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中国金融信息化十件大事回眸

  刚刚过去的2009年,世界经济、金融形势跌宕起伏,牵动着方方面面。我国经济、金融形势总体向好,原因之一是信息技术有力地支撑了金融业的发展。2009年,金融信息化方面大事不断,可圈可点。这一年,中央银行加快支付清算系统建设步伐,提供更加安全高效支付清算平台;同时,央行从维护正常经济金融秩序出发,加大管理力度,加强对网游虚拟货币管理,并发布公告,启动非金融机构从事支付清算业务登记;银监会加大对科技风险管理力度,信息科技成银行稳健运营和发展的支柱,新一代银行核心系统建设此起彼伏;中国证券业协会正式发布《证券营业部信息技术指引》,法规建设迈上一个新台阶;保险公司纷纷打造研发中心,保险信息化呈现群帆竞发之势…… 回顾既往,瞻望前程,我们有信心对未来中国金融信息化的发展寄予更多的期待。

  1、央行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建成运行

  2009年10月28日,中国人民银行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建成运行,包括11家全国性商业银行、两家地方性商业银行、3家农村金融机构和4家财务公司在内的20家金融机构顺利接入,开始为其客户办理电子商业汇票业务。

  2009年11月2日,中国人民银行举行了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建成运行新闻发布会。会上,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苏宁表示,中国人民银行电子商业汇票系统的建成运行,是继大额实时支付系统、小额批量支付系统、全国支票影像系统、境内外币支付系统之后,中国人民银行组织建设运行的又一重要跨行支付清算系统,是我国金融信息化、电子化进程中的又一个重要里程碑,标志着我国商业票据业务进入电子化时代,必将对我国票据业务的未来发展产生深远影响。

  商业汇票业务近年来呈快速增长态势,对满足企业支付需要、短期融资需要和提高商业银行金融服务水平、调整资产负债结构、增强盈利能力等都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与此同时,伪造变造票据、违规办理票据业务、利用票据内外勾结诈骗银行资金等案件时有发生;票据品种单一,票据业务发展不平衡,票据市场参与主体较少,统一的票据市场尚未形成等问题,制约了票据业务的健康发展。为进一步完善中国现代化支付体系,推动票据业务健康快速发展,更好地满足商业银行、广大企业需要和适应经济金融发展需要,防范票据业务风险,中国人民银行组织建设了电子商业汇票系统。

  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和电子商业汇票的主要创新有五个方面:一是全面革新了商业汇票的操作模式,以数据电文取代纸质凭证、以电子签名取代实体签章,使票据业务从手工、传统的操作模式转换到通过计算机网络技术实现其签发、流转和结清的现代化操作模式。二是将财务公司定位为票据市场的直接参与者,扩大了票据市场参与主体,提高了财务公司参与票据市场建设、提供电子商业汇票业务服务的积极性,有利于降低企业集团财务成本、提高集团综合竞争力,繁荣、活跃票据市场。三是将电子商业汇票的最长付款期限定为1年,对吸引企业选择电子商业汇票作为支付和融资工具,激励金融机构深度开发票据业务,促进一年期以内各档期票据市场利率的形成,增加票据市场交易品种等都具有深远的意义。四是明确了贴现、转贴现、再贴现的概念以及赎回的操作方式,大大降低了票据交易风险。五是在票据融资交易和票据结清业务中,引入了票款对付(DVP)方式,通过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与大额支付系统的实时连接,在票据权利实现的同时实现资金的交割,消除了票据交易中可能存在的信用风险和流动性风险。

  中国人民银行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建成运行具有重大意义和影响。一是能够大大降低乃至消除纸质票据业务的操作风险。电子商业汇票统一了金融机构内部系统与电子商业汇票系统的接口规范,统一采用可靠的电子签名,把各类票据行为的业务处理进行了标准化,彻底杜绝了假票和克隆票,大大降低了票据操作风险。二是能够降低票据交易成本,提高交易效率,促进全国统一票据市场的形成。三是电子商业汇票系统记录企业支付信用,有利于企业信用的建立,推动商业承兑汇票的发展,票据市场规模将增加。四是拓宽企业融资渠道,有助于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题。电子商业汇票延长了企业通过使用票据获得融资的期限,能更好地适应不同类型企业的生产经营周期,提高融资灵活性。五是推行电子商业汇票有利于推动短期资金利率市场化,有利于对票据业务进行精确统计,为宏观经济决策提供准确依据。六是深刻影响金融机构票据业务经营管理体制。电子商业汇票系统的建立为金融机构统一管理票据业务提供了基础平台和技术手段。金融机构票据业务将向信息集中、资源集中、操作集中、运营集中、更加专业化的经营管理体制转变,有利于金融机构提供更加丰富的票据服务产品,衍生出更多的电子银行增值服务。

