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符合“近3年税后利润形成的净资产增值额占总额20%以上”的中关村自主创新企业,即可实施股权激励,企业聚集优秀创新人才获得了更大空间。
财政部、科技部日前联合印发《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设计了股权激励和分红激励两种方式,较大幅度降低了股权激励的实施门槛。
股权激励即授予激励对象股权,包括股权奖励、股权出售和股票期权。
《实施办法》明确,股权奖励和股权出售适用于发展前景较明朗、财务状况相对稳定的企业;股票期权适用于处于初创和成长期、财务不确定性较大的企业。
从现行支持自主创新的激励制度来看,实施股权激励的门槛偏高,企业要对有关人员实施股权激励,必须满足“近3年税后利润形成的净资产增值额占净资产总额30%以上”的条件。
据了解,目前能满足该条件的院所转制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并不多,特别是中小企业和处于初创阶段的企业。这一条件成为制约企业利用股权激励吸引和留住技术人员的主要因素。
值得注意的是,以往的自主创新激励分配制度允许技术折股方式,但《实施办法》中并未采取这一方式。
财政部企业司负责人表示,一方面,允许技术分红已能实现对技术人员进行激励分配,而将技术成果转化为持有其他企业的股份,属于技术入股范畴。另一方面,《企业国有资产法》第42条规定,不得将财产低价折股或者有其他损害出资人权益的行为,技术折股与《企业国有资产法》规定存在冲突,不能沿用。
据了解,31家北京市属单位开展股权和分红激励的试点方案已经获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