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持政策连续性和稳定性很有必要

对于市场逐渐蔓延的“经济刺激政策将很快退出”的担忧,22日召开的中央政治局会议做出了明确的回应。该次高级别会议再次重申,今年将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和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根据新形势新情况不断提高政策的针对性和灵活性,把握好政策实施的力度、节奏、重点,处理好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调整经济结构和管理好通胀预期的关系。

上述表态,重申了已经实施一年多的经济刺激政策。在此前,包括国务院总理、副总理,以及相关政府部门,都屡次提及“双宽松”的政策取向。对此,业内专家普遍认为,国家维持原定的调控政策是必须的,但是要强调货币政策的多重目标,这个多重目标就是为了应对2010年整个国际国内经济形势的复杂性。

要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很重要的一点就是要服务实体经济的需求。经济刺激政策的目标是将经济增长拉回正常轨道,并且希望保持一定的持续性。货币供应增长需要提供足够的流动性,匹配4万亿元经济刺激计划调动起来的投资需求、消费需求所产生的货币需求,会最大化拉动经济政策的综合效应。

虽然我国的经济已经率先回暖,但是,我们应该看到,经济不会很快稳定在均衡水平,宽松的货币环境也不会带来通胀压力,所以有必要继续实施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在经济稳定的过程中,紧缩的货币政策必定不是正确取向。以实体经济需要为目标,把握货币投放流向,货币政策更灵活的动态微调是较为合适的思路。

所以,我们看到,政治局会议提出,要根据新形势新情况下不断提高政策的针对性和灵活性。而这一点,相关政府部门正在不断地付诸行动。

央行今年已经两次调整存款准备金率,但是,为增强支农资金实力,支持春耕备耕,农村信用社等小型金融机构并没有在1月18日上调;同样,为加大对“三农”和县域经济的支持力度,农村信用社等小型金融机构在2月25日依旧暂不上调。

这就是政策的针对性、灵活性的很好体现。

日前,银监会发布了《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而在此之前,《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和《项目融资业务指引》已经施行,禁止将流动资金贷款挪用于固定资产及股权投资,禁止超额授信、恶性竞争、突击放贷。

这也有很强的针对性。

2010年1月银行放贷量,超过各级监管机构甚至决策层预期,部分银行甚至半个月放贷超全年计划的50%。

笔者认为,商业银行的放贷应该与实体经济的需求相吻合。银监会的上述贷款新规,可对银行的信贷管理形成“刹车”机制,有利于控制信贷资金被挪用的风险。而此次的贷款新规与2009年底以来中国收紧信贷的政策一脉相承。道理很清楚,在经济形势比较好、信贷增长比较快的时候,更应加强对贷款流程的管理。

2009年中国各大银行贷款发放特别快,其间也存在一些问题,亡羊补牢,犹未晚矣。

所以,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提高政策的针对性和灵活性,是非常有必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