  2、央行第二代支付系统建设启动

  2009年12月2日,中国人民银行召开启动第二代支付系统暨中央银行会计核算数据集中系统(Accounting Data Centralized System1,简称ACS系统)建设的电视会议。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金融改革继续深入,金融市场日益完善,支付方式不断创新,这对中央银行的支付清算服务提出了许多新的、更高的要求。鉴此,人民银行决定,抓紧建设更加统一、安全、高效的第二代支付系统和ACS系统,为进一步提高中央银行履职能力提供强有力的基础设施服务,有效满足经济社会的支付需求,促进金融机构改善经营管理,支持经济金融又好又快发展。

  据了解,与第一代人民币跨行支付系统相比,第二代支付系统能为银行业金融机构提供灵活的接入方式、清算模式和更加全面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手段,实现网银互联,支撑新兴电子支付的业务处理和人民币跨境支付结算,实现本外币交易的对等支付(PVP)结算。同时,系统还将具备健全的备份功能和强大的信息管理与数据存储功能,建立高效的运行维护机制,进一步强化安全管理措施,并逐步实现支付报文标准国际化。ACS系统将实现中央银行会计数据的高度集中,通过再造业务流程,实现内部管理扁平化,信息数据的网络化传输和共享,支持金融机构提高资金管理水平,为其提供多元化的服务。同时,系统还创建严密的风险防范和安全管理机制,具备健全完善的灾难备份功能。

  按照系统建设实施计划,第二代支付系统的网银互联应用系统先行建设,拟于2010年6月底前上线运行,第二代支付系统的其他应用系统和ACS系统于2011年6月底前上线运行。

  2009年,虽然网银推广取得了不错的成绩,但从整体而言,国内网银的普及率并不高。没有一个网银互联的平台,是制约网银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目前,打通网银间分隔的壁垒,实现业务资源共享,迫在眉睫。

  拟于今年6月底前上线运行的网银互联应用系统,是网上银行的互联平台。届时,用户登录任何一家银行的网银,都能做很多业务,可以查询到在其他银行的银行卡信息,不会因为使用不同银行发行的卡而使业务范围受到限制。目前,包括深发展、光大在内的多家银行将作为网银互联首批试点银行,已经开始启动试点。但这个系统目前只限于查询业务,对于转账支付方面,技术支持还不够。也有人担忧,像ATM互通遇到的阻力一样,网银的互联平台也存在后来者将占用先行银行已铺设资源的问题。

  近年来,中国人民银行切实履行中央银行作为支付体系组织者、推动者和监管者的职责,以构建安全、高效的支付清算体系为目标,大力推动中央银行支付清算系统建设,先后建成了包括第一代人民币跨行大额实时支付系统、小额批量支付系统、支票影像交换系统和境内外币支付系统、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以及中央银行会计集中核算系统,形成了比较完整的跨行支付清算服务体系,为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及金融市场提供了安全高效的支付清算平台,对经济金融和社会发展的促进作用日益显现,极大便利了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和人民群众的日常生活。随着各类支付系统的不断建成运行,我国的非现金支付业务量迅速增长。2008年,各类支付系统共处理支付业务93.82亿笔,金额1131万亿元,是当年GDP的37.6倍。流通中现金与GDP的比值则从2001年的14.8%持续下降到2008年的11.4%,现金支付量已不到整个社会支付金额的1%。

  我国网上银行业务发展迅速,以笔数计算的交易数量每年以成倍的速度增长。2007年全年我国网银的交易金额为225万亿,这一数据在2008年高达317万亿,预计2009年全年的网银交易金额将高达440至450万亿。图为银行的网银平台展示。

  3、银监会加强商业银行信息科技风险管理

  为进一步加强商业银行信息科技风险管理,银监会于2009年6月1日发布《商业银行信息科技风险管理指引》(以下简称《管理指引》),原《银行业金融机构信息系统风险管理指引》(银监发[2006]63号,以下简称原《指引》)同时废止。

  近年来,信息科技在商业银行的各项工作中得到了越来越广泛的应用。在促进商业银行提高工作效率、提升服务水平、拓展业务范围、优化组织架构方面,信息科技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按照有关规定,2010年到2013年,我国要实施巴塞尔新资本协议。2009年是最后的准备期。新《巴塞尔资本协议》对于信息科技风险有明确的定义,将其作为操作风险中的重点进行防控,并确定把信息科技风险纳入银行总体风险监管框架。

  银监会于2006年发布的、定位在基本要求的原《指引》,在当时填补了我国银行业信息系统监管领域的空白。但随着银行业信息化的发展,信息科技的作用已经从业务支持逐步走向与业务的融合,成为银行稳健运营和发展的支柱,定位在基本要求上的原《指引》已很难进一步满足商业银行信息科技风险管理的需要,已很难满足商业银行信息科技风险管理的需要。而信息科技方面基础建设滞后、软硬件及核心技术受制于人、管理粗放、尖端人才缺乏等问题日趋显露。另外,原《指引》对信息系统风险管理以原则性要求为主,在商业银行执行、操作层面的指导意义不够完善。为此,银监会决定对原《指引》进行修订,并于2009年6月1日发布新版《管理指引》。

