虚拟银行渐进、真实货币向电子货币转化的现代化进程,网银业务已成为吸引优质客户、提升核心竞争力的重要利器,并将逐步发展成为银行服务渠道的主流。
(三)网银业务集中程度高
目前,网银业务覆盖范围较为全面,几乎涵盖了所有的柜台业务。但个人网银用户经常使用的网银功能主要集中于账户查询、网上支付和转账汇款,近一年来使用上述三项功能的个人网银用户数量占比分别为71.8%、65.3%和52.2%;对于企业用户而言,账户查询和转账汇款则是使用最频繁的两项功能,用户数量占比分别为91.2%和89.6%。随着社会公众消费理念的转变和网银业务的发展,用户正逐步尝试使用其他网银功能,相比2008年,信用卡还款和个人贷款功能的使用率增幅非常明显,但用户数量占比仍较低,仅为24.8%和7.5%。
(四)网银业务发展不平衡
从网银业务交易规模看,2008年,电子银行交易额达到320.9万亿元。其中,工商银行电子银行交易额为 145.29万亿元,建设银行为110.38万亿元,招商银行为20.8万亿元,占比分别为45.2%、34.4%、6.5%,仅此3家银行的网银业务量已占当年全国网银业务量的86.1%。可以看出,我国网银业务发展不平衡,少数几家银行占据了较大的网银业务市场份额,大多数银行的网银业务发展相对落后,甚至有部分银行因技术力量薄弱、人力资本匮乏以及经营成本等因素尚未开通网上银行。
二、我国网银业务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银行网银系统间尚未联通,网银客户在线体验较差。按照收付款双方是否在同一银行开户,网银业务可以分为行内网银业务和跨行网银业务。目前,行内网银业务的支付指令可以经商业银行网银系统直接发往行内业务系统处理,资金实时入账,客户也能够实时了解资金入账情况。而客户在办理跨行网银业务时,支付指令需经发起行网银系统、发起行行内业务系统、中央银行支付系统转发至接收行行内业务系统,涉及多个系统和节点,导致一笔跨行网银支付业务的处理时间正常情况下也需要1至2天,如出现账号、户名等信息有误的情况,银行间需要往返核对,业务处理时间可能需要更长的时间,因此无法有效满足客户尤其是企业客户的实时结算需求;此外,客户无法实时知晓业务最终处理结果,只能通过联系收款人进行确认,且确认资金到账时间不可控,尤其是对企业客户而言,资金到账的不确定性给其经营管理带来一定不便,客户在线体验较差。
(二)网银安全影响网银业务健康发展。在我国网银业务快速发展的同时,以钓鱼网站、盗取客户信息、植入木马程序等多种形态出现的信息安全问题也日益显现,成为制约网银业务健康发展的重要因素。据统计,虽然75%的潜在用户认为网银业务是安全的,但仅有不到50%的网民开通了网银业务,大多客户对于办理网银业务仍然心存疑虑。此外,身份认证作为确保网银安全的重要基础和环节,我国对其尚无统一的管理规定,身份认证的方式也是多种多样:大部分银行使用的是国外颁发的服务器证书,不具备我国的合法资质;一些银行使用自荐金融认证证书,证书的管理有待进一步加以规范;第三方认证机构提供的身份认证服务正逐步被商业银行所接受,但也缺乏相应的管理规定。
(三)法制建设相对落后,业务监控亟待加强。近年来,我国相继出台了《电子签名法》、《电子支付指引》、《网上银行业务管理办法》和《关于网上交易的指导意见》等一系列法规制度,为网银市场的拓展奠定了法律基础,对于网银业务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但从总体上看,法律法规的建设仍落后于网银业务的快速发展,主要表现在出现争端时的责任界定、数字签章的合法性以及电子票据的有效性等方面。此外,网上银行在给社会公众的日常支付带来便利的同时,客观上也为套现、洗钱等犯罪行为提供了通道,如不对网银业务特别是可疑交易加以监测和控制,势必影响网银业务的长期健康发展。
