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委员严琦建议取缔社会网吧政府公办的新闻引发了业内的激论。笔者认为此提议虽然有过激之嫌,但也从另一个侧面说明,目前中国的社会性网吧的危害性到了非管不可的时候。
其实任何事情都有正反两方面的影响,社会性网吧也是如此。那么我们在辨别一个事物是否有存在的理由时,就要有个利弊的分析,如果是利大于弊就应该支持,反之就应该予以取缔。从目前的社会性网吧看,绝大多数的网吧在利益的驱使下,多少都会存在违规的现象。例如采取各种方法规避政府的相关规定,表现允许未成年人进入网吧,提供不良的网络内容等。对此,笔者认为除了网吧从业人员的素质外,应该归于我们政府相关部门的监管不力。
这种监管不力主要体现在对于违规网吧的处罚力度上。笔者认为,在网吧从业人员普遍职业素质不高的情况下,加大处罚的力度,甚至针对网吧这个在中国特殊的行业制定单独的处罚条例势在必行。例如如果发现网吧存在明显违规的现象,应该予以关停,并处于其开业期间盈利数倍的罚金,相关责任人备案后,今后不得再申请与网吧相关的职业(主要是二次申请开办网吧),同时在关停一家违法社会网吧的同时,再由当地的相关政府部门成立一家新的网吧,以弥补因关停违法社会网吧所造成的空缺。这样既避免了所谓的“一刀切”,又能让社会性网吧产生自律行为(如果不引以为戒,社会性网吧的生存空间会越来越小),还能避免一下用政府兴建的网吧取代社会性网吧所带来的诸多经济和社会上的影响。
实际上笔者还是赞同关掉社会性网吧的提议,因为去过网吧的人都清楚社会性网吧肯定是弊大于利的。更主要的是弊端在政府相关部门的监管下并未有减缓的势头。但如果马上采取替代的措施,一来会伤及无辜的社会性网吧(毕竟还是有部分网吧是合法经营,给用户带来实在方便和价值的);二来是可以避免操之过急所带来的一些负面影响;三来可以提高政府相关部门的监管力度及网吧的自律性。所以当下采取“一换一”的方式应该是比较可行、客观和公正。
政协委员严琦建议取缔社会网吧政府公办的新闻引发了业内的激论。笔者认为此提议虽然有过激之嫌,但也从另一个侧面说明,目前中国的社会性网吧的危害性到了非管不可的时候。
其实任何事情都有正反两方面的影响,社会性网吧也是如此。那么我们在辨别一个事物是否有存在的理由时,就要有个利弊的分析,如果是利大于弊就应该支持,反之就应该予以取缔。从目前的社会性网吧看,绝大多数的网吧在利益的驱使下,多少都会存在违规的现象。例如采取各种方法规避政府的相关规定,表现允许未成年人进入网吧,提供不良的网络内容等。对此,笔者认为除了网吧从业人员的素质外,应该归于我们政府相关部门的监管不力。
这种监管不力主要体现在对于违规网吧的处罚力度上。笔者认为,在网吧从业人员普遍职业素质不高的情况下,加大处罚的力度,甚至针对网吧这个在中国特殊的行业制定单独的处罚条例势在必行。例如如果发现网吧存在明显违规的现象,应该予以关停,并处于其开业期间盈利数倍的罚金,相关责任人备案后,今后不得再申请与网吧相关的职业(主要是二次申请开办网吧),同时在关停一家违法社会网吧的同时,再由当地的相关政府部门成立一家新的网吧,以弥补因关停违法社会网吧所造成的空缺。这样既避免了所谓的“一刀切”,又能让社会性网吧产生自律行为(如果不引以为戒,社会性网吧的生存空间会越来越小),还能避免一下用政府兴建的网吧取代社会性网吧所带来的诸多经济和社会上的影响。
实际上笔者还是赞同关掉社会性网吧的提议,因为去过网吧的人都清楚社会性网吧肯定是弊大于利的。更主要的是弊端在政府相关部门的监管下并未有减缓的势头。但如果马上采取替代的措施,一来会伤及无辜的社会性网吧(毕竟还是有部分网吧是合法经营,给用户带来实在方便和价值的);二来是可以避免操之过急所带来的一些负面影响;三来可以提高政府相关部门的监管力度及网吧的自律性。所以当下采取“一换一”的方式应该是比较可行、客观和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