  《管理指引》具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全面涵盖商业银行的信息科技活动,进一步明确信息科技与银行业务的关系,对于认识和防范风险具有更加积极的作用;二是适用范围由银行业金融机构变为法人商业银行,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参照执行;三是信息科技治理作为首要内容提出,充实并细化了对商业银行在治理层面的具体要求;四是重点阐述了信息科技风险管理和内外部审计要求,特别是要求审计贯穿信息科技活动的整个过程之中;五是参照国际国内的标准和成功实践,对商业银行信息科技整个生命周期内的信息安全、业务连续性管理和外包等方面提出高标准、高要求,使操作性更强;六是加强了对客户信息保护的要求。

  另外,《管理指引》不仅规定了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在信息科技风险管理中承担的主要责任,还提出要构建信息科技风险管理的“三道防线”:信息科技管理、信息科技风险管理、信息科技风险审计,并且要求商业银行在决策层设立首席信息官。此举对我国银行业来说无疑是一个创新之举。据了解,首席信息官直接向行长汇报,并参与决策。首席信息官的职责包括直接参与本银行与信息科技运用有关的业务发展决策;确保信息科技战略,尤其是信息系统开发战略符合本银行的总体业务战略和信息科技风险管理策略等。

  《管理指引》共十一章七十六条,分为总则,信息科技治理,信息科技风险管理,信息安全,信息系统开发、测试和维护,信息科技运行,业务连续性管理,外包,内部审计,外部审计和附则等十一个部分。

  《管理指引》的发布,将进一步推动我国银行业信息科技风险管理向更高水平迈进,对于正处于发展阶段的银行信息化建设来说具有提前防范的重要意义。面对未来不断增长的业务量,早一步明确责权,建立系统化、专业化的团队,落实信息科技风险管理就可以早一步防范和杜绝信息系统故障的发生,减少不必要的损失,为银行业风险管理水平提高与整体发展提供科技动力。

  4、银行卡安全问题备受关注

  有数据显示,截至2009年三季度末,境内发卡机构已达210家,发卡量近20.8亿张,其中信用卡发卡量1.75亿张。2009年第三季度银行卡业务达49.6亿笔,金额达42.9万亿元。银行卡消费额在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中的比重在三季度达到34.7%。

  由于我国信用卡产业的高速发展,银行卡犯罪现象也有所上升。信用卡恶意透支诈骗犯罪持续高发,办卡、养卡活动已成产业化、公开化趋势,并与伪卡诈骗、恶意透支等犯罪相交织。同时,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犯罪渐趋增多,互联网成为银行卡犯罪滋生的温床。这些违法犯罪行为已经危害到了社会安定,扰乱了金融管理秩序,侵害了银行消费信贷资金和持卡人财产安全。

  对于信用卡风险,央行在例行发布的每季度支付报告中,从2009年第一季度开始到第三季度,都出现了对于信用卡风险的提示。

  据央行的支付体系运行总体情况报告显示,国内信用卡坏账在2009年连续三个季度同比增长在100%以上。2009年第一季度,信用卡逾期半年未偿信贷总额49.70亿元,同比增加133.1%。第二季度末,信用卡逾期半年未偿信贷总额57.73亿元,与第一季度相比增加8.03亿元,增长16.2%,同比增长131.3%。第三季度的信用卡坏账总额74.25亿元,与第二季度相比增加16.52亿元,同比增长126.5%。

  面对不断增加的信用卡风险,国内相关部门始终在积极采取措施进行打击。

  人民银行与有关部门紧密配合,从多个方面预防和打击信用卡套现等犯罪行为。2009年4月,人民银行、银监会、公安部和工商总局又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强银行卡安全管理预防和打击银行卡犯罪的通知》,从发卡、受理、使用、交易、清算这几个环节,全面系统地提出了风险控制的要求,如强调要落实银行账户实名制,禁止发卡营销机构将业务外包,禁止单位代办信用卡,从发卡环节堵塞漏洞。同时,对有疑似套现欺诈行为的持卡人采取锁定交易的措施。

  同时,还加强了部门之间的监管协调与合作,构建联合防控机制。近年来,人民银行与工商总局积极配合,加大对不法广告信息的清理,防止不真实信息扰乱群众使用信用卡;与公安部门配合,于2008年开展了针对银行卡领域犯罪活动的专项打击行动,破获了一大批与信用卡套现有关的犯罪案件。2009年,人民银行与公安部还专门成立了联合整治银行卡违法犯罪办公室,使这项工作成为一个长效机制。

