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实名制是一个漫长复杂的过程

近日,文化部表示网络实名制和网络分级管理等问题正在研究之中,这说明政府已经对网络空间的实名制改革已经提到了日程表上。从网络在社会普及那一天起,是否建立网络实名制一直以来就是一个争论不休的话题,支持者有之,反对者亦有之:

支持者认为:网络世界作为现实社会的延伸,如同在现实生活中一样,网民应该为自己在网络上的言行负责。他们担心,在网络实名制缺位的情形下,不法网民可能会利用网络的虚拟性作为侵权责任的“挡箭牌”。这些在虚拟世界里的言行,很多时候不仅会侵害到网络中的利益,而且也常常侵害到现实中的合法权益,这样的网络侵权案例数不胜数,“艾滋女案”便是其中典型的一例,因此,必须加强对网络世界监管力度,实名制势在必行。

反对者认为:网络作为第四代媒体,因为其“快捷性”、“普及性”和“草根性”已经成为现代舆论和社会监督的咽喉,近年以来很多反腐大案都是通过网络最先曝光出来的,从某种意义上说,网络已经成为社会空气的净化器,成为“民意”通往高层的“直通车”。他们担心,实行了网络实名制,就如同让“蝙蝠侠”和“佐罗”摘下面具一样,没有了面具的掩护,大侠们还“会”,或者说还“敢”仗剑直言么?

以上两种观点基本上代表了对待网络实名制改革的两种不同声音,各有道理,侧重点也不尽相同:支持者主要是从维护公民“私权”角度考虑的,他们要求有关部门必须对公民的隐私权、人格尊严权、肖像权等基本权利在网络上给与足够的重视和保护;而反对者主要是从维护言论自由和确保舆论监督等“公权”角度考虑的,他们认为,舆论的生命在于自由,网络的自由在于网络世界中存在的“虚名面具”,他们担心网络实名制可能会使得网络舆论监督失去意义。

其实网络实名制的讨论由来已久,文化部选择这个时候加快建设网络实名制步伐,这是有更深层次考虑的。我也支持文化部及时果断的进行网络实名制改革。在我看来,除了作为减轻网站责任的权宜之计以外,网络实名制的实施也是网络规范发展的趋势,如果处理的好,不仅会更好的保障公民合法权益、加强知识产权网络保护、减少网络法律风险,而且也不会对舆论自由和“民意直通车”产生负面影响。这是因为:

第一,网络实名制并不要求网民在网络上使用真实姓名。很多网民担心,如果实名制一出来,是不是连网络游戏和QQ昵称都要改做真名呢?答案是否定的。网络实名制只是要求网民在注册之时使用真实姓名和真实资料,在成功注册结束后,虚拟世界中还是可以另外起名字的。

第二,网络实名制并不会影响“民意直通车”阻碍舆论发展。大部分反对者认为,如果网民在网络上使用真名对社会不良面曝光,很可能会招致打击报复。其实这种担心是多虑的:首先,网络实名制只存在注册阶段,网友发帖时不必使用真实姓名;其次,网民的真实身份资料会由相关部门加密保存,严禁泄露,否则,网站将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甚至刑事责任;再次,网络实名制并没有增加网民身份泄露的风险,即使没有施行实名制,若想调查网民的真实身份也不是没有可能的,只要对IP分析跟踪就能找到其人,因此,暴露网民真实身份并不全是实名制惹的祸;最后,在实名制下的“民意”往往比在虚拟名下的“民意”更为真实,可信度更高,实名制可以大大减少虚假讯息数量,从而提高监察部门利用网络来源查办社会不良面的效率。

第三,网络实名制是网络和谐的法宝。和谐社会最基本的要求就是法治,和谐网络社会也是如此。面对愈演愈烈的“人肉搜索”、“网络暴力”、“侵害人格尊严”、“侵犯知识产权”等网络侵权来说,实名制就是网络里面的“阳光”,只有阳光普照,善良的人们才可以放心大胆的利用网络,使网络成为增加财富、娱乐和讯息的手段,而不是成为侵害他人权益的手段。实名制对那些善良的人们是一种保护,而对那些妄图利用虚拟世界进行侵权的人来说,是一种震慑力量,时刻提醒他们,网络并非真正的“虚拟世界”。

不管怎么说,对网络世界的规制应该更多的依靠自律和道德,而不是法律。法律的规制是建立在事后惩罚和事后弥补上,只能算是亡羊补牢,而道德与自律则不同,属于未雨绸缪。说句实话,网络实名制的建立不仅在技术上还是网民心理接受上,都将会是一个漫长而复杂的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