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人继续"晒证据" 长虹称一切以公告为准

 在四川长虹前员工范德均3月8日开通博客晒出关于“老东家”财务造假的新证据之后,此事似乎再无新的进展。

《证券日报》记者昨日致电范德均的委托律师薛昌,他也表示:“目前还没有新的进展。”当问到四川长虹方面有无联系他时,他则表示有关问题明日再谈。

但就在昨天,全国人大代表、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部副主任欧阳泽华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监管部门收到了有关四川长虹的实名举报,并要求派出机构去现场核查。监管部门将根据核查结果,实时向外公布。

相比之前的媒体报道称四川省证监局对四川长虹进行了现场检查,目前正处于公司自查阶段。

是非曲折 真假难辨

范德均持续战斗了十多年。这一次,他选择了在媒体面前“讲述”。

据薛昌对媒体介绍,从2002年开始,范德均已经三次举报四川长虹财务造假。时间分别是2002年、2007年和2010年的2月。2002年,范德均刚刚服刑两年,他在狱中向国税总局举报四川长虹虚开增值税发票。据其称,国税总局后委托四川国税成立专案组进驻调查,调查进行了2个月,因证据不足调查未果。

2005年5月,范德均刑满释放。出狱后,他又开始搜集证据, 2007年,范德均再次举报四川长虹虚开增值税发票。绵阳国税认为,范德均提供的证据不够完整和清楚,绵阳国税需要他本人到绵阳提供进一步的证据,但范德均不愿回到绵阳,导致该案至今未有结果。

2010年2月25日,范德均第三次实名举报四川长虹财务造假。

但是面对昔日雇员的“指控”,四川长虹一直都很低调,表示公司不存在这样的问题。

范德均曾对媒体表示,如果四川长虹不回应,他将继续公布更多的证据。但是截至记者发稿时,范德均的博客依然没有更新,数十篇文章静静地晾在上面供人观摩。阅读的人很多,但是留言的人很少。因为,这桩发生在10多年前的事情现在看来并不是这么容易就能弄清的,孰是孰非只有看国家相关部门的调查结果。

四川长虹回应“惜字如金”

对于四川长虹财务造假的质疑主要发生在1998年度,距今已有12年时间。消息人士称,根据国内法律规定,在四川长虹自查阶段,可能会由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出面聘请第三方机构对四川长虹提供的财务资料进行审核。对于目前事态的发展情况,《证券日报》记者也联系了四川长虹新闻发言人刘海中先生。

《证券日报》:范德均在博客上提供了他的证据,但是四川长虹方面没有对他的证据一一反驳,这让投资者会觉得心里没底。目前,公司有没有找一些审计机构对财务进行审计,然后在一段时间内向公众公开,以证清白呢?

刘海中:我们在2月25日的澄清公告中已经说的很清楚。

《证券日报》:从您个人角度想对范德均说一些什么?有什么看法呢?

刘海中:我再重复一遍,一切以公告为主。

《证券日报》:目前整个事情有什么进展吗?

刘海中:我再重复一遍,有关这个事件以公告为主。我得到的信息就是这句话,没有更新的内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