  而针对当前银行卡领域的犯罪活动手法不断翻新,手段更加隐蔽,且出现集团化、专业化、规模化的情形,人民银行也要求并指导中国银联、各商业银行加强技术手段建设,从交易排查、协查处理、技术侦测等方面增加投入和培训,以提高侦测、防范风险的能力。在各部门的不断努力下,2009年1~8月,全国公安机关共立信用卡诈骗案件6362起、涉案金额4.4亿元,分别是2008年同期的2倍和2.38倍。

  不仅是人民银行、公安部等相关部门,为了打击信用卡犯罪行为,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也于2009年12月15日也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解释》的发布主要是针对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中法律适用的一系列疑难问题。

  《解释》明确了相关信用卡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有利于统一司法认定标准,规范执法行为。《解释》的公布施行,将对打击伪造信用卡、信用卡诈骗、信用卡套现等信用卡犯罪活动,保障金融市场秩序和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发挥重要的作用,产生积极的影响。

  另外,针对当前预防和打击银行卡违法犯罪工作出现的以上问题与不足,公安机关与人民银行将从2010年1月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为期10个月的银行卡犯罪专项打击行动。

 

  5、启动制定金融标准化体系框架

  2009年3月31日,全国金融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在宁波召开工作会议,组织成立了金融标准化体系框架协调工作组,由此,金融标准化体系框架制定工作正式启动。

  按照计划,2009年底将形成银行、证券、保险、印制4个分体系的征求意见稿,待分体系形成后,金标委计划于2010年组织完成金融标准化体系框架编写。目前,银行业标准体系框架第一次工作组会议已召开,确定了编写的思路和原则,近期将确定框架的各级分类,分工进行编写。证券、印制标准体系框架已形成制订方案,保险标准体系框架将以《中国保险业标准化五年规划》为依托,后续进一步完善。

  近年来,面临经济全球化不断扩展,金融创新的广度与深度不断加深的新形势,我国金融标准化工作不断发展提高,按照统筹规划、协调发展、突出重点、服务金融的原则,在服务金融创新、保障金融信息安全、国际标准采标、金融标准化体系建设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为适应金融业新的发展需求,我国在征信、银行卡和电子支付等方面的相关标准应运而生。在金融信息安全标准方面,2009年,国家标准《银行业务安全文件传输(零售)》发布,填补了国内金融领域银行零售业务环境下安全文件传输的空白,对促进银行业安全管理技术水平的提高,防范金融信息安全风险起到关键作用。

  在征信领域,2006~2009年人民银行发布了《征信数据元数据元设计与管理》等7项行业标准,包括我国首次专门针对信用评级业发布的行业标准《信贷市场和银行间债券市场信用评级规范》。这些标准的实施,对提高评级质量,保护投资者权益发挥了重要作用,也成为监管机构科学管理评级市场的重要工具之一。

  为了适应银行卡产业发展的新需要,人民银行一方面着手修订了《银行卡销售点终端规范》、《银行卡自动柜员机终端规范》等相关标准规范,将新的业务、新的参加主体、新的技术融入标准中,使银行卡标准具有更广泛的适应性。另一方面研究和制定了《中国金融集成电路(IC)卡规范》系列标准、《中国金融集成电路(IC)卡检测规范》系列标准、《银行卡卡片规范》等新的银行卡标准,为推动银行卡产业的发展,实现资源共享,方便持卡人用卡发挥了积极作用。

  全国支票影像系统于2007年全国推广后,制定了《全国票据影像交换系统技术规范》,该规范为票据影像交换系统的顺利上线及正常运转发挥了重要作用。为加强行业管理,促进票据影像交换的规范化与信息共享,提高影像采集、交换的质量与效率,降低退票率,人行将《票据影像交换技术规范数据元》、《票据影像交换技术规范影像采集》两项标准转化为行业标准,使其在更大范围内发挥作用。

  随着电子商务发展进程的加快,对标准的需要日益迫切。电子商务标准涉及领域较多,标准制定的复杂程度较大,2007年,金标委先期组织对电子商务金融领域标准制订方案进行了研究,目前已形成了阶段成果,下一步,将依据这一方案,有步骤、有计划地开展电子支付术语、代码、数据元等标准的制定。通过制定电子支付系列标准,对目前电子支付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规范,将进一步推动电子支付业务的发展。

  跨行业标准的出台满足了银行、证券、保险业间的业务融合需要。《证券期货业与银行间业务数据交换消息体结构和设计规则》金融行业标准于2009年4月正式发布,该标准适用于银行与证券公司间转账、银行与期货公司间转账、证券公司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业务消息体的设计和使用,有效满足了不同行业间融合发展的标准需求,降低了银行与证券、期货业之间互联互通的市场成本。涵盖银行、保险业的《企业年金数据交换规范》正在加紧研制,即将进入报批阶段。此外,《中国保险业标准化五年规划》(2007~2011年)已正式出台,初步构建了科学完善的保险标准体系。印钞造币行业标准进展顺利,《合质金化学分析方法》等5部分系列国家标准于2009年5月正式发布,以充分满足我国黄金界对分析方法标准的需求,进一步规范和统一合质金的分析方法。