为提高网银业务的处理效率,大力推动以网银业务为代表的电子支付业务的发展,人民银行将搭建网银跨行清算平台,促进各商业银行网银系统的互联互通,进一步完善电子商务基础设施,为社会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跨行支付清算服务,提升金融服务的现代化和自动化水平。
三、网银跨行清算平台的总体架构
人民银行将在现代化支付系统国家处理中心的基础上建设网银互联处理中心,并将其作为网银跨行清算平台的核心。符合规定条件的商业银行和非金融支付服务组织可作为网银跨行清算平台的参与者,以直联方式集中一点接入网银互联处理中心,通过商业银行网银系统、非金融支付服务组织业务系统与人民银行网银互联系统的对接,实现商业银行网银系统之间的互联互通。网银互联处理中心负责对客户通过商业银行或非金融支付服务组织提交的支付指令进行接收、轧差和转发,支付指令的清算由清算账户管理系统负责完成。
四、网银跨行清算平台的主要功能特点
(一)高效的业务处理机制
网银跨行清算平台通过与各商业银行网银系统的连接,实现跨行网银业务的直通式处理,即客户提交的网银业务由发起行发出后,将由网银跨行清算平台实时转发接收行处理。由于采取逐笔发送、实时轧差、实时反馈、定时清算的业务处理机制,客户通过商业银行网银系统可实时获知跨行网银业务的处理及资金到账情况,大幅提高跨行网银业务的处理效率,有效满足客户的实时结算需求,显着提升客户在线体验。
(二)支持非金融支付服务组织接入
除商业银行外,网银跨行清算平台还可为符合条件的非金融支付服务组织提供接入渠道,支持非金融支付服务组织开展灵活多样的支付服务,并为其业务发展和创新提供公共清算平台。同时,还能够对非金融支付服务组织的支付业务情况进行实时统计监测,实现对该类机构的监督管理,有效防范业务风险,更好地服务于反洗钱管理。人民银行还将统一规范非金融支付服务组织接入的业务和技术标准,促进支付服务市场的规范管理和竞争。
(三)支撑多种网银业务的处理
网银跨行清算平台可以处理商业银行和非金融服务支付组织发起的各类网银业务。除传统的借、贷业务以外,网银跨行清算平台还对第三方贷记业务、授权第三方贷记业务、第三方预授权/撤销业务、第三方预授权确认付款业务、网银支付协议签约/变更/解除业务及账户信息查询业务提供有力的支持,基本能适应当前和今后一定时期电子商务发展需要。届时,客户登录任一开户行网银系统,即可对他行指定账户进行查询管理,使得网上银行的操作更加快捷和便利。
(四)实行7×24小时连续运行
为适应电子银行居家化、全天候支付服务特点,网银跨行清算平台实行7×24小时连续运行,提供全时、高效的支付清算服务。这不仅能较好地满足社会公众的日常支付活动需求,也将为商业银行拓展各类中间业务、改进支付结算服务提供十分便利的条件。
(五)完善的风险管理措施
针对网银跨行清算平台实时转发业务、净额清算资金,业务转发和资金清算不同步的特点,网银跨行清算平台对参与者采取净借记限额管理机制,商业银行发起的网银支付业务只能在其净借记限额内支付,不足支付的系统将做拒绝处理。净借记限额管理机制中,各商业银行要提供相应的质押品或资金作为担保,从而有效防范信用风险,确保网银业务的正常处理以及网银跨行清算平台的稳定运行。
(六)完备的统计分析与业务监测功能
网银跨行清算平台通过集中处理商业银行和非金融支付服务组织的网银业务,存储和管理网银业务数据,并以此为基础进行统计分析,掌握网银业务的发展规律,为中央银行及相关部门决策提供服务。同时,还可对特定的网银业务特别是可疑交易加以监测和控制,有效支持打击洗钱等犯罪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