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竞争委员会:微软应提供可选择的IE浏览器

"企业依靠产品和服务的优势来竞争,而不是通过操纵价格这样的手段。"

近日,本报记者就欧盟指控微软将IE和Windows捆绑销售违反了欧盟反垄断规定一案专访了欧盟竞争委员会委员Neelie Kroes,并向她询问中国企业应该如何避免在投资欧洲过程中陷入违反垄断规定的陷阱。

6月28日,在给本报的书面回复中,Kroes对包括中国企业在内的所有在欧企业提出了上述建议,并详细阐述了欧盟的反垄断法实施细则。

《21世纪》:你能不能以微软IE浏览器捆绑案为例,介绍一下欧盟反垄断措施的实施过程?

Neelie Kroes:欧盟竞争委员会监管市场,与相关企业和消费者对话。

如果有明显的证据显示可能出现竞争问题,委员会就会展开正式的反垄断诉讼。如果调查表明,某企业确有违反欧盟反垄断条例的行为,委员会就会给该企业寄出异议声明。比如,2009年初,委员会就浏览器捆绑案给微软寄出了异议声明。

涉案企业一般来说会有两个月时间来做出书面形式答复,并可以申请举行口头听证会,来阐述自己的观点。案件涉及者–竞争委员会、有关国家竞争主管当局、企业以及委员会认可的第三方–可以参加听证会。在此案中,微软一开始申请了这样的口头听证会,但是后来撤销了申请。

企业陈述完自己的观点之后,竞争委员会如果仍然认定它违反了欧盟反垄断条例,就会通过一项有约束力的决定,并可能处以罚款,同时/或者要求该企业停止不当行为。

企业如果对这个决定不服,可以向欧盟初审法院提起上诉;最终可上诉至国际法院。

当然,如果企业不服从反垄断决议,委员会有权处以进一步的罚款。

在微软案中,委员会还没有做出什么决定,因为委员会还在对微软的异议声明答复进行考虑。

《21世纪》:你可否介绍一下欧盟反垄断措施的法律依据?

Neelie Kroes:根据欧共体条约第82款的规定,如果有企业在某领域占据了支配地位,并且利用这种优势地位在该市场采取了包括排斥竞争对手等在内的竞争手段的话,那么该企业已经违法。微软浏览器据此受到了审查。

欧共体条约第81款是反垄断的第二大法律依据。该条款禁止企业间进行限制性的商业活动,如形成价格确定和市场分享的卡特尔联盟。

《21世纪》:委员会在判决微软触犯了欧盟的竞争法时所引用的是什么数据资料?换句话说,凭借那些量化的数据,怎么就能来分析消费者和其他浏览器制造商的损失呢?

Neelie Kroes:迄今为止,委员会也没有就微软IE是否真正违反了欧盟反垄断条例下定论。

但是,该委员会在对企业进行调查时,通常会向它们发函了解案件细节和数据。他们也可以不预先通知而检查企业的办公场所以搜集证据。同时,他们也会征询该企业竞争对手和顾客的看法。我们通过这些调查来判定企业的竞争行为。

《21世纪》:虽然微软已经提供了WINDOWS系统和IE浏览器的分拆方案作为一个解决办法,但是委员会并不满意。那么,委员会的建议又是怎样的呢?

Neelie Kroes:目前,委员会尚未对微软这一措施做出正式回应。无论如何,委员会的反垄断案审查的目的是保护顾客的选择。微软此前将IE和WINDOWS捆绑销售了足足13年。从那些可能出现的补救方案来看,委员会认为应该提供可选择的IE浏览器,而不是提供不附带任何浏览器的WINDOWS操作系统。

《21世纪》:中国企业如何避免违反欧盟竞争法?你能在这方面给一些建议吗?

Neelie Kroes:任何在欧盟内部做生意的公司,无论来自哪个国家,都必须服从欧盟的反垄断条例。

在竞争政策方面,委员会一直和中国政府和竞争管理部门加强对话,避免在我们各自的市场内出现这样的问题。

企业依靠产品和服务的优势来竞争,而不是通过操纵价格这样的手段。这是非常重要的。所有活跃在欧盟市场的中国企业都必须清楚什么样的行为是欧盟反垄断条例所不允许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