  从1991年金标委成立,到如今的41项金融国家标准和75项行业标准,我国的金融标准化工作近20年的发展实践证明,金融标准化工作对于服务金融创新发展,提升金融业整体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当前,金融标准化工作正处在一个新的历史阶段和新的发展起点上,金融标准化工作的继续推进必将为我国经济和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

  6、证券业信息安全法规建设迈上新台阶

  2009年,中国证券业协会先后发布施行了《证券公司网上证券信息系统技术指引》、《证券营业部信息技术指引》和《网上基金销售信息系统技术指引》,为证券业信息安全建设提供了更多依据,更多安全保障。

  证券业的信息系统构建要在保证系统稳定运行的前提下,还要提供持续的创新,这样给信息系统增加了不少压力。随着新技术的引入,证券业提供给客户的交易手段越来越多,网站、手机等新兴交易手段的出现给用户带来了便捷,但相应的安全控制措施还并不完善。2009年协会出台的三则《指引》都强调了信息系统灾难恢复、应急预案以及进行应急演练的重要性。

  2009年6月23日,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了《证券公司网上证券信息系统技术指引》。该《指引》首次明确了“手机炒股”的安全要求,即证券公司应使用安全、可靠的移动证券系统。移动证券系统宜自主运营,实现数据从用户终端到网上证券服务端之间的加密传送和控制,并随着技术的发展,不断提高加密强度,完善认证算法。《指引》就网上证券系统进行了具体规范,特别在六个方面提出了更加明确的要求:重新界定了网上证券客户端和服务端的问题;明确了移动证券的安全要求;网络隔离成为网上证券安全的重要手段;门户网站成为网上证券系统的组成部分;提出了网络安全的具体措施;强调网上证券系统的安全管理。

  2009年10月10日,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的《证券营业部信息技术指引》正式施行。《指引》突出了营业部的安全管理措施,要求采用复合密码防范病毒木马,建立应急体系,坚持应急演练等,全方位、多手段保障营业部的信息系统安全。据了解,近几年,证券公司为了提升核心竞争力和控制经营风险,借助清算、交易大集中、第三方存管等技术手段制度安排,逐渐将营业部独立分散经营模式转变为以总部为核心的集中经营模式。营业部信息系统体系发生了根本变化。各证券公司为提高营业部现场服务的能力,不断加强营业部信息系统的建设,随着新业务新产品的推出,许多新技术、新管理措施在营业部广泛应用,并发挥了积极作用。这标志着证券公司信息技术安全保障工作从总公司延伸到各个证券营业场所,也标志着行业信息安全法规建设迈上一个新的台阶。

  2009年11月22日,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了《网上基金销售信息系统技术指引》。该《指引》从基本要求、门户网站、客户端、服务端、安全管理五个方面对网上基金销售信息系统建设和管理提出了明确要求,要做到防止不法分子利用木马等黑客程序窃取客户账号和口令。《指引》针对网上基金销售系统的特点,按照系统的安全性、完整性和可用性原则,从基本要求、门户网站、客户端、服务端、安全管理等五个方面对网上基金销售信息系统建设和管理提出了明确要求。《指引》的发布标志着网上基金销售信息系统建设和管理已有明确的行业规范,包括基金公司、证券公司、基金代销机构的网上基金系统建设和运行管理都将参照该指引的要求。根据《指引》要求,基金销售机构对网上基金销售信息系统应统一规划、集中管理,保证网上基金销售业务安全、有序发展。应制定在网上开展基金销售业务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对安全管理目标、安全管理组织、安全人员配备、安全策略等方面作出规定。

  这三则《指引》,其意义已经超出本身的指引功能,它是一种预示,表明中国证券界还会有更多有利于市场发展和投资者信心的规范和制度陆续出台。随着我国信誉环境和配套法制的建立,交易产品诸如金融衍生品的增多,网上证券交易在现有的基础上,还会出现一个质的飞跃。

  7、银行构筑新一代核心系统

  进入2009年,工行、农行相继宣布,筹备多年的新一代核心系统正式开建。上海银行、华夏银行、民生银行宣布建成新一代核心业务系统。2009年第四季度,民生银行的新一代核心系统将正式上线,这是国内银行业第一个以流程银行为基础的核心系统。2009年11月25日,华夏银行宣布新一代核心系统已成功上线并平稳运行4个多月,这是国内股份制上市银行中少数引入国际先进核心银行系统并成功上线的银行。

