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中小企业的进一步发展将获得政策的大力支持,省政府在日前下发的《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对民营资本进一步开放市场,鼓励民营资本以兼并、重组和参股等方式进入垄断行业,重点降低电力、电信、石化、金融等高利润行业的市场准入门槛。
为加大对中小企业扶持力度,《实施意见》规定:落实社会保险功能扶持企业发展的“五缓四减三补”政策,适当放宽困难企业认定条件,延长政策执行期至2010年底,将符合条件的困难中小企业纳入社会保险优惠政策扶持范围,稳定和增加就业岗位。要制定具体实施办法,落实国家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以及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征所得税的优惠政策。密切跟进和落实国家后续税收优惠政策。全面推进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研究制定小额贷款公司改制为村镇银行的政策。在条件成熟的地区开展建立区域性中小企业银行试点工作。推动建立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基金。研究、完善相关抵押制度和质押物认定办法,采取动产、应收账款、仓单、股权和知识产权质押等方式,缓解中小企业贷款抵押不足的矛盾。鼓励发展创业风险投资、私募股份投资、融资租赁机构。充分发挥典当、信托、保险等融资方式在中小企业融资中的作用。