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0日凌晨消息,针对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意见》(简称《意见》)对中国软件业的影响,中国工程院院士、中科院计算所研究员倪光南撰文指出,《意见》要求“严格审核进口软件的采购,凡国内产品能够满足需求的都要采购国内产品”,这对中国本土软件产业的发展有重要现实意义。
以下为倪光南文章全文:
去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中要求:“优先采购自主可控的信息安全设备、核心网络设备、基础软件、系统软件和业务应用软件等关键产品,以确保电子政务项目的安全可靠。自主可控产品的采购情况,将作为项目检查、验收、后评价的重要内容,以及审批项目建设部门后续电子政务项目的重要参考。”
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意见更强调了政府采购工作的管理,加大了贯彻《政府采购法》的力度。
自2003年我国《政府采购法》生效以来,在六年多的时间里,政府采购实践中暴露出了不少问题,迫切需要加强管理工作;同时,当前的金融危机也加大了政府采购支持自主创新和扩大内需的责任。在这种情势下,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意见(《意见》),这是很及时的,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意见》首先强调“应采尽采”,要求“扩大政府采购管理实施范围,对列入政府采购的项目应全部依法实施政府采购”。按照《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适用于“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现在,《意见》要求加强对“纳入财政管理的其他资金或使用以财政性资金作为还款来源的借(贷)款进行采购”的管理,这将扩大政府采购管理实施的范围,扩大《政府采购法》依法管理的范围,有利于增强政府采购的作用。
《意见》要求“管采分离”,这是加强监管的需要。此外,也吸取了政府采购实践中的经验,注意了防范措施。例如《意见》指出,要“防止借采购项目保密而逃避或简化政府采购的行为”。过去就曾发生过因举报政府采购中的问题而被扣上泄密帽子、加以报复的先例。今后,这种情况就可以杜绝了。
就软件业而言,《意见》的“政策功能”中,关于“要严格审核进口产品的采购,凡国内产品能够满足需求的都要采购国内产品”的规定,是盼望已久的好消息。如果认真贯彻,将大大促进对国产软件和服务的政府采购。前几年,有的部门或单位将政府采购“正版软件”变成了政府采购“外国软件”,如果有上述规定,这种情况就不大可能发生。这样的规定并不会和《反垄断法》发生矛盾,恰恰相反,还将有助于打破垄断。事实上,在软件的许多领域,都是外国跨国公司占据垄断地位,通过政府采购支持国产软件,往往会成为国产软件打破垄断、进入市场的第一个台阶。
《意见》关于“依法处罚”的内容也非常重要,即“对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追究责任并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对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予以处罚”。过去,《政府采购法》贯彻不好,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缺乏法律制度约束。这些年来,几乎没有哪个单位或哪个人因违反《政府采购法》而受到处罚,这方面与发达国家的差距很大。在发达国家,如有谁违反《政府采购法》往往会受到很严厉的处罚。所以,《意见》的这方面规定可以使政府采购的实施得到有力的保障。
《意见》在“体系建设”中,强调了信息化,要求“建设全国统一的电子化政府采购管理交易平台,逐步实现政府采购业务交易信息共享和全流程电子化操作”,这是很有必要的。运用现代信息手段,运用电子化政府采购管理交易平台不仅可以大大提高采购工作的效率,而且有助于使政府采购公开透明、公平公正。
总之,《意见》的发布将大大推进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力度,使《政府采购法》得到更好的贯彻执行,使政府采购在战胜金融危机中发挥更大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