  业内人士形象地把核心系统称为银行的“心脏”,因此银行开展新一代核心系统工程也被形象地比喻为“换心手术”。在银行IT应用系统总体架构中,有了新核心系统这颗“心脏”,各应用系统就可以“活”起来,应用系统之间的“血液”顺畅地流动,各系统不再是“孤岛”,系统之间可以有机地整合和有效地通信,架构中的所有应用系统有序地、高效地运转,为客户及银行提供各种服务,由此支撑银行业务发展战略的实现。

  工行于2009年正式启动了第四代IT系统的建设。在新一代应用系统规划中,工行遵循企业发展战略和架构,以此为“蓝图”来构建新一代IT系统的架构,并按照“企业架构+项目驱动”的方式,结合业务需求,逐步推进目前的应用系统向新一代应用系统架构的转型建设。在第四代IT系统建设中,最重要的一环,是建立和完善境外一体化的综合业务处理系统(FOVA),以满足多语言、多时区、多币种、多监管的要求,并满足在全球范围内重组、并购对系统整合的需要,全面提升境外机构业务处理能力和风险控制水平。工行第四代IT系统建成后,将攻克一个世界范围内的金融难题??商业银行的成千上万项产品可以同时在一个IT平台上运行。

  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公司成功挂牌之际,农行启动了新一代核心银行系统建设,计划用3~5年时间,对现有系统进行全面的升级改造和整合,协调推进应用架构、基础架构、数据架构和IT治理架构的完善和优化,最终实现应用和数据的逻辑集中。新一代核心系统的建设将达成三大目标:实现以客户为中心;符合流程银行的要求;适应现代公司治理的需要。在建设过程中,最终实现以客户为中心、以产品为支撑,全面支持“前台前移、中台上收、后台集中”的流程银行再造,满足服务三农、业务经营转型和精细化管理的需要,推动农行经营战略目标的实现。新一代核心系统建设是农行落实经营战略的重要举措,通过高度的逻辑集中,提升农行核心价值链的整合能力,促进核心价值创造。

  2009年11月25日,华夏银行新核心系统正式上线,并经历个人贷款月结息、月末处理、季度结息和季末处理等重要业务时间点,平稳运行4个多月。新核心系统支持各业务系统间客户信息的建立和互访,优化了产品和账户管理,实现了前后台分离管理、全天候服务和T+0的交易清算。以客户为中心的系统架构,是新一代核心业务系统与现有业务系统的主要区别所在。新核心系统便于客户细分和提供差异化服务,同时实现全行一本账,支持总、分、支行多级管理模式,提高了流程整合及风险防控能力。新核心系统成功上线,为华夏银行进一步加强一级法人管理体制、打造集中运营平台奠定了基础,为未来业务发展和快速扩张带来了契机。

  2009年第四季度,民生银行新一代核心系统正式上线,这是国内银行业第一个以流程银行为基础的核心系统。民生银行的新核心银行业务系统一共包括162个业务模块,分为11个系统类别,包括客户接触、分销渠道、产品工厂、支付、总账等,覆盖了业务的各个层面。新核心系统将在客户关系、财务和风险管理,操作和交易管理等方面,为民生银行带来多项效益。以客户关系为例,新核心系统包括一套专门的前台系统,可以将支行柜员的业务处理职能转移到后台,使支行柜员专注于营销和客户服务的提升,从而可以增强对客户需求的响应,以提升客户的满意度。此外,系统设有全行集中化的数据平台,可以将各业务体系的客户资料进行汇总,从而更加统一及全面地了解并分析每名客户,处理和作业的方法也将更加灵活。

  新一代核心银行系统的建设,不单纯是技术层面的提升,更重要的是适应银行的业务流程再造,促进银行业务转型期的发展战略,提升银行市场竞争能力、业务创新能力、风险控制能力、客户需求响应能力和服务水平,因此,各银行开展的新一代核心银行系统建设具有极强的现实意义和长远的战略意义。

  8、加强网游虚拟货币管理

  为规范网络游戏市场经营秩序,2009年6月,经人民银行会签同意,文化部与商务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网络游戏虚拟货币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规定同一企业不能同时经营虚拟货币的发行与交易,并且虚拟货币不得用于购买实物,这对防止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对现实经济金融秩序可能产生的冲击,维护正常经济金融秩序,保障网络游戏用户的合法权益必将发挥重要作用。

  《通知》对此前文化部、人民银行等十四部委联合发文中规定的管理措施予以进一步明确和细化。网游虚拟货币仅限于发行企业自身所提供的虚拟服务,不得用以支付、购买实物产品或兑换其他企业的任何产品和服务。这也就是说,网游虚拟货币类似于单用途储值卡,因此不属于人民银行支付清算管理范围,对现实经济金融秩序产生的影响也极为有限。而《通知》与《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进行衔接,可以说是非常实际的选择。

  近年来,随着国内网络游戏的迅速发展,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广泛应用于网络游戏经营服务之中。

