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徐龙建议制定电子商务法减少纠纷

  3月3日消息,2010年全国两会今日正式开幕,全国人大代表、中国移动广东公司总经理徐龙在一份关于制定《电子商务法》的提案中建议,中国应尽快制定统一系统《电子商务法》,以引导和规范电子商务活动,防范和减少网上交易风险。

徐龙认为,在经济全球化快速发展的环境下,电子商务既是未来国际贸易的发展方向,也是中国实现自主创新、积极参与国际竞争的需要。然而,中国电子商务在迅速发展的同时却遭遇传统法律规则和商业惯例的障碍,电子商务的又好又快发展迫切需要立法保障。为了保障和促进电子商务的科学发展,引导和规范电子商务活动,防范和减少交易风险,中国迫切需要制定统一系统的电子商务法。

徐龙介绍说,从国际上看,许多国家和地区都把推进电子商务作为增强国家竞争力、赢得全球资源配置优势的战略举措,并相继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通过法律制度来保障和促进电子商务的发展。据了解,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2001年3月通过《电子签字示范法》、2005年11月通过《电子合同公约》,为各国及地区电子商务立法提供了一整套国际通行的电子商务规则。目前,已经有30多个国家和地区制定了综合性电子商务法,比如新加坡《电子商务法》(1998年)、美国《统一电子商务法》(1999年)、加拿大《统一电子商务法》(1999年)年、韩国《电子商务基本法》(1999年)、澳大利亚《电子交易法》(1999年)等。

徐龙进一步分析说,与发达国家相比,中国电子商务仍处在起步阶段,还存在着标准不统一、平台建设滞后、应用范围不广、安全性不够、诚信度不高等问题,比如:在网上购买了A品牌剃须刀,但实际收到B品牌产品;在进行电子支付时卡号和密码被盗,遭受重大经济损失;因网上购物时留存的手机号、电子邮箱等个人信息被泄露,而遭受推销广告等垃圾短信、垃圾邮件频繁轰炸;某网站原本推出客户凭购物订单号参加奥运竞猜活动,但不久该网站在未做任何说明的情况下将竞猜相关链接全部取消等。

徐龙指出,近年来,电子商务立法受到政府及各界的重视,中办、国办发布的《2006━2020年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也明确要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制定完善电子商务等法律法规,创造信息化发展的良好法制环境。中国目前现有的关于电子商务方面的法律、法规及规章为保障和促进电子商务健康发展提供了一定的法制基础。但相对于电子商务快速发展的实际,中国电子商务立法明显滞后,目前没有统一系统的电子商务法来规范电子商务行为,已制定的电子商务相关法规也存在效力层级不高、体系不清、内容不全等突出问题,无法有效对电子商务实践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引导和规范。如果不及时出台电子商务法,不仅上述棘手的问题得不到解决,而且还会使问题更加复杂、积重难返,容易导致电子商务市场处于无序混乱状态,严重制约中国电子商务快速健康发展。

在徐龙看来,《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内容应包括立法宗旨、电子商务概念、基本原则、交易主体、电子合同、电子签名及认证、电子支付、信用保障、交易安全、个人信息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知识产权保护、电子商务税收、行业自律、争端解决机制、法律责任等内容。徐龙在议案中还附上了一份详细缜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草案),他希望通过制定统一系统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规范和保障电子商务这一新兴经济模式的快速健康发展。

根据中国商务部网站公布的数据显示,2009年中国电子商务市场规模已超过3.5万亿元,比2008年增长了48.5%。2012年交易规模有望突破7.5万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