  有报告显示,2009年国内整个网络游戏的产值,会达到260亿元。据易观国际近期发布的《中国网络游戏市场趋势预测2009~2012》数据显示,到2012年中国网络游戏市场规模将达到731.3亿元,网络游戏用户规模将达到2.272亿。从2004年到2012年网络游戏市场规模的年均复合增长率为45.71%。

  网游增长的同时,网络虚拟货币规模同样不断扩大。来自互联网的资料也显示:我国虚拟货币年交易量折合人民币几十亿元。

  虚拟货币作为目前网络游戏运营商实现向用户提供服务的主要形式,是网络游戏运营企业自行设计、发行、维护和管理的付费工具,用户通过购买充值卡、银行支付等方式用法定货币从服务商处购买,主要用于支付游戏中增值服务所需费用。

  据不完全统计,2009年国内互联网上普遍流通的网络虚拟货币有10余种,如腾讯“Q币”、新浪“U币”、盛大“元宝”、网易“POPO币”,等等。以我国大型网络游戏运营商腾讯QQ较早就开始发行“Q币”为例,网民可通过银行卡、电话银行等形式以1元人民币兑1个Q币的比例购买,用于支付QQ会员服务、购买QQ网络游戏中的虚拟装备。可以说,虚拟货币已经成为网络游戏发展的关键环节。

  但是,虚拟货币也出现了很多问题。一些不良网游公司大量发行虚拟货币,然后在游戏中通过设置各种游戏规则,疯狂消耗玩家的虚拟货币。在网络游戏中,某些虚拟装备动辄上百甚至上千元,游戏人物的一件衣服比现实中的还要贵很多。玩家要集齐一整套极品装备,需要花费数万元甚至数十万元。

  不仅如此,一些网络游戏平台以网络虚拟货币代替了人民币进行赌博,虚拟货币充当赌场中的“筹码”,“合法”使用后再被兑换成现金,其后果和现实赌博没有区别。此外,网络虚拟货币无序交易还加剧了各种网络犯罪行为,如可能让普通犯罪者更方便地洗钱,一些网络高手还偷窃他人的网络虚拟财产进行地下买卖等。

  可以看到,虽然网游虚拟货币的产生和发展提高了网络游戏的精彩度,促进了网络游戏产业的发展,但是其带来的经济和社会问题值得我们更加关注。

  在《通知》发布后的一个月,有媒体报道称,虚拟货币交易依然在互联网上流行。看来,对于虚拟货币的治理,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9、对非金融机构从事支付清算业务进行登记

  2009年4月17日,中国人民银行宣布,决定对从事支付清算业务的非金融机构进行登记,引起各方高度重视。公告要求从事支付清算业务的非金融机构,须在2009年7月31日之前按要求进行登记,登记结果仅作为制定有关政策的参考依据。央行称,此举是为掌握非金融机构从事支付清算业务的情况,完善支付服务市场监督管理政策,维护社会公众合法权益。公告中明确指出支付清算业务包括:网上支付、电子货币发行与清算、银行票据跨行清算、银行卡跨行清算。目前网民常用的支付宝、Q币等第三方支付业务都在此公告规定需要登记备案的范围之内。事实上,这些非金融机构在近几年都获得了极大的发展。

  以支付宝为代表的第三方支付除了在网上购物领域获得广泛应用之外,也在其他诸如水电煤缴费等领域取得了很大突破。艾瑞咨询统计显示,2008年,中国网上支付市场规模达到2743亿元人民币,相比2007年的976亿人民币年同比增长181%,已经连续第四年保持三位数的同比增长。艾瑞预计,三年之后,这一市场的规模有望达到12000亿元的规模。而以腾讯Q币为代表的虚拟货币也在网络虚拟物品买卖方面成为“通用货币”,网络游戏厂商、SNS网站纷纷推出各自的虚拟货币,有些甚至可以与人民币等价兑换。

  这些非金融机构在很大程度上弥补了现金支付的不足,极大地满足了消费者的需求。但是,不可否认的是其中一些产品存在各种各样的问题,比如虚拟货币,2006年,有学者甚至称Q币将冲击人民币,由此引发了全民讨论。此外,一些行业中的中小厂商也存在资金管理不严格,安全系统不过关的现象。而新兴支付手段的大量沉淀资金带来一定的风险,也增大了洗钱、套现、赌博、欺诈等非法活动的风险。

  由于相关政策没有出台,近年来,第三方支付公司非金融机构的身份问题不时遭到各方质疑。尽管央行表示,登记的结果仅作为制定有关政策的参考依据,不应视为或解释为央行对特定非金融机构从事的支付清算业务作出的行政许可决定。但业内人士认为,此举意味着央行对非金融机构进行支付清算业务进行规范已经被提上了议事日程。而政策层面对非金融机构的规范将有效解除外界对这一身份的猜疑,并且有效地推动国内金融创新力度。

  实际上,央行此次政策的出台对于知名、大型的第三方支付公司的影响并不大。央行此次要求所有从事支付清算的非金融机构进行登记,这只是一次摸底排查的行为,为未来正式出台《支付清算组织管理办法》做准备。而支付宝等大型第三方支付公司一直定期向央行汇报,而且央行也在不断征求支付宝、腾讯等公司的意见。相反,此项政策对于一些小公司的影响则非常大。未来《支付清算组织管理办法》的细则将会对注册资金、运营结构、技术体系等作出具体的规定,第三方支付公司的门槛将提高。

  随着互联网和电子商务的发展,中国的互联网第三方支付平台交易量、虚拟货币的发行和流通量越来越大,涉及的用户越来越多。由于当前没有明确的法律法规、也没有明确的监管机构,已经出现了多处风险点,其中包括第三方支付机构信用风险、网络黑客盗用资金风险、发生洗钱犯罪行为风险,等等。然而,在现行的法律框架下,对已经出现的风险点尚缺乏有效的监管,有必要通过立法或司法解释,对第三方支付平台和虚拟货币发行流通加以规范,保障电子商务的稳健发展和金融体系的安全。

  此次央行正式将第三方支付公司纳入监管体系的开端,将对今后整个互联网支付行业产生巨大的影响。

  10、保险公司打造研发中心

  2009年9月,中国人寿股份公司一次性投入30亿元,在京打造研发中心,分三期建设,其中,一期工程预期于2012年建成。项目全部建成后,研发中心将具有完备的软件研发、测试、培训和异地灾难功能,软硬件总体上可以达到“国际先进、国内一流”的水平。这是目前保险业界仅有的一家专门针对软件进行研发的中心,主要承担全系统的IT研发、测试任务,同时承担已经先于北京研发中心启动的上海数据中心的异地灾备,是中国人寿规划的后援支持体系“两地三中心”的重要环节。

  保险业界最早动土IT后援中心的,要数中国平安。“中国平安全国客户服务及后援技术中心”建成于2006年10月底,是平安运营集中的大平台,更是国内第一家大型综合性运营中心。而泰康人寿则在2007年,将金融后援服务中心落户成都高新区。根据合作协议,泰康人寿在成都高新区投资约6亿元建设金融后援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包括灾备中心、第二后援中心、西部培训中心等。中国人保集团也积极推动IT资源共享,大集中的信息化平台建设有序推进。而此次中国人寿研发中心项目的启动,更让保险业研发IT领域呈现出一种“群帆竞发”的局面。

  近年来,我国保险业信息化发展取得显著成绩,在基础设施升级换代、业务流程的标准化整合、监管体系构造以及安全保障等方面正在全面深入推进。据统计, 2004~2007年全行业信息化资金投入累计近150亿元。2008年,保险业信息化资金投入约为54.6亿元,同比增长15.5%,信息化建设不断加强,已成为行业发展的重要保障。2009年以来,各大保险公司基础设施投资继续加快,大型保险公司不断建立新的数据中心和备份中心,一些公司的新一代核心业务系统研发工作也取得了较大进展。通过业务流程的标准化和系统的平台化整合,有效地缩短保险产品上线的周期,建成了一批功能强大的客户服务平台,信息化的快速反应能力不断增强,同时增强了信息系统自身防范风险的能力。

  如今,保险信息网络已基本覆盖了全国各省、市、县,并逐步向乡镇延伸,绝大部分公司实现了全国数据大集中,信息技术在保险业各个业务领域得到了广泛应用。信息技术应用水平不断提升,成为提高保险公司竞争能力的重要手段。一是有力支撑保险业务快速健康发展。保险信息化的不断深入,无论从提高效率,还是从增强业务管理能力,都为保险业务持续快速发展提供了技术保障。二是有力提高保险业客户服务能力。保险业利用信息网络和移动通信技术建立了客户服务信息系统,形成了一批极具品牌价值的客服平台,能够及时处理保险客户的投保、咨询、报案和理赔查询等需求,扩大了保险客户服务的辐射面,极大地提高了客户服务能力和水平。三是有力增强企业风险管理能力。通过数据大集中,缩减管理层级,减少人为干预,有力加强了公司对各分支机构、对各项业务风险的管理能力。通过信息技术加强精算管理,进一步提高了保险产品设计的科技含量,从产品研发阶段就有效降低了风险。此外,保险信息系统安全保障体系建设不断加强,有效地防范化解了信息系统风险。

  随着保险业信息化建设逐步深入和保险业务逐步向精细化方向发展,保险业务和信息技术的融合程度越来越高,信息化手段将更广泛和深入地渗透到各个业务环节中,在发挥传统支撑作用的同时,逐步成为保险公司创新驱动的重要组成部分。信息化建设也将渐渐地从后台走向前台,在保险公司经营管理中的作用和